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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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不仅是一个党的工作概念,也是一个党务概念。是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的建设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文章1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单位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责任制落实为主线,以重要目标任务为抓手,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动落实、追责问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检查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相关股室(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督促各股室(队)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对象
行业监管单位。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底。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专项整治反馈问题隐患以及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通报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
(六)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具体内容另行制定专项整治检查表。
五、专项整治组织
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指导督促、整改督办、检查考核、经费和车辆保障等,具体承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六、专项整治实施
做好组织准备、进驻实施、专项整治报告、专项整治反馈、问题处置、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等环节工作,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七、主要工作制度
(一)专项整治报告制度。专项整治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局专项整治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报告,报告经组长审定后提交局办。
(二)意见反馈制度。专项整治组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及发现问题拟定反馈意见,经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专项整治组组长向局班子相关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问题处理制度。专项整治组建立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清单,清单在反馈意见时移交被专项整治地区。被专项整治地区制定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专项整治期间,专项整治组至少每月向局专项整治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动态及工作进展、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经验做法等,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局专项整治办做好协调调度、情况汇总、信息收集和简报编发等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有关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信访受理制度。专项整治组接到基层和群众来信、来电后,要逐一登记,填写专项整治举报投诉件转办表,转交相关股室(队)处理。
(六)考核评价制度。局专项整治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将各专项整治组及专项整治组每名成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表现、工作质量和效果列入考核范围,定量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八、责任追究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影响和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履行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存在《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的七种情形的,按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挂牌督办,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5〕51号),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打非治违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52号),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一条,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落实管理责任,风险管控不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被专项整治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和服务保障工作,为专项整治组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专项整治纪律。各专项整治组要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规定,如实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势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不准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参加专项整治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专项整治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准出入明令禁止的场所进行娱乐、消费;不准参加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聚会;不准饮酒等。
第二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为全面落实国家卫健委、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行动。第一,组织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络员,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工作计划。二是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中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规章制度,弥补不足,堵塞漏洞,规范采购管理,不断完善采购长效机制,防范政府采购潜在风险。
第三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三年整治工作,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首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依据《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xx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王飞担任,专班领导成员:xx、xx、xx、xx、xx、xx、xx。成员单位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设备处、工程质量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处、科技村镇处、消防验收处、保障房建设处、房屋租赁处、物业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物业指导中心、房屋安全事务中心、造价处、招投标中心、信息中心、节能建材办、科技促进中心、科研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
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整治任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专班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整治任务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2.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3.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领域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4.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区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7.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拟定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等相关政策。
8.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二)城镇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1.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巡查,督促所有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
2.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4.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指导各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督促企业全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机械设备、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三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施工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5.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题
1.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组织编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目录,做到与执法检查标准融合互通,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为隐患排查挂账、治理销账、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3.大力拓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逐步实现与市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贡献、互联互通,做到自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4.探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运转,健全完善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聚焦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集中住宅小区,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
(六)地下空间安全整治
坚持属地和产权人(使用人)共同负责,各级政府分级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计划管理+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市属地下空间违规住人的动态清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动员部署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梳理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需要完成的整治任务及需要完善的制度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结合发生事故情况和风险隐患情况,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关键环节进行细致摸排,依托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或“双控平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动隐患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年初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难点问题采取通报、约谈、函告、专题推进会等形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切实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推动建立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的制度措施。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检查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成果。2022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解,认真抓好部署落实,高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负责,整体作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目标任务清单、问题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限,建立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提高效率,及时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任务,与各自行业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统筹部署、有效衔接,作为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契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部门保持工作沟通,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计划开展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进度节点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要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统筹推进。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牵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职责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及时推进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濮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三门峡“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我们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对各个经营用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河南省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奖励,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年底,主要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成。2021年底,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底,建成省市县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共同支撑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四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2、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利用宣传专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5、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6、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图书馆、文化馆、将军渡纪念馆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会组织人员逃生。
