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楼栋长例会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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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例会]是指按照约定的惯例定期举行的会议。最常见的会议是办公室会议。例会需要系统的监管&mdash&mdash也称为例会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楼栋长例会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社区楼栋长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社区党委工作例会制度[篇2]

  为了保证社区工作正常运转,努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廉洁、高效、文明的服务队伍,促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结合社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周日常工作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2:30

  参加人员:社区常务干部

  会议内容:总结上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本周工作,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月总结学习例会

  会议时间:每月28日上午9:00

  参加人员:社区两委班子、各居民组长(含育龄妇女小组长)会议内容: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工作,组织居民组长分析民生、稳定、计生、土地等方面的动态,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季度考评会

  会议时间: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月底

  参加人员:社区两委班子、各居民组长、各党小组长、镇分管领导会议内容: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季度考核,每季召开社区居民志愿者会议,组织志愿者学习或互通信息。

  四、半年总结和民主生活会

  会议时间:每年6月25日至30日(可一日内分上下午完成)

  参加人员:社区两委、各居民组长组代表、全体党员、镇分管领导会议内容:1、总结会:汇报社区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听取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对社区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策,完善社区民主自治体制。2、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年终总结和民主生活会

  会议时间:每年12月25日至31日(可一日内分上下午完成)

  参加人员:社区两委、各居民组长组代表、全体党员、镇分管领导会议内容:社区书记和主任向与会代表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常务干部并分别进行个人述职汇报一年以来的工作成绩,存在的不足。党员代表对社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述职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审定。对社区所有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评审优秀或先进工作者。对年终评议获优秀或先进工作者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会议由书记或主任召集和主持。由专人负责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到,有事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做为工作考评依据。根据社区重点和中心工作情况或遇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任务时,不定期的召开议事会或碰头会,征求群众意或决策重大事项,研究部署临时变更工作。

  会议要以“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看实绩”为标准,严密程序,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篇二】社区楼栋长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长安大学社区楼栋长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长安大学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条 加强社区管理,在社区居民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第三条 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愿和要求,促进社区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 维护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社区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选用条件

  第五条 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可靠,综合素质良好。

  第六条 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社区公益性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第七条 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本社区常住居民,中共党员优先。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八条 依据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经本社区居民个人报名,社区调研、考察后选任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 选任工作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最终被确定为社区楼栋长的居民,经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由社区具体安排公益性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报名人员的年龄、个人身体状况、居住楼宇、爱好特长和走访评议等情况综合考察选用六十名楼栋长。社区从六十名楼栋长中考察选任六名片区长,实行分区管理。

  第十二条  选任的基本程序为:

  (1)居民个人报名;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个别谈话和民意调查;

  (3)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相关居民代表讨论产生社区楼栋长初定人选;

  (4)公示初定人选;

  (5)确定人选并报备。

  第四章  楼栋长基本职责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长安大学社区居民公约。

  第十四条 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 协助社区组织做好居民各种文化活动。

  第十六条 关注和掌握辖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建立住户底册,特别是遗属(遗子女)户、房屋出租户以及房客的人员信息和变动情况。

  第十七条 做好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安全隐患、社情风险摸排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助社区做好对低保户、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排查摸底及帮扶工作,按时做好孤寡、空巢老人的走访、守望活动。

  第十九条 协助社区做好创文、创卫、垃圾分类及人口调查等专项工作的入户宣传和摸排工作。

  第二十条 按时参加社区楼栋长例会。

  第二十一条 完成涉及社区居民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楼栋长履职、考核与补贴

  第二十二条 每位社区楼栋长对所负责楼内的居民实施管理和服务,按照楼栋长工作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社区楼栋长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上报信息和下达任务按照三级网格管理模式进行:楼栋长D片区长D社区负责人,重大紧急信息及时上报和传达。一般情况下社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楼栋长会议,通报、总结前期工作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社区有权组织召开临时社区楼栋长会议。

  第二十三条 社区楼栋长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分项打分的考评环节,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补贴等次及楼栋长资格是否终止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社区楼栋长是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本社区居民,无工资报酬。为了激励社区楼栋长公益服务的积极性,学校对其工作予以适当补贴。

  第六章  楼栋长任期和资格终止、补选

  第二十五条  社区楼栋长任期一般为四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楼栋长资格予以终止:

  (1)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失职、失误给社区工作或居民(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举报有违纪违法行为,经社区或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组织开会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

  第二十七条 任期未满而代表资格终止的,社区可以通过召开两委会、楼栋长联席会议指定符合条件的居民担任社区楼栋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在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和长安大学后勤处的监督、指导下,由长安大学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监委会于2020年5月15日共同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长安大学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2021年03月22日  

【篇三】社区楼栋长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12月29日,蒋王社区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楼栋长会议。辖区内共62名楼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社区对各位楼栋长这一年来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强调了楼栋长在社区治安稳定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而希望各位楼栋长在今后继续支持社区的工作。

  最后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晏智荣,宣读了《楼长管理办法》,强调了楼长纪律,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新《楼长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楼长做到对所辖楼域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厘清社区和物业的界限,加强责任落实。会议在活跃的讨论氛围中结束,各位楼长对蒋王社区的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此次会议提高了楼长们对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信心,为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夯实了基础。

  社区例会制度。为保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本社区的工作情况,听取社区干部本周内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并安排下周或下一阶段工作。重要的决策在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例会做出的决策,每个社区干部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按照分工责任到人。如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执行时,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以便重新确定决策方案。社区干部要严守保密规则,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尚未正式公布实施前,不得泄露会议情况,不得有任何违反和影响决定的行为。如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社区楼栋长会议记录 社区召开楼栋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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