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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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计划有助于减少工作中的错误:通过计划过程,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从而制定最佳计划以适应变化,减少工作中的错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政法委作为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推动者,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无比忠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其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态度、最严明纪律、最有力举措抓紧抓实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全方位提升机关干部素质能力与核心战斗力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xxxx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xxxx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xxxx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xxxx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xxxx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xxxx年-xxxx年8月1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xxx年10月30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xxx年11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xxx年12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xxx年12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第二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2019年12月18日在清水河县宏河镇市召开的河湖工作现场会上:对河湖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要及时清理整顿,特别是浑河河道两侧的7个问题已引起水利部的高度重视,要及时整改到位,根据实际能拆除的一定要拆除、不能拆除的,一定要做泄洪评估,做到人、财、物的安全。我县决定对全县河道两侧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2019年第1号)、呼和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2019年市级河流第五轮巡河排查工作方案》《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17〕30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河湖执法,清理河湖“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二、专项行动目标

  对“四乱”问题实行销号制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要对照“四乱”问题台账,针对每一个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明确河长及其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其存在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着力解决农村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三、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辖区内的河道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对存在的“四乱”(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问题,要上报辖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未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具体为:

  清理整治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采砂日常监管,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严格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科学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规定禁采期,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等。加强河湖清淤和疏浚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的名义非法采砂。

  清理整治乱堆主要包括:严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重点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固体废物固定堆放点和中转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大河湖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

  清理整治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加大拆违、治违工作力度,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建筑。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顺利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张飞、乔永恒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由刘利军负责具体协调管理目常工作。

  联乐电话:     邮 箱: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布置,进行排查摸底。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在经济园区产业局、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设一排查,建立台账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要做到逐一排查,逐一核实,逐一登记,不漏不减,不留死角盲区,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做好巡查日志,全程留痕(3月15日前完成)。

  (三)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从快、从严、从重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该取缔的一定要取缔,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对拒不执行关闭取缔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水务、环保、安监、林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关闭、拆除取缔,查处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前完成)。

  (四)建章立制,完善档案材料

  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本辖区内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确定为违法事实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查处到位,履职到位,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以备查阅,切实做到“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建立台账、档案等材料”(6月15日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

  根据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对本辖区内上报的河、湖及河湖两侧的“四乱”问题的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无误后,将对照检查档案、建立的台账、巡查日志等村料进行核实,最终形成专项整治成果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7月15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经济园区分局、各国土所要及时建立排查清理整改台账、档案、巡查日志。对违法违规“四乱”问题要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建筑一定要上报辖区政府进行依法关闭、拆除取缔。并将查处、整改、拆除取缔情况上报辖区政府和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我县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将河长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打通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紧盯不放,要集中力量“拔钉子”,在辖区乡镇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将河湖“清四乱”任务分解,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巡河巡湖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相应河湖“清四乱”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四)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四乱”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阶段性工作总结,着重反映问题;随时报送综合信息、重要信息,6月15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建强支部,助力脱贫”的主旨不动摇,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各党支部听取党员、贫困户、群众对本村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制定了各村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等,全镇13个村(社区)因地制宜选路子,根据本村实际条件,选出柑橘、甘蔗种植等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主导产业,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普通党员,在“收”和“卖”上亲力亲为,为贫困户送技术、送农资、搞服务,千方百计的增加收入,使贫困户有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二是支部+专业合作社。目前左州镇共有105个专业合作社和3个扶贫车间,涉及甘蔗种植、果蔬贸易、农机培训、水产养殖等农业合作社,能帮助广大群众在技术上指导、发展上指明方向。左州镇的龙合村、立村村等,利用种养专业合作社,引导贫困户认养优质砂糖橘、沃柑等,合作社送技术、送农资、促销售,帮助贫困户增收益,同时也带动了村集体的经济收入。

  三是整顿较弱涣散村。基层党组织在扶贫攻坚是交通枢纽,是核心作用,承上启下,协调四方,村级组织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扶贫是否精准,直接关系扶贫的成效。重点是抓好软弱涣散村的整顿提升。通过大力整顿,目前已完成中干村、广何村和光坡村的全面整治,进一步强化了党支部的引领作用,激发了党员队伍的内生动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建好队伍带动精准扶贫

  农村党员干部是脱贫攻坚的主力军。一是全面开展素质提升行动。镇党委把村支部书记的能力提升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着力提升支部带头人推进脱贫攻坚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镇村干部进行扶贫政策知识培训,每月均培训2次以上整年累计培训20多次,着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头人队伍。二是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行动。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推动精准扶贫的作用,充分发挥派出单位资源优势,推动政策、资金、人力向派驻村集聚,帮助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致富带头人为骨干,把支部建在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上,加强对普通党员的组织领导,使致富能力强的普通无职党员“一对一”帮扶贫困户。

  落实机制保障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项行业政策落实都需要靠健全的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来保障。细化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权限程序、工作方法以及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等,提升村级组织的治理水平。

  在2020年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左州镇将继续认真落实扶贫行业政策,全面对标看齐,坚决扛稳政治责任,不厌其烦打持久战,重点在精准施策、多元帮扶、精准脱贫、稳定脱贫上用心发力,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工程、民生工程、良心工程来抓好抓实。