7、消防器材维修更换计划: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对于使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重装。
四、实施办法
1、根据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本着对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查处所有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认真学习执行局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总结;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6、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定期对办公区等进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工作教育内容、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五、考核和奖惩
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走上考核和奖惩轨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履行情况,将作为对每个文化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绩效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模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失职者给予惩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21年底前,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贵州印发实施《全面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从思想教育、领域党建、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基础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提高政治站位,用好思想教育“金钥匙”。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贵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持续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用好新时代学习大讲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和微课堂、新媒体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坚持分类推进,筑牢基层领域“压舱石”。在农村,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精心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产业链、合作社等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在城市,大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党建工作,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在国企,全面推进中央明确的国企党建30项重点任务和省委部署的22项具体任务落地落实,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机关,同步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同步配齐党务力量、同步完善领导体制、同步跟进党的工作,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在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措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把党建工作写入公立医院章程,充分发挥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突出政治功能,构筑基层支部“桥头堡”。健全完善加强各领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机制措施,使每个党支部建有标尺、抓有方向、评有依据。通过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创新基层活动载体,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打破行业、区域、群体限制,让党组织活动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会治理,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做法。
从严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当好主心骨。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大力开展示范培训、分级培训、全员轮训,深化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技术技能、致富本领的培训,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严肃查处和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规范党内激励表彰,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
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基层党建结硕果。强化党务工作队伍保障,配强乡(镇、街道)、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党费补充、社会支持等多渠道投入的党建经费工作机制。强化活动阵地保障,完善配套设施,拓展阵地功能。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持续推进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第六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11日上午,全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佛山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方案》确定2021-2023年分别以“完善组织体系开启新征程”“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出9方面主要任务、34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造一个高质量发展新佛山提供强有力支撑。
突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
《方案》明确,佛山推进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尺。
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就要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方案》要求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思想引领力,推动党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健全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提高党员集中培训质量,强化市区镇三级党校联动,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省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
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
为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方案》提出把党的全面领导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章程,全面实施村组两级重要事权清单管理,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和村各类基层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强化村党组织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村民议(理)事会等的领导管理监督。
城市基层党建方面,《方案》提出完善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工作机制,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城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街道党工委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职能,完善社区区域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服务群众的能力。
《方案》还提出强化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领域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包括出台关于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的具体措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明确国企党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和程序等。
此外,要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群众组织力。在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完善“行政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户”村党组织体系。在街道社区治理方面,巩固提升城市基层党建资源、需求、服务“三单”管理。
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战斗力
《方案》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过硬的基层党员干部人才队伍。
《方案》提出强化村(社区)带头人队伍建设,突出“提前储备、提标选配、提级管理、提薪保障”,完善细化“选育管用储”全链条措施。拓宽来源渠道,拓展村(社区)带头人发展空间,强化待遇保障,完善表彰奖励,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同时,探索开展镇村干部“导师帮带”。试点实施“导师帮带制”,由区镇两级遴选导师,制订帮带计划,聚焦新录用公务员、新任村党组织书记、新进“两委”班子成员、35周岁以下干部、后备干部,由导师帮带优良作风、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切实提升群众工作水平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履职能力。
《方案》还提出深化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由所在部门或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从优秀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选拔,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从教学、科研、管理带头人和优秀辅导员中选拔,“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重点从管理层中选拔。推行选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或属地镇(街道)在职(退休)党员干部到“两新”组织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
佛山还将深化佛山党员先锋工程,加强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党建引领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方案》要求,着力强化党建引领推动重大任务落实,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社会号召力。
《方案》提出,大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3年基本实现村(包含组)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达到100万元,高标准抓好高明区明阳村“全国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梳理中心工作目标任务,找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结合点、着力点,凝心聚力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的重点项目,推动城市形态和功能品质与经济形态相适应,塑造佛山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此外,聚焦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强化镇(街道)抓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能,有效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持续开展基层正风肃纪反腐行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防范化解各领域重大风险。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党建、平安、民生工作融合。
基层党组织代表分享交流基层党建工作经验
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焕发新活力
佛山日报讯记者刘伟报道:基层党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根基,根深才能叶茂。昨日,在全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顺德区容桂街道党工委书记何春云,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党委书记潘柱升,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政,南海区承业大厦党委书记骆玲等基层党组织代表作交流发言,介绍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基层善治的经验做法。
在村改攻坚战中,顺德容桂街道以标杆姿态3年完成改造面积2.2万亩,于今年4月12日提前实现“应改尽改”。“支部建在项目上、党旗飘在阵地上、党员冲在一线上”,何春云说,容桂街道党工委将村改战场作为培养淬炼党员干部的大舞台,抽调党员干部800多人次建立党群先锋队,到村改战场当“热锅蚂蚁”、捧“烫手山芋”,让党旗飘扬在村改战场每一片土地,推动村级工业园改造改出速度与激情、改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前景。
