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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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黑除恶是指肃黑除恶。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咬牙切齿,憎恨自己的骨头。各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维护社会安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充分履行财政保障职能,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必需的财力保障;加强财政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利益链条;加强干部监督教育,坚决禁止干部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积极发动干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和现象,为创建平安、和谐、幸福作出财政部门应有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同志为联络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长期性、艰巨性,各个科室(单位)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自觉、全面地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精心布置、狠抓落实,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扎实开展工作。

  (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组织、宣传、发动和办案等一系列工作,都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相关科室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预算保障范围,认真核实,尽力安排,为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

  在政府采购、政府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项目中,凡是存在涉黑涉恶现象,采取不正常、非法手段串标、包揽项目等行为,一经核实,依法停止财政资金拨付,已经拨付的,依法予以冻结或缴回国库。

  (三)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在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凭借黑恶势力套(骗)取国家资金、侵吞国家或集体资产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向专职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并积极为查办案件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和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清黑恶势力的危害,带动亲朋好友远离涉黑涉恶势力。在全体干部中开展自查,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举报,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或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依照相关规定,追查到底,决不姑息隐瞒或袒护。

  四、工作要求

  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把扫黑除恶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铲除黑恶势力衍生土壤,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形成长效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将实行问责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考评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是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人心向背和社会长治久安,事关基层政权稳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作为一项社会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财政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

  (二)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日常、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报送工作材料。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报送材料线索。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纪律。要时刻察亮眼睛,提高警惕,防患未然,与黑、恶、乱的东西划清界线,决不同流合污;处处把纪律挺在前面,管好自己的手、嘴、脚,不该拿的决不伸手,不该吃的决不张口,不该去的决不挪脚,严防黑恶势力的渗透与诱惑,人人做到洁身自好。

  五、加强宣传

  财政干部、共产党员,要时刻当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员,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要充分发挥看齐意识、法制意识,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管理好财政局各种信息平台,使之成为党的喉舌、工作平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

  附:县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同志任联络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篇2】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持续弘扬职业精神,为进一步端正行业风气,切实解决当前卫生健康行业中损害行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192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暨行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正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

  2.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升级完善行业“九不准”,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大力加强医疗战线党建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要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党的各级组织,积极吸纳、发展优秀医务人员成为党员。

  4.大力弘扬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医护人员逆行出征,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的事迹深深感动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白衣战士的尊崇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护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好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会同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恶意骗取保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要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

  1.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小品种药(短缺药)和流感疫苗供应,鼓励集团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控体系,促进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等规范化建设。对发现的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2.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行业学会协会专项治理行动

  1.规范学术活动。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规范准则,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

  2.规范内部管理。各类医学(协)会要建全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议制度。对个别人员胆大妄为,用个人账户接受企业钱款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规范医商交往。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要明确与医药相关企业之间行为底线,加强对企业举办、参加行业学协会活动的管理,防控风险隐患。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五)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

  1.切实履行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是对“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相关管理规范要作为重中之重。将医疗行为管理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督导重点。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全省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办医院开展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相关信息再核查,确保机构信息准确。依法严厉打击医生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无资质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打击医疗机构牌匾乱悬挂、宣传虚假夸大等违规行为。

  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强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3.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扫黑除恶。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内优化机构服务与管理,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4.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各地要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案例并及时通报公布,运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制度安排,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要坚决开除出队伍。

  5.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对照“九不准”标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六)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要更加聚焦“医院、医疗、医生”的小三医联动,加快实现医院发展“三个转变”。在医院管理模式上,要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注重内涵建设。从导医、挂号、结算、电梯、如厕、停车等等细节抓起,体现出人性化和精细化,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在医疗发展方式上,要从业务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要把学科建设和技术提升作为立院之本,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安全等效益指标。在调动医生积极性上,要从扩大医院投资建设转向提升人员绩效待遇,落实好“两个允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七)公共卫生行风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抵制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现象,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制度,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完善重点传染病防控风险评估机制,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掌握重点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苗头迅速处置。建立健全会议培训管理制度,严禁在培训中泄露尚未公开的疫情数据,在重大学术、论坛上发表与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严格遵守仪器设备、试剂耗材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接受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八)基层医疗机构行风治理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院内感染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清查、集中整治(2020年8月底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各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开展清查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启动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省学会服务中心要于8月底前将清理清查发现的行风问题,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线索应同时向驻委纪检组报告),并于8月底前将行风问题的整改情况或处理结果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二)专项督查、巩固提高(2020年9至10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辖区内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驻委纪检组对委直委管机构、省医学会等省级行业学(协)会进行督导检查;专项督查中,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检查力度;督查情况要予以公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三)总结通报(2020年11至12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各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开展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工作主动、整改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彰。各市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委管医院、省学会服务中心要于12月15日之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行风工作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和行风主管部门要建立督导组,对重大行风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各地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结合案例的查处情况,广泛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各地市要进一步贯彻中、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监察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陕西”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堵塞监督管理漏洞,从制度上实现行风的源头治理。

【篇3】全省卫生健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打黑除恶工作,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打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利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犯罪问题,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除尽”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实现我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摧毁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特成立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全意兼办公室主任;区纪工委监察室副主任王桂林、区综治办副主任涂继勇、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薛锋、区法院刑庭庭长万长全、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金刚任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志情、刑侦大队负责人周斌、区综治办干事郭健明为办公室成员。

  四、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垄断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2、严厉打击涉足民生领域,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占各类市场、强行索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3、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新型黑恶犯罪活动。

  4、严厉打击采取贿选、暴力胁迫等手段,插手操纵基层选举,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群众反应强烈的农村黑恶势力。

  5、严厉打击参与“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利用封建宗族、宗派势力,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挑起群体性事件,煽动社会上不法分子堵桥、堵门、堵路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区各政法部门,各镇(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市和区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一切有力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镇(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打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想办法支持派出所的打黑除恶工作,广泛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保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区综治办要加强对政法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打黑除恶的思想行动,督促政法各部门不折不扣的落实中央和省、市和区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形成执法合力。区公安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努力获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证据。对涉黑犯罪案件,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案组,坚持专案专办。区检察院要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依法快批捕、快起诉,在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区法院要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用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分子。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严厉查处涉黑案件侦办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注意发现黑恶势力的“黑后台”的“保护伞”。同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支持公安干警的办案,防止他们受到不法陷害。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经费保障,设立打黑除恶专项经费。工商、文化、信访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制,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摸排,重点攻坚。各单位(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通过侦办案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黑恶势力经营涉足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明查暗访、深入重点区域调查走访、倾听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等途径,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并采取多种手段搜集、固定证据。对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认真疏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选择影响大、危害大的黑恶犯罪案件,实行领导挂帅,重点突破,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搜捕行动,加大侦办、审判力度,从严惩处一批黑恶犯罪分子。

  (四)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违法执法、徇私枉法。要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取证,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专项斗争中,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降格处理。也要防止为“扩大”成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对待。要依法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处、各单位(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工作的具体做法,大张旗鼓地宣传政法干警不畏艰险,顽强奋战的先进事迹,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经,鼓励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充分调动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

  (六)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把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把及时发现、及时打掉“黑恶势力”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黑恶势力长期打不掉的,要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组织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肃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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