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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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根据全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机关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起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统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全面查找、分析不同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客观分析、评估风险等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监控机制。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项目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及时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纠正处理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效能和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应问责的及时实施问责;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依纪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6月底)

  1、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实施方案》,学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县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把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

  2、成立机构,动员部署。

  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局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6月中旬召开机关全体职工动员会,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重点推进阶段(7月—11月)

  1、开展清权确权,编制流程图(7月—8月中旬)。各股室各岗位依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摸清权力底数及行使权力的依据、程序和时限,全面清理、逐项确认,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含内部流程图和外部流程图)。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报经县法制办、编办和县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安监局网站、相关栏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清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职权,明确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监督;需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必须严格按章依规办事,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8月中旬—9月中旬)。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内外结合,分岗位、股室、单位三个层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根据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等,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级别,一般分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公示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9月中旬—10月中旬)。对查找出的各类风险点,严格对照分类标准进行风险评估,经党组会议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的监督。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评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落实。制定防控措施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有一个风险点,就要有一个相对应的防控措施;二是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防控措施制定后,要建立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以流程图或表格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4、建立风险监控处置长效机制(10月下旬—11月下旬)。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警处置机制。通过廉政风险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组织或个人发出预警信号,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

  1、认真做好总结。各股室对一年来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意见。

  2、搞好检查验收。在各股室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县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接受其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参与面广,工作要求高,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个股室配合抓,努力形成层层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股室、各岗位人员要加强学习,积极支持并参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查找本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前。在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完成好各自岗位工作,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摘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在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建设文明矿区、廉洁矿区、服务矿区的重要内容。近两年国投新集一矿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上作出了一系列的工作,也不断对各项制度进行了逐步的完善。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防范腐败的有效手段。国投新集一矿党委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上,始终坚持人性化教育到制度化管理,以制约和监督权利运行为核心,以廉洁思想道德文化教育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和措施为重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而对防控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起着重要意义。现结合国投新集一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开展情况,浅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个人思考。

  1.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对权力行使的有效控制和监督,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保证。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是应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从近年来本矿一些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来看,违规违纪案件主要体现在“管人、管钱、管物”岗位上的人员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1.1思想政治及道德教育缺失

  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平时由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私欲膨胀、思想懈怠,致使“精神食粮”缺失,导致在思想上存在着愚昧,职业道德、品行、素质、能力的低下和思想道德缺失,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造成权利失控、行为失范等廉政风险。

  1.2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由于制度不健全、人员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权力和利益岗位运行过程中自以为是,随意性大。通过对代工资、违规提拔等案件发现,由于基层关键岗位经管员属区队管理,出现部分区队长与经管员相互勾结,导致代工资、出假勤、“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频发,为此,矿纪委提出经管员管理制度改革,纳入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简化利益关系,并得到有效落实。

  2.强化“五不为”机制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效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是前提,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应坚持内控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勇于探索,对症下药。如何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保障权利的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扩大监督渠道和网络、深化教育,强化体制建设。在推动领导干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国投新集一矿创新构建“五不为”防控机制,自觉增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制度规定办事。

  2.1拓展廉政教育内涵,不断完善“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障。加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作风纪律和企业文化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切实防止领导干部“精神缺钙”的有效途径,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保证。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所蕴含的深刻含义,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从思想上提升自律性、自检性,纠正党员干部职工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模糊认识,形成按规律自律、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习惯,从根本上营造守纪执纪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2强化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目标,形成层层监督、层层把关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益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基层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各行其事”的责任划分,切实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强效能监察,不断完善“不易为”的监督机制

  国投新集一矿纪委根据公司“管理创新年”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督和服务。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效能监督监察的同时,以公开为手段,强化阳光队务,把深化队务公开作为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之举,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创新监督机制。

  2.4加强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的建立,不断增强“不好为”的约束机制

  自保是基础,互保是补充,联保是承诺。国投新集一矿纪检监察部门,在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强化基层单位管理干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由矿各分管领导根据本单位廉政风险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和性质,制定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至上而下签订;在单位内部,同级别、同岗位相互签订。以及签订家庭联保责任制、承诺书,用“亲情”规范作风建设,用“亲情”强化自律建设,用“亲情”增强责任意识,用“亲情”增添廉政氛围,逐步形成无缝对接,层层监督,层层把关,促进互监互助互保力度。

  2.5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充分发挥“不敢为”的惩处作用

  案件的查处有利于震慑一方,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利于对程序的改进和制度的规范。近年来国投新集一矿在对设备采购与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私设“小金库”、罚没款、基层职工队伍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事中监管与案件查处力度,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找出案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3.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机制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通过近年我们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践中的经验,个人认为应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3.1深化岗位责任制落实,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加强风险点的监督监察,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中的岗位风险监管机制建设,形成干部与干部之间自保联保互保制度,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网员、民管员等制度管理,强化监督监察作用,增强经管员责任意识,推动阳光队伍,从源头防治经济案件的发生。

  3.2强化效能监察工作开展

  效能监察工作,是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和企业效能的重要工作。一矿根据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具体安排意见,针对“三重一大”、生产经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与验收、物资招投标、设备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效保证政令畅通。

  3.3推行阳光政务制度,源头预防腐败

  在日常的队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三公开”制度落实,工资、工分、考勤等及时上墙张贴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并要求单位党政负责人、纪检网员、民管员签字核准。同时为了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矿党委建立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3.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案件的查处有利于做好警示教育作用,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矿重点加强对设备采购与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私设“小金库”、罚没款、基层职工队伍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同时,在案件的查处中,从源头找出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项制度,教育一方人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篇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分管治安副局长廉政风险 接处警环节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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