禅城南庄镇紫南村从14年前的脏乱村、上访村、负债村,蝶变为全国美丽乡村、文明村和集体经济年收入过亿元的富裕村。潘柱升说,这得益于该村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在村党委的全面领导下,紫南村聚焦党建强村、产业富村、文明兴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一年上一个台阶。村党委坚持把集体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一系列惠民政策,让村民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到哪里,我们党建工作就推进到哪里。”王政表示,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党委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团结带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干在实处,在加强机关党建中提升应对疫情考验的能力。尤其是在去年组派五批援鄂医疗队共352名医护人员赴武汉、荆州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其中党员129名,将战斗堡垒建在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佛山在全国地级市中派出医护人员最多,展现了我市医疗卫生实力和责任担当。
南海区承业大厦党委下辖7个党支部、53名党员,涵盖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与周边14个党组织及54家单位建立共驻共建关系,服务党员群众1500余名。骆玲介绍,近年来,大厦党委探索帮带思想、帮带作风、帮带专业、帮带安全、帮带业绩的“五帮带”党建工作法,服务凝聚引领区域内各类群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解决周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厦党委主动链接下属产投公司资源,发放转贷资金116.4亿元,扶持430家企业;发放增信贷款82.3亿元,扶持1028个贷款项目。
第七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
按照国家、省、市、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以强化安全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治理目标,组织开展以1+2+8+30为框架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主题主线。重点宣传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宣传省、市及我市制定出合的学习贯彻落实xx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文件。
(二)行动内容。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宣传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基层单位开展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
(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警示教育。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警示教育宣传报道。各基层单位安全监管负责人要主动联系媒体,采取“明查暗访”、直达企业现场、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经验探索。深入宣传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积极评价,专家学者、社会机构、基层单位对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体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有益探索。
二、时间范围
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束。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宣传标语标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使用的宣传标语内容可参考附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规范的宣传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重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等重要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二)加大深度报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围绕学习贯彻落实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等方面,制定学习体会、实践总结、理论研究、调研报告,加深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理解。
(三)加强新媒体和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等作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发布。在各媒体平合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四)加强舆论监督。紧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中学习贯彻不认真、态度认识不端正、工作部署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健康有序有力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行动。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
第八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
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
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XX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 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 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 年, 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 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 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 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 2022 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 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 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 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培训,全县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 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 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卫发〔2017〕X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 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4 月至 5 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6 月至 12 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 12 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 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肃问效问责。卫生健康局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组织集中观看。要认真组织做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公开版的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分别负责落实。
(二)集中学习教育。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办)分别负责落实。
2、分级分批组织各类安全监管干部和建筑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力争3年内普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别牵头负责,有关科、中心、站配合落实,对本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三)深入系统宣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 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张贴宣传标语, 发放宣传手册,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分别牵头负责,质量安全等有关科、办、中心、站配合落实。
(四)压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山西省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分别牵头负责,安委办、质量安全科等有关科、办、中心、站配合落实。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确保万无一失。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安委办分别牵头负责,质量安全科等有关科、中心、站配合落实。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专业力量,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别牵头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4、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 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住建厅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 定期修订完善。
3. 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 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 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市、县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 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要按照2020 年底前省住建厅出台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推动企业落实。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 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 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4.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安委办牵头,质量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和各有关科、中心、站配合并负责具体落实。
(五)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2、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点推动(2021年)。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国有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 科学评价城市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等用地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建立对城市安全韧性相关规划建设反馈机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教育、民政、规划与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卫健、应急、人防、通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县(市、区)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整合城市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城市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 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教育、商务、体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规划与自然资源、人防办、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要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强化“1+N”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 位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将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 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
1.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通信、广电、人防、能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 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通信、广电、人防、能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建设,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强化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村镇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内涝积水的立交桥下、过街通道、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指导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 (试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 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扣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我省建筑市场“黑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牵头,招投标事务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治理措施,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 研究提出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宣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横向协调、纵向高效的组织领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实现辖区特种设备全部登记在册、纳入有效监管,建立例会调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监管执法与检验检测“双轨制”,出台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深入打非治违,严格 “黑名单”管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把技术检验检测责任关,及时出具客观、公正、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系统性安全风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横向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标准化、清单化、流程化,鼓励企业通过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主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
