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办法【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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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私车公用管理办法【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集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集团总栽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具备驾驶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私车公用:

  一、对本集团有特殊贡献人员;

  二、在本集团担任特殊职务人员;

  三、确因公务所需经常使用车辆,但所在单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销售费用包干的销售人员及片区负责人。

  第五条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总裁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应与所在单位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四次合理费用外,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公务活动费100元。

  一、已婚职工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分居两地。

  二、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在不在同一县(市)。

  三、工作单位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距离不超过200公里。

  每月报销的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的四次合理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途内发生的费用核报;油费按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之间最近路程每公里0.30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与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常居地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月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300元。

  第九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十条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费按每公里0.30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由所在单位自定。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十二条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按规定交纳养路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第十三条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集团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集团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试行。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2

  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及补贴标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三条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诸暨市区)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参照下表)。享受按月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一次性购车补贴。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

  第五条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排量(升)1.601.802.002.40及以上油费

     长途用车补贴修理费

  驾驶员补贴

  合计

  市区规定补贴

  (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公里)(元/月)

  0.550.600.650.70

  0.150.150.200.25

  0.100.100.100.10

  0.800.850.951.05

  450500550600

  该标准以油价93#)元/升为标准,如果油价调整较大,超过0.5元/升时,可以作上下浮0.05元/公里的适当调整。上述补贴已含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使用公司专职驾驶员开私车长途公用时,私车所有人享受的补贴按相应标准减去0.1元/公里的驾驶员开车补贴。

  第七条报销要求: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报销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单位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报销。

  第八条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办公室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20%,公司承担80%。

  第二章购车补贴的要求及标准

  第十二条补贴对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员工。购车者应具备本人已取得汽车驾驶证的必备条件。购车人购车后主要为公司上下班用车。

  第十三条补贴标准:

  1、购买15万元(含)以上的轿车,每辆补贴3.5万元;

  2、购买10万元(含)—15(不含)万元的轿车,每辆补贴3万元;

  3、购买6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轿车,每辆补贴2.5万元;第十四条其他要求:

  1、针对取得购车补贴的员工,自补贴购车开始要在公司继续服务5年。若服务不到5年而提前离开公司的,其享受的购车补贴要按5年平均分摊扣回。

  2、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自购车之日起5年内不享受按月发放的一定区域内的私车公用补贴;长途用车同样开具派车单,根据出车里程数按规定补贴。

  3、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购车后,私车公用时一律按照以上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公司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公室为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的归口部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3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对私车公用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二、责任:

  1.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3.综合办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三、细则:

  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2.公司人员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所有人员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综合办审核、批准。

  四、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至综合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填写费用报销单→综合办及总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

  五、车辆公用费用报销标准

  1.车辆报销标准:以每公里0.8元。

  2.起始公里数及终止公里数以照片为准;停车费、过路费据实凭发票报销。

  六、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7.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浙江省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及公司内部通用制度相关规定。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4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车公用的管理,明确申请和使用程序,加强公司费用与成本控制管理,对私车公用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向用车人进行相应用车补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私车-----指公司员工个人全资购买并拥有其所有权,且用于日常上下班和开展本职工作的代步车辆。

  车主-----指上述私车所有权职工;

  驾驶员-----指私车上路行驶时的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是车主员工,或者是车主员工指定和同意的其他有合格驾驶执照的人员。车主在场时,由其他人员驾驶时,视为车主指定同意。

  第三条公司工作人员提出需要私车参与公务活动的,需报行政专员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私车公用的界定:非上下班,经办理登记和申请手续、审批同意,用私车行驶执行公务用车行为。针对某一公务,对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车主员工,经车主员工申请审批同意后,执行审批指定的公务时,视为私车公用。车辆返回公司时即为公务结束,车辆回归为车主的私车私用状态。

  第五条私车公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车主员工或驾驶员具备二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2、车主员工的车辆和驾驶资格必须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

  3、已经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进行了例行的定期保养和维护,通过机动车年检,自驾出车时车辆状况完好,没有安全隐患;

  4、已经购买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同时购买了1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全员乘客险(每位乘客保额5万以上)。

