政府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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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篇1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1〕62号),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柳林县水利局办公场所位于县政府大楼6层西面及5层、七层的几个房间,建筑总面积约700m2。机关内有局机关、局属1家事业单位和县纪检委派驻第八纪检组及柳林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统一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2013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水利局为正科级建制,机关内部设1个副科建制事业单位和水利站、水保站、办公室、水政股、河道站、防汛办等共十

  多个股级建制单位,共有工作人员52人,办公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共计约700m2。  

  对照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机关用水现状汇总如下:

  (一)节水技术标准

  1、人均用水量

  局机关内包括行政股室和事业单位约10个,日常用水人员约52人,主要是食堂用水、机关常住工作人员52名,办公室卫生用水和上班人员饮用水、厕所冲水等;2020年用水量为411.6m3,每月平均用水约34.3m3,人均用水量为22   L/p.d,未超过《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3-2015)国家行政机构用水标准为30-50L/p.d的标准要求。

  2、用水总量

  目前,局机关用水由柳林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局机关的用水总量在计划范围之内。

  3、水计量率

  局办公楼内由县政府统一安装了用水计量水表,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下一步尽快建设水监测平台。

  4、节水器具普及率

  局机关办公楼内6层用水器具有感应蹲便池6个,感应小便池4个,洗漱池4个,感应水龙头4个,节能热水器1台。经统计所有用水器具共16个,全部满足节水器具的要求。

  5、用水管网漏损率

  机关供水管网、卫生间设备和用水设施为2005年建设与购置,每个季度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二)节水管理标准

  1、规章制度

  机关后勤管理有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和设备维修。已初步制定了节水型机关目标责任制、节水管理等制度。

  2、计量统计

  机关用水因是集中办公,只设置了一级计量,有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

  3、管理维护

  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供水管网的维修管护,每层都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4、宣传教育

  节水宣传方面,机关在用水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有节水标识,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节水、护水宣传活动,办公楼内张贴节水标语,普及节水知识。综上所述,局机关在加强用水管理和管网设备维修的同时加大宣传,但是现状对照山西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还有进步空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期治水思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发挥水利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将我县范围内水利行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树立水利行业节水标杆,以此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行为。

  三、建设目标

  (一)局属各有关股室要全面掌握所属水利行业各单位物业管理情况,分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和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两类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二)2022年6月底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水利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2022年年底前,局所属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柳林县水利局对照《山西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积极配合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善节水器具、计量监控等工程建设内容,结合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进一步实化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将县水利局打造成为县直节水机关单位标杆,为柳林县县直单位乃至本县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树立典型。

  四、主要建设任务

  因与县直其它单位合署办公,我局积极协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照全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的要求,根据局机关实际占地面积确定以办公室所占楼层和大院为建设范围。

  按照实施的具体范围,建设内容如下:一是排查输配水管网,对老化、跑冒漏滴等现象的管网进行巡检;二是食堂(与县直其它单位共用)、厕所等节水设备的巡检;三是各类筛漏和水龙头的巡检;四是宣传教育、出台完善规章制度及张贴节水标语。实施方案如下: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要将节水型单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安排、组织实施,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因地适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山西省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完善用水设施及技术,研究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制定本单位节水型单位建设方案。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坚决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有条件的局属单位应开展灰水收集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有纯净水设备的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要配备和管护用水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台账。

  (六)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用水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五、实施阶段和时间计划

  根据建设内容及方案,我局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将与柳林县政府大楼节水型单位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成立领导组,摸排机关区域节水现状,对照标准进行评估,理清建设内容及思路,编制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逐项予以实施。

  三是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首先进行运行测试,确保运行正常可投入使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四是总结绩效评价阶段。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实施运行整个阶段的经验,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完成及效益进行分析,完成自评估报告。

  按照实施阶段及建设计划,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预计于2021年6月出台,工程实施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并纳入财政预算,节水宣传和制度完善等内容预计于7月底前完成。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底完成,2022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同时将完成情况自评估报告报送市水利局以待验收。

  六、预期成果分析

  我县根据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治水方针,以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真正将节水工作实化、细化,将节水措施具体化,经过方案实施建设阶段以后对照山西省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单位建设标准可以将得分提升到90分以上。通过县水利局进行节水机关单位建设,强化用水过程监管,树立“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标杆,发挥水利行业机关单位既是节水工作监督管理单位,又是厉行节水的责任单位的双重典型带头作用,向全社会展示可复制推广的节水建设模式,带动全社会营造“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实做好柳林县县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工作,将柳林县水利局打造成为县级节水标杆。我局决定成立节水机关单位建设领导组,明确主要负责股室及具体分工,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建设工作各项措施按时间节点落到实处。