(三)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风险辨识,进行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防范;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采取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等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强化安全风险警示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隐患统计分析,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老大难”“ 硬骨头”问题。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设立各级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起重吊装设备为重点,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水平。
(六)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发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优势,实现县、市、省特种设备监察、使用、检验数据对接,加强特种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周密部署、广泛动员。(2020年4月)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2、认真组织、排查整治。(2020年5月-12月)
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深入检查、集中攻坚。(2021年1月-12月)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总结提高、取得成果。(2022年1月-12月)
深入分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细究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验做法,制定一批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具有 晋城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上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底前,督促指导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老旧小区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2020年6月底前,排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每个街办(乡镇)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5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配合公安应急管理、交通、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联合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要督促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对老旧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与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发改、自然资源、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与工信、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积极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与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全省关于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逐步解决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与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能源、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统筹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与有关部门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以及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摘帽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异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等,优先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检查、技术会诊、远程问诊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与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交通、工信、能源、文物、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与有关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工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4、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2日前,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办;2022年12月12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办。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煤改气”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要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重点加强“煤改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强化垃圾处理安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开展工作部署(2020年4月)。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本专项整治精神及要求准确转达至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进一步明确具体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进行专项排查(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整治攻坚(2021年)。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及未完成整治的问题,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4、完善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单位在当年12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报送当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 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行政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 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 “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 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和健全园区内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市经济开发区、各县园区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工作整体统筹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增强执法实效。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 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 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 全风险监控预警。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 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 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 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创建“零事故”单位总体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实招实策。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会商研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 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 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十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镇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应急管理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一岗一清单”责任制。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源头分级分类管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健全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级各相关部门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完成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标准化体系。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底前镇内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镇国土资源所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制定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学校、大型超市、集中安置居民点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22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
(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四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五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镇交管站、镇派出所
(七)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建管站
(八)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突出食品、药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食品药品领域
生产经营安全。
责任单位:镇食药办
(九)深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农林业安全整治:开展农机、农药销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12日前)。镇应急管理办制定《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30日)。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基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完善并落实。认真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适合全镇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综合办,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村(居)、镇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各执法单位的统筹协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四)严格问效问责。镇纪委要加强对全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紧盯集中攻坚阶段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一统计表四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级专题专项实施方案牵头部门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推进会议,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分析时下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专班力量,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例会,研究对策办法。要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要要每季度至少印发1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简报、通报等,推广先进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滨城行”等活动,在主流媒体(电视台、日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专题、专项牵头部门要对照去年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细化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做好见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
五、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要建立并动态更新监管企业台账,在敏感时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直报系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时填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报送系统,在月末前上报当月的“一统计表四清单”。
六、强化示范引领。初定在全市选树1个标杆地区、3个标杆部门,通过培树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不少于1家的标杆企业(最好是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标杆企业有关经验。
七、强化警醒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等负面案例,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强化警醒教育,形成震慑作用。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的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
八、强化督导考核。市工作专班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并将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市工作专班督导检查情况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各定量、定性指标任务等,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中新镇党委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部署,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全面认真落实《中新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组织力,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一是扎实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2018年以来已累计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16次,研究党建有关事项25项。对全镇党组织进行规范设置,全镇37个村(社区)现有2个二级党委,21个党总支,14个一级党支部,42个二级党支部。