  5、车主员工为自己的出差自驾车辆购买了全额车损险和盗抢险,为在车辆受损时获得足额保险。不论何种原因,私车公用时所产生的车损或盗抢,由车主、或驾驶员、或造成结果的责任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车主员工需向行政专员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行政专员针对在出现公车私用情况时,查验车辆和驾驶人员是否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七条私车公用的申请程序:私车公用实行一事一申请制度,用车申请人在行政专员处领取《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并填制:

  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

  第八条私车公用补贴方式:

  1、私车进行公用将按1.80元/公里进行出车费用的补贴,此补贴含油费,不包含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实际费用按《私车公用用车申请表》所记录里程数计算发放。

  2、私车进行公用的时间内,产生的一切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车主员工垫付,并按财务流程报销。

  3、受补贴的车主员工必须提交相应于补贴金额的相关发票以便公司入账。(因此,在出差期间和平时的加油、修理等活动中一定要索要发票,把发票的用户名开为“昆明翰玛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第九条由于是有偿补贴行为,私车公用期间违章处罚由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按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人承担,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由车主员工配合,责任人主动积极办理,保险赔付外的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如在出差、公出期间产生了非业务工作的私人行程,车主员工应自觉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在核算补贴时扣减相应里程。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实,除对车主员工收回多得补贴外,还将处予多得补贴的两倍罚款。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颁布试行。未尽事宜另行修改及补充。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专员负责解释。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5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私车公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私车公用”原则

  1.有利于公司对外业务的开展原则;

  2.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原则;

  3.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原则;

  二、名词解释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员工为了方便工作以个人名义在自己工作常驻地购买车辆,公司根据相差制度给予相应数额的车辆使用费用补助,车辆产权归员工个人。

  三、适用范围及补助标准额度

  以下岗位人员经审批后按标准限额补助:

  1、主管市场销售、采购、服务等外部事务、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一级部门以上负责人1000元/月;

  2、负责对外销售、服务等业务部、月出外办事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二级部门负责人500元/月;

  3、公司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等主管外部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经批准的人员(助理和员工)200--400元/月;

  4、具体的补助标准额度由总经理批准的额度执行。

  四、管理及费用补助办法

  1、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上牌所在地及往返周边地区的其他交通费(“上牌所在地”,简称:本市,包括市内、郊市、郊县和郊区)。

  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在上牌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办事(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特殊用车需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由公司办公室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

  3、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所购车辆必须保证本人在公司上班期间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遇公司商务繁忙时,车辆所有者应给予配合公司使用,否则可取消车补。

  4、车辆在使用中购车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车辆出现任何的违章行为均由购车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5、补助实行包干制,限额范围内补助须根据当月出勤计算折算,领取补助时须提供:1、正式发票(①油费、②路桥费、③停车费;④其他费用)和填写每月公里数、油耗表数学;2、不足部分以领条的形式发放此补助。

  五、符合私车公用条件的个人按照以下步骤申请:

  1、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由购车人提交车辆型号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核对,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按照规定程序报各有关领导批准,报送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车辆服务期内遇人事变化处理规定

  所有实行私车公用办法的人员必须填制《私车公用申请备案表》审批,岗位发生变化后按新岗位重新审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6

  由于公司正处于成立阶段,为达到公司和私车所有人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因办理公事使用汽车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私车公用的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私车公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私车公用是指本公司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机动车交强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相关费用、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四轮机动车辆。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用私有车辆在一定区域内(淄博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其费用实行按月支付。

  第四条私车公用长途用车(出淄博市)时由公司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回来后,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总经办。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出车单。第二章私车公用的补贴和费用负担

  第五条私车公用补贴标准:按照1.5元每公里补贴。若车主为当事司机,因违反交通事故、车辆管理规定致使行政处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人员伤残的修理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依据办理的车辆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本公司不予承担。若车主并非当事司机因违反交通事故、车辆管理规定致使行政处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人员伤残的修理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依据办理的车辆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承担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根据需要和可能调配车辆。第七条补贴和报销要求:

  私车公用驾驶人员应提供补贴申请单、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发票(发票开具本公司台头)、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及时补贴和报销。

  第八条补贴和报销程序:车辆所有人根据总经办开具派车单上的里程数填制补贴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办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补贴和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第十条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第十一条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的费用承担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总经办为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的归口部门,总经办拥有本办法的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零一六年起实施。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7

