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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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是对组织、机构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
  3、工作程序
  3.1 计划申报和采购
  3.1.1合同执行部根据仓储部提供清单进行申报;
  3.1.2供应部根据审购单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2 验收入库
  3.2.1质检部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2.2检验合格后仓库核对送货单与实物一致性,符合后签收入库。
  3.3 发放
  3.3.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严格按《职工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3.2发放时间定在每月初;
  3.3.3员工因事、病、产假等原因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当月各类防护用
  品。待恢复工作,即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3.4标准范围内劳保用品领用由部门领导核准,超出标准的防护用品由部
  门领导批准管理部部长核准方可领用后,二者均凭领料单发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辖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2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此项安全检查。

第2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第3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部门所有职工。
  3.术语
  3.1劳保用品: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按照岗位需要配给,不能视为福利。
  3.2公用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发的劳保用品,不具体到单个人。
  3.3个人劳保用品:按岗位和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具体到个人。
  3.4消耗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随着使用的次数而减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类型。
  3.5易损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不随使用的次数而减少,但质量随着使用次数而逐渐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类型。此类型物品的使用寿命与使用环境、使用频次、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保养、爱惜程度密切相关。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管理。
  4.2供应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4.3各工序主管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5、工作程序
  5.1配发标准
  5.1.1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限额),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1.2对临时突击而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劳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转为个人劳保用品的方式进行处理。
  5.2申购
  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劳保用品的实际损耗程度、下月的生产计划等,制定下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底报生产部汇总,公司批准后转供应部采购,同时报仓库备案。
  5.3采购
  供应部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购,并入库。
  5.4发放
  5.4.1部门仓管员根据批准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于每月月初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4.3劳保用品发放时一律以旧换新。凡不交旧品者,需按原品购入价值的50%交纳款项后,方可领用新品。
  5.5使用
  5.5.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品,应该配带的地方、应该配带的时候必须配带。
  5.5.2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经理
  批准后下发。
  5.5.4使用过程中丢失劳保用品的,应及时补领新品,但需按新品价值的50%上缴款项。
  5.5.5公用劳保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公用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5.5.6职工离职时,对领用不足10天的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对生产用工作服领用不满3月而离职的,每件扣交60元;满3个月的,则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再扣款。
  6、报废回收
  各工序严禁随意丢弃报废的劳保用品,必须集中收集,由部门领料员每月集中进行回收处理。
  7、检查监督
  7.1由部门经理和各工序主管对劳保用品的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7.2对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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