二是着力狠抓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库,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近亲属入党申请备案制度;开展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排查和调整优化工作,严格排查整治不合格、经济不廉洁、能力不胜任、工作不尽职的党组织书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书记25人,被评为良好等次的书记12人。2018年新招录党建工作者10名,基层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不断强化。
三是党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率先在全区规范每月28日为固定主题党日活动;认真推进党代表年会制,在党代表年会上创新开展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等相关环节工作。
四是党建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镇党群服务中心已完成招投标和前期方案设计,大安、永兴、官塘等红色资源村建设已全面开工,预计9月中旬前均可建成验收;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已升级挂牌为党群服务中心,联通了增城区公共服务平台,涵盖党务、政务、村务等各类事项,有效实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已成立中新镇党校领导机构,镇党校目前已正式挂牌,并按照要求升级改造,已正式投入使用。今年上半年镇党校共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人数达1786人次。
五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效果显著。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后备干部库,村级后备干部共180人,其中村级后备书记均以1男1女的要求配备;优化提升“羊城村官上大学”工程,2019年报读人数53人,拓展了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
第十三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的攻坚行动,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实现“一个遏制、四个下降”目标,努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西宁市采取多项举措助力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落细落实。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按照“精准、扩面、创新”的思路,突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市安委会对标对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于6月8日出台《西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西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确立我市“1+2+15+4”专项整治模式,并研究细化为1个总体方案、2个专题方案、15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4个园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11个县区、园区相继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二是动员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市安委会于6月10日召开全市第五次安委会,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使命担当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是成立专班,强化保障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各重点成员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中选调20名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通过领导授课、经验分享、赴企业观摩、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以及建立定期例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报告通报、约谈警示等工作制度,用最短的时间提升了专班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并协调解决了专班人员办公场所、生活就餐等难题。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是查缺补漏,建立“两个清单”。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各专班人员及时收集掌握各行业领域情况,结合实际,初步建立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查什么、怎么查、谁来查,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科学确定问题隐患整治期限,实施“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制度,定期隐患清零,定期更新隐患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注重整治实效,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务实加快推进实施,根治问题隐患,确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有序推进,开展督导督查。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工作专班及时启动了督查督导,成立督导组、制定检查计划,力求通过常态化的督查督导,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促使整治纵深推进。从8月初开展,各督导组采取现场督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查阅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就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宣传教育、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被检查单位完善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有序推进。
我市三年行动已进入排查整治阶段,截止目前,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组成的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园区、部门和企业中开展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汛期水库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场督导推进35次。针对部分企业三年行动方案与实际脱节,个别部门责任分工不明问题,市安委办将组织工作专班分片包干、专人专盯,推进专项整改工作落实落地,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第十四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山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安委〔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园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特成立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丽兵
副组长:王湖南
成 员:何建祥、徐鸣华、冯淑锋、严建华、徐战军
组建开发区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由严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官威京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强化区域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开发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信、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投入;依法建立专职安监员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2.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编制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建立满足自身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3.推进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二)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规划布局
根据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开发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5.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严格禁止落户;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开发区;对危化品企业项目引进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严格控制涉危项目准入,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严格把关,合理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合理布局区内企业
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制定的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完善公共设施
结合产业特点,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11.着力深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
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五)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13.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结合产业特点,以生态工业园区为试点,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1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的摸排梳理,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全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发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部门、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全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管委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施定期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加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工作会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各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责任考核。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具体措施,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五)加大舆论宣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为打赢打好全区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筑牢坚实基础。
第十五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开展全面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推进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在全市卫健系统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采购监管机制,现根据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总体要求。
第一,引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卫生工作方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实施、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关键环节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明确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总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和决策,明确领导、领导和配合部门的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抓落实。加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委员会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批按照石嘴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2021版)的内容,目录标准内的采购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目录标准外或标准限额以上的采购由委员会相应业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二,主要任务。
第一,严格建设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措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制度约束力。
(二)严格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与业务紧密结合,逐步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项目、数量、预算资金等内容应与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计划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分解政府采购项目,避免招标。
(3)严格编制采购计划。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结合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科学规划相关采购预算。每年三月底前编制并提交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在11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采购申请。
(4)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开采购、自行采购和小规模零星采购的相关规定,在采购前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进口产品论证、非公开招标采购手续审批等程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执行。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程序购买。