  一、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员工因公务外出需要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人员,报经公司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司公务活动,并与公司签订《员工私车公用协议书》者。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员工必须确保私车保险齐备、车况良好,本人实际驾龄超过1年且在交警部门未有主要严重责任事故记录,方可申请私车外出用于公司业务。

  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表及行驶记录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3、外出时,拍摄起始及返回公里数发送在公司微信工作群,用车结束后员工本人填写行驶记录,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予财务报销。如公里数遗漏拍摄,则以百度地图驾车模式下最少时间状态计算里程。

  四、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及标准

  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的管理规定

  1、私车公用车辆的维护费、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2、私车公用里程补贴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贴,正常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据实凭发票公司报销。

  3、私车公用补贴费用需要以正规的燃油发票作为报销凭据。燃油发票仅作为事件凭证,票面金额不作为报销金额,具体报销金额以实际公里数为准。

  4、私车公用所有报销单据不得以其他凭证核销或变相冲抵。

  5、每月15日报销上月费用,报销费用由财务统一支付。

  五、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1、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需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员工非公务用车或将私车擅自借予他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3、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4、私车公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关于公司私车公用的管理规定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私车公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期实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以上条款未尽之事,作个案处理,并会根据公司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8

  一、费用定额范围

  小汽车报销费用包括保险费、修理费、汽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年审年检费等六项费用。

  因公出差的过路过境费在差旅费中列支,不列入小汽车费用;各种因违反交通法规而产生的罚款不予报销。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经集团公司前置审批确认的私车公用费用,均实行定额管理;成员企业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其费用管理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三、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必需节俭,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四、费用定额标准

  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定额标准为2—2.5万元/年。

  2.集团公司本级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定额。

  3.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定额标准按照“效益优先,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经考核,上年或前两年平均年资本收益额[指经济(工作)目标责任制确定的考核口径,下同]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下同)以上的成员企业(包括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年定额标准为2.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200-3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2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100万元-2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8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5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标准为1.5万元以内;资本收益额在50万元以下但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定额标准为1.0万元以内;年度出现亏损但确实因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该企业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1万元/年以内给予报销。

  五、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程序和办法

  1.报销定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具体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意见,由集团公司领导审定。

  2.私车公用费用由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会部复核。定额内一次性报销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成员企业高级管理成员的费用在定额内由所在企业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审核审批的,财会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3.定额内每次凭发票报销80%,个人承担20%。对确实因公用程度较高而超过年定额费用较多的,凭相关发票由个人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核实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在超定额50%以内酌情增加定额。

  六、享受私车公用费用报销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市区出租车费用不再给予报销;省内或距离较近的公务活动,公司原则上不再调派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的需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七、集团公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每年会同企管部、财会部对成员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集团公司对执行本办法情况较好的部门和成员企业给予表扬;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成员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作违规处理。

  八、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试行,集团公司以前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9

  为规范管理私车公用,清楚界定相关责任,达到员工及公司双节约,特制订本办法。2.0范围

  私车公用的员工、相关车辆及本公司适用该办法。3.0职责

  3.1员工提供的公用私车具有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

  3.2行政部需对所有公用私车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派工等工作。3.3公用私车驾驶员需按照本办法安全驾驶车辆及登记事由等工作。3.4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审核相关事项或费用。3.5财务部按照报销流程严格核报相关费用。4.0定义

  4.1私车。特指本司员工名下的合法有效的车辆,可以是小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4.2公用。指公司因业务、办公事需要,使用员工私车作为运输工具的情形。5.0内容

  5.1私车条件及要求

  5.1.1年限。小轿车使用低于5年或少于8万公里,货车使用低于6年或少于10万公里,摩托车使用低于3年或少于1万公里。5.1.2违章记录。均须无任何违章、扣分、罚款等不良记录。5.1.3维修情况。无大修记录。

  5.1.4证件。车辆各种证照、保险等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或持有。5.2驾驶员要求

  5.2.1年龄。50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不饮酒。5.2.2处罚。无违章、扣分等不良记录。

