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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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深入整治违规补课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违规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补课。

  二、整治时间

  违规补课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6月—20xx年10月。20xx年10月后,整治措施将形成常态,长期坚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

  1.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方案。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违规补课情况。

  3.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各单位要在大门外和校内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

  教育局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党风政风室、督导办公室、职成股、人事股、师训股、政策法规股等股室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四、处理措施

  在本方案下发之后,在职中小学教师仍然从事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按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有关精神,按以下规定严肃处理:

  1.对违规补课的教师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其中,民办学校自主聘用人员违规补课被查处的,由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湘潭县公办教师招聘考试。

  2.将违规补课教师列入师德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公办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文明城市、综合治理奖金。

  4.对仍有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中小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宣传。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浓郁氛围。要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优秀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违规补课。

  2.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校长、书记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违规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违规补课行为。通过整治违规补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拒绝违规补课的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从严惩处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

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十项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律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建议,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市教育科技局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中小学校长及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暑假期间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民办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机构有偿补课、介绍生源获取报酬等突出问题。

  三、有关安排及要求

  1.整治期限:8月1日-31日

  2.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3日):以校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3.学校自查阶段(8月1日-3日):以校开展自查自纠。

  4.检查抽查突查阶段(8月1日-31日):教科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检查抽查突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仍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重点打击。发现违规的教师按政纪处分的顶格规定处理,所在学校的书记、校长按政纪处分的顶格处理。

  5.总结反馈阶段(8月29日-31日):各校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形成报告上报教科局。

  6.各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学历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雇佣在职教师代课,不得委托在职教师介绍生源,不得委托在职教师做宣传,不得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供场地设施。如有违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

  7.延伸巩固阶段(开学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作为今后的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露头就打,反弹必惩,形成高压态势。

  8.各校书记、校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区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篇3

  为落实上级规范办学有关规定,深化专项治理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成果,加强暑假期间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补课问题。特制定港西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

  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临聘教师等)

  二、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从事线上违规有偿补课;

  7.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是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严格落实严禁违规补课相关规定。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 (2015)5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30号)和《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19)37号),通过加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规范教师行为。

   三是与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局长签订《治理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贵任状》,学校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状,明确治理范围和治理重点,强化红线意识,坚决杜绝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四是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向家长广泛宣传专项治理要求,公开教师承诺,公开学校举报电话 、校长电话和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

  五是积极配合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和新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在假期对教师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进行通报,并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调离现工作岗位、取消当年全部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 、取消三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同时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临聘教师,解除劳动合同。校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守土有责。对治理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反响的,要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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