(五)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供应商和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设置采购参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员工等规模条件为资格要求或评估因素,不得设立国务院明确取消或下放给行业协会的资格认证。招标文件严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对于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论证。招标文件禁止设置独特的、有针对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禁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严格公开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信息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告。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准备。对于未达到公开采购限额、实行自购或零星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可靠。
第七,严格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要把政府采购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目标,各单位应定义岗位职责。买方、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制定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设置不兼容的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有效抵御政府采购风险。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石嘴山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年采购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小组和涉及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的法律观念。
(八)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预警对话制度,签署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进,防止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倾向。
(九)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除按规定追究单位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石嘴山市二级检查员、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宁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尚荣同志、市卫健委二级研究员石朝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委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直属(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委员会办公室,石朝阳兼办公室主任、王海军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监督、协调和检查。
第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足和不足,加强依法采购,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弥补不足,堵塞漏洞,加强弱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体系,形成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采购工作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3)具体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7-10月)。制定《石嘴山市卫生系统开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全系统推进三年专项行动,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发现问题、问题整改、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调查整改(2020年11-12月)。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整改,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检查和纠正,包括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项目,应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坚决杜绝避免重点、避免现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账户,限期整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防止反复检查;要建立整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期成效。
四、巩固升级(2022年全年)。组织对全市卫生系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期正常机制,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项行动,以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活动为监管重点。同时,要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行业采购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十六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将颍泉区卫健委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的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在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有效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基础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单位将继续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力以赴抓好健康脱贫工作、开展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高优质服务,加快推进健康颍泉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1.抓好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扎实开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讲和教育培训,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区委五届八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强化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三、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全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全面落实“四早”“四集中”及“四紧盯四到位”等部署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抓好“两格”“两找”“十必须”“十禁止”等举措,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两全一无”目标。
一是加强医疗救治。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组织调度并合理使用医疗救治队伍力量,完善诊疗方案,采取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等。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建设,设置床位隔离病区。
二是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市五院急救分站及伍明、闻集急救点的急救功能,缩短急救距离和急救时间。完善五大中心网络信息化建设,做到院前急救与院内信息互通。完善急救人才培养,逐步实现急救专业型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壮大。拟建设急诊急救中心楼,搭建空中、陆地一体化急救网络,最大限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救治疾病能力。
三是提高疾病防控水平。以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改革完善疾病防控和救治体系,着力提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研究,做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在防病、应急、公共卫生信息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编制,招聘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疾控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区疾控中心人力资源的整体水平。加强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明确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分工以及任务目标,建立防治结合的工作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增强对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颍泉百姓健康。
四、坚决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3.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全面摸清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认真落实好“八个一律”“二十条举措”的要求,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全力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补短板打基础等政策文件。
一是抓好“基本医疗有保障”动态清零。对标“三个一”、“三合格”“三条线”,按照逐村逐人逐项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重点村卫生室改扩建、村医到龄退出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摸底排查,加强统筹村卫生室设置,合理调配村医,避免出现新的“空白点”,持续巩固扩大村卫生室和村医“空白点”消除成效。
二是抓好各类问题排查整改。持续推进中央巡视问题整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整改及省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提升健康脱贫质量,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做到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一体解决,立行立改,坚持以问题整改促进健康脱贫的提质增效。
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实施健康脱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规范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注重履约实效;持续开展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监测维护,及时更新动态信息系统信息,提升数据质量。
五、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4.深入推进健康颍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区医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三医”联动。加强医共体、医联体建设。
一是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根据省、市级工作要求,从资金打包、清单管理、服务群众三个方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市五院第一医共体托管闻集中心卫生院、伍明中心卫生院,建成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通过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预付,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紧密型利益纽带;建立政府办医责任、内部运营管理、外部治理综合监管三个清单,厘清医共体成员单位责任,明细运行关系;通过实现专家资源、医疗技术、药品保障、补偿政策、双向转诊、公卫服务等六个方面的上下贯通,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我区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提升。
二是推进医院建设。推进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争创三甲医院,支持闻集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让优质的医疗资源惠及更多群众。实施医疗资源建设三年发展计划。立足市五院新区建设,推进三级医院创建工作。按照标准设置科室,采购各类先进医疗设备,大力完善医院制度化建设,狠抓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力争到2020年6月底完成市五院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计划从2020年7月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市五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
三是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的短板。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水平,补齐短板。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选准重点学科的建设方向,将重点学科建成技术精湛,设备完善,服务优良,学科特色更加鲜明,学科优势更为突出的专科。加强医院学科人才建设。依据医院学科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培养出一批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医德高尚专业技术人员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更趋合理的学科队伍。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加强全科等基层人才培养,认真完成城市医院医生全科转岗培训任务、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
四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推动“智医助理”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广“智医助理”,提高全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着力破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短缺、技术水平有限等“短板”;优化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加速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改变基层诊疗模式,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电子病历规范化;优化区域慢性病管理与服务,提升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子健康卡使用,实现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5.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主线,深化中医药改革,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一是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十三五”行动计划,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收官工作,推动全区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 “提档升级”。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做好迎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评审工作。