  2、抓好建设管理,确保成效实施到位。

  通过前期基础调查资料,征求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意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节水机关单位建设。

  3、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

  通过柳林县县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工作,局机关摸清工作实际,找弱点,明短板,根据标准完善节水岗位责任管理,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用水计划管理等。通过加强用水管理和设备维护,安排专门的用水管理人员,制定《水利局机关节水管理制度》、《水利局机关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柳林县县直单位节水管理制度》、《柳林县县直单位用水计量管理制度》等,建立和完善了用水管理和巡护制度,保证各类用水和计量设备运行正常,将节水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用水计量和日常管理方面,由局办公室协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水表管理、定时记录用水量,分析用水量变化原因,保证各级计量表的完好性、准确性。

  4、落实建设资金。

  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推广市场化模式,运用合同节水等新型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力量,加快推动节水型单位建设和管理。同时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争取由县财政解决部分资金。

  5、宣传教育。

  在节水宣传方面,主要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编制节水宣传材料等宣传品,在机关楼体醒目位置制作节水宣传标语,在卫生间、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温馨提示语,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在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其次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培训以及讲座,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在机关内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水型机关的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争做节约用水的表率。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制作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制作节水宣传品和节水标识,编制节水应知应会手册等。

  6、加强督促指导。

  广泛开展动员,加强督促指导。根据管理权限,适时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跟踪指导,并把局属副科事业单位及所有股室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2021年和2022年节水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过节水机关创建,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和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制度、机制、监管、技术等创新;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凝练本单位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推广,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谋划推动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成果。

政府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参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唐山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标杆单位,并以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爱水、护水、节水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改善我市水生态,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唐山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市直机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直属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规范的用水记录,鼓励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加强用水总量和效率评估。

  (三)加强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雨水集蓄利用建设,鼓励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纯净水生产设备应安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

  (五)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的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定期发布节水信息,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节水志愿活动,遵守节水行为规范。发挥新媒体作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六)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本单位、本辖区节水型机关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措施宣传推广,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四、组织实施

  (一)市直机关层面

  1.制定方案。市直机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邮箱:tsggjn@126.com)。

  2.开展自评。各单位要对照《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要及时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按评分标准排序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组织验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局共同选聘专家组,对市直机关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核验。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验收结果。

  4.工作要求。市直机关单位在2021年12月底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或经专家组验收不达标且在2021年12月底前不能完成整改实现达标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直属机关层面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做法开展工作,确定工作推进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务必于2022年1月底前汇总本辖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之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情况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评价标准

  节水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机关,可以确定为节水型机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政机关单位是落实节水型机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省委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机关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并负责对市直机关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辖区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对下级开展的节水型机关建设活动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组织整改并限期完成。节水型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机关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要积极落实资金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具备条件的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新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机关建设。

政府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方案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水资〔2014〕17号)要求和《关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淮水节〔2014〕3号)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水型单位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高节水自觉意识。在单位建立节约用水的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水资源节约工作,为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至2016年5月31日创成市级节水型单位,2016年底创成省级节水型单位。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方法。

  (三)与各部门签订节水目标责任状,组成节水管理网络,形成节水护水部门有责、人人有责的态势。

  (四)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争做节约用水的表率。

  (五)实现年度人均水资源消耗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节水意识 

  1.在醒目位置制作“节水”为主题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在卫生间及洗手处张贴节约用水温馨提示语,利用宣传视频播放节水宣传知识,营造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2.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片,积极开展节水专题培训和知识讲座,介绍节水知识、倡导节俭的风尚,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二)使用节水设施,加强用水管理。

  1.改造卫生间用水设施。安装使用国家标准的节水型水龙头、节水型坐便器和立便器。

  2.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供水管网和设施,避免“跑、冒、滴、漏”浪费现象发生。      

  3.加强水资源的循环使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控制公务用车清洗次数,提倡用容器接水擦洗,杜绝浪费水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增强意识。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在单位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推进建设节水型单位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节水型单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规范用水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对单位用水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坚决制止一切浪费用水的行为,确保节水工作取得实效。



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 节水型单位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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