  5.2.3驾龄。货车3年以上,小轿车2年以上,摩托车2年以上。5.2.4其他。对拟安排线路熟悉。5.3私车登记

  5.3.1行政部向全体员工发出<私车拟做公用>的通知,阐明相关条件和要求。

  5.3.2行政部按照前来报名的顺序及用车分类,对车辆信息、员工信息进行登记。

  5.3.3行政部可以随时接待前来报名登记私车公用的员工。5.4审核批准

  5.4.1行政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按照车辆及驾驶员的条件,对已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5.4.2行政部每月出具拟使用的公用种类、数量等,供领导决策。5.4.3公司领导批准的私车公用名单,由行政部保存,复印财务一份,并通知当事员工。

  5.4.4当私车数量不足公用时,行政部可请示公司领导,适当放宽私车公用条件和要求;当私车数量大于公用时,行政部可请示公司领导,加严私车公司条件和要求。5.5派车规定

  5.5.1公司所有私车公用,均需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5.5.2各部门、各办公事人员需使用车辆时,均需提前1天向行政部申请,该申请需有主管领导批准。

  5.5.3行政部接到经批准的申请用车单后,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派车,急事先派,但需有相关事先领导知会,否则不予理会。5.6用车规定

  5.6.1驾驶员原则上就是私车车主即员工本人,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该车转由非车主人员驾驶。

  5.6.2员工驾驶车辆公用,原则上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否则,将另行安排其他车辆。

  5.6.3用车前需到行政部填《用车登记表》,注明目的地、事由、随同人、出发时间、大致返程时间等,返回时需到行政部填《行车登记表》,注明返程时间、目的地、公里数、随同人、事由等。

  5.6.4员工私车一旦列为公司公用,且员工签字同意,上班期间需以公司事件为大,即上班期间员工个人私事用车在与公司公事用车相抵触时,以公事为大;相反,下班期间需以员工私事为大。5.7补贴规定

  5.7.1按照比公司自购车使用费用低、适当补贴员工油费及其他部分费用的原则进行补贴。

  5.7.2油补。按照往返公里数及当天市场油价,公司全部补贴油费,员工用油票或其他规定的票据向财务填报。5.7.3过路费等。过路费、停车场费实报实销。

  5.7.4车辆定期保养、年审等费用,由公司承担50%,当事员工承担50%。5.7.5车辆损耗、保险、使用等费用,按照油补及过路费等的合计数的0.5倍给予补贴,可以用餐票、办公用品、食品票进行报销。

  5.7.6非责任费用。非驾驶员或本车辆责任的损失或费用,公司全额承担和报销。

  5.7.7其他。本管理未涉及的费用,由本人申请,按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执行。5.8进出管控

  5.8.1私车公用采取严进严出原则,即:达不到条件不公用、一旦不符合立即出。

  5.8.2行政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监督各公用私车的使用情况,随时举报,一旦查实,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并按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奖励举报者。5.9罚则

  5.9.1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直接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1次,并扣当月工资100元。

  5.9.2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直接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直接损失40%的处罚,对责任人直接上级给予直接损失的30%的处罚,另外30%损失由公司承担。

  5.9.3违反以上规定,触犯法律的,送相关部门处理。5.9.4车辆保养不及时、证照不全、违反交规等带来的罚款或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6.0本办法每年底由行政部组织修订和完善。7.0本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如果题主的公司确定开展私车公用,建议公司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相关协议,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如下条款设置,题主可以参考(甲方是公司,乙方是带车的自然人):

  “1.乙方应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甲方员工管理手册及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明开车,安全驾车。晚间乙方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2.乙方私车公用的具体适用情况为:根据甲方要求利用私车接送甲方客人、负责其他甲方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情况。

  3.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自带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应自行缴纳个人法定社会保险。

  4.若因乙方闯红灯、压双实线,未系安全带、被交警认为是个人原因违规等交通违章事故,由乙方个人负全部责任及支付相应罚款。

  5.乙方应保证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自费检修或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7.出车后,乙方应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点,并及时将行车记录交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签章。

  8.乙方应该提供正式有效凭证来申请甲方规定的费用报销。乙方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按甲方规定走内部流程,方可报销。原则上一个月报销一次。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任何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以上条款,仅供题主参考,如需使用,还是建议题主咨询本单位法务或外聘法律顾问来拟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协议。

  Tips:好事也要依法办理,行政出台相关公司制度之前,最好也要咨询公司法务部门,用法律手段(比如相关协议的签署、相关协议的审核、制度的合规性审查等),防范公司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ahwmw.com/fanwenxiezuo/163479/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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