二是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梯队计划。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通过师承方式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三是开展中医药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中医药法集体学习、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中医药法知识竞赛等形式等,将中医药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广泛传播,引导大众主动了解中医药法。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普及群众较关注、有需求的中医药文化,正确认识中医药,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发展环境。
6.优化生育政策举措。全面两孩政策持续推进,保持全区适度良好生育水平,稳步推进政策外多孩率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升家庭发展服务能力。
7.持续完善保障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医养结合。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医养产业新动能培育为核心,紧紧围绕“六大提升行动”和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年的战略布局,深入开展健康养老医养结合试点,着力推进康养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计划今年打造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二是贯彻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精神,按照中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整体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乡村”教育活动,着力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积极推进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不断完善老龄信息管理系统和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工作,积极开展各项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努力实现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8.突出加强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教育引导全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举措。
9. 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持续巩固中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成果,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彻底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连根拔起。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实施细则,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严查享乐、奢靡问题。扎实开展“优良作风建设年”活动,紧盯“八重八轻”,深入整治“浅、浮、推、粗、过、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大力提升机关效能。进一步精文减会,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10.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深化“三查三问”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监督检查。对区委区政府“问题交办清单”、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查办清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整改和查办结果。
七、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自身建设
11.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努力做敢担当、善作为的表率。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践行“三严三实”,大力弘扬严实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十七篇: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吉建办〔2020〕79号)和《榆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榆安委字〔2020〕13号)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避免较大事故,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任务进行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负责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筹备会议、行动期间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跟踪工作进度、传达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以及完成对上级部门的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推动住建领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住建局各科室、基层单位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局机关、各基层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时间、任务,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局机关、各基层单位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支部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有条件的单位要在自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曝光典型问题、发布警示通报,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压实安全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源头防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二)强化住建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建立“全员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企业要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层层落实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排查治理台账,逐一分解落实责任。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要有效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自报,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法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一是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韧性水平。二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加快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工作进展。三是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从源头治理、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配合市应急局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工程设计审验工作。逐步建设智慧水务、智慧燃气,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新建建筑抗震设防管理,严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验关。
2、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商务、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改建场所安全排查,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台账管理。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查处。对未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查处。同时将排查中发现和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改建改装工程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要依法为改建、改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四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对于不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办理不通过的,实施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对于已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3、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物业立法进程,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二是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评,抓好质量安全手册贯彻落实工作。落实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监管,学习“智慧工地”试点城市先进经验。依托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强化“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督队伍现状调研,加强监督人员培训,强化监督队伍考核,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聘用机构专家指导监督所需经费列入住建局预算。
4、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一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及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5、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加强管道燃气企业、地下燃气管线、管道燃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燃气具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二是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污水管网GIS系统建设。三是学习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整治和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隐患排查和升级改造工作。五是按照《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六是开展供热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供热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七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管理。八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并及时将结果报市政部门和城管部门。九是强化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技术培训,做好农房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6、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一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做到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教训、按要求启动约谈程序、依据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做好重大执法决定。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协同,采取“主管领导+监管干部+专家”的督查方式进行监管。持续推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机一体化”和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三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模式。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学习贯彻《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四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组织开展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每年一次,每次检查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从2020 年8月至2022 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各科室、基层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局党组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分年度总结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局质安科。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行业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有关部门从2020年8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要形成本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报告,每年11月05日前和2022年11月0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到局质安科,由质安科汇总上报到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
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方案
文档为doc格式
《关于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十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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