第四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八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办字〔XX〕X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工作落实,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十六次全会、十六届县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对照突出问题严加整治,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务实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查屡犯”的问题。

  整治措施: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周一、周五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在基层食堂就餐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整治措施:严格执行《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办发〔XX〕7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第十七条解释的通知》(X财行发〔XX〕X号)要求,工作人员出差,就餐应当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在饭店、餐馆等经营性场所就餐的,按照就餐价格向经营性场所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的,按照单位职工就餐价格交纳伙食费,不得超标准就餐。因工作需要,在企业用餐的,要主动向企业交纳相应伙食费。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用车”的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排查在公务用车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单位公车使用的同时,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在单位因公务确需使用平台公务用车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由单位专人按程序向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提交用车申请,严禁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用车等现象。

  (四)“会风文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按照《落实县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个方面要求”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会。二是认真组织学习XX年县妇女联合会印发的《XX社教总团妇女工作座谈会纪要摘录》《XX庄等四个生产队是怎样提高妇女出勤率的?》两份文件,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篇幅。三是在主办会议时,切实履行办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会议要求,会前将参会人员情况书面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呈送,会后将违反会纪情况及时向县作风办报送。

  (五)“一些审批部门存在衙门作风”的问题。

  XX局不涉及此项问题。

  (六)“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粗糙应付、大而化之和本领恐慌”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党性锤炼,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干部工作本领。二是加强对各股室及干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防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认真学习县纪委监委�路⒌牡湫桶咐惚啵浞掷猛纭⑽⑿牌教ǖ让教褰行险嫜跋喙胤煞ü妫忧烤窘逃6浅浞址⒒恿斓几刹俊耙桓谒稹敝疲笆碧嵝押徒逃刹刻岣咚枷肴鲜丁H乔┒┪拿骷菔唬啪萍荨⒆砑莩信凳椋銮康吃备刹亢凸�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八)“脱贫攻坚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全县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和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积极巩固帮扶村脱贫成果。二是坚决干部坚决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作风集中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对照整治内容,细化任务措施,统筹谋划,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求真务实、严实细小的工作作风,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坚决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确保整治工作不偏不虚、整治措施精准落地、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

第五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1月19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冯树民带领人居办、办公室有关同志,到临漳县调研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农村消毒及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

  冯树民书记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临漳县邺城镇董庄村、谷子村、韩旺村、回漳村,杜村集乡张庄村、梅庄村、西宋村,狄邱乡牛村、后庄村等3个乡镇9个行政村。每到一处,冯树民书记都详细了解农村疫情防控、村庄清洁行动及农村消毒消杀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再三叮嘱乡、村两级干部和值守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归乡人员的排查,做好人员车辆的进出登记、测温和消毒,并实地查验村庄环境卫生、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和村级消杀台账。

  冯树民书记强调,一是要开展好冬季村庄清洁行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居家开展“搬家式”大扫除,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死角死面,清理村内、村外乱堆乱放的杂物,为“过年”营造一个干净、靓丽的生活环境。二是要做好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针对春节将至,农村归乡人员较多的现状,要对人员相对集中的村内超市、门诊(卫生室)、村民活动中心、公厕等重点活动场所,以及垃圾倾倒点、垃圾箱、垃圾转运车等重点部位和设施,加强消毒消杀力度,增加消毒频次,同时要科学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三是强化长效机制保障。要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巩固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力度和频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乡村保洁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要配发必要的劳保、防护和消毒装备,做好村庄消毒消杀工作。

 

第六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组织集中观看。要认真组织做好“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公开版的集中观看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分别负责落实。

      (二)集中学习教育。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办)分别负责落实。

      2、分级分批组织各类安全监管干部和建筑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大讲堂、专家学者专题讲座、一线工作者上讲台等多种宣讲形式,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力争3年内普遍轮训一遍,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别牵头负责,有关科、中心、站配合落实,对本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和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三)深入系统宣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 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和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张贴宣传标语, 发放宣传手册,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把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与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分别牵头负责,质量安全等有关科、办、中心、站配合落实。

     (四)压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山西省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行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和落实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消除监管漏洞盲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党组(党办)分别牵头负责,安委办、质量安全科等有关科、办、中心、站配合落实。

     (五)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设防标准,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确保万无一失。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安委办分别牵头负责,质量安全科等有关科、中心、站配合落实。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专业力量,对现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采取脱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专业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通过调任或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分别牵头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播出和收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4、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情况, 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成果,加强示范引导,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生产单元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企业复工复产、检维修和法定节假日等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重要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重点岗位、班组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按照省住建厅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办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鼓励设立安全总监,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并落实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开展宣传普及,抓好贯彻执行, 定期修订完善。

      3. 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确定类别和等级,制定包括风险所处的作业场所、风险描述、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张图”。

      2.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 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3. 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清单,接受监督。

      4.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责任、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按照“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和“三违”行为的隐患排查,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习惯性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市、县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6. 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已出台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规范的行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未出台标准规范的,要按照2020 年底前省住建厅出台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推动企业落实。

      (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 严格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至少包括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办企。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要筛选一批有资质、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客观公正、安全准确地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 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4.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AQ9010-2019)和《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安责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安委办牵头,质量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和各有关科、中心、站配合并负责具体落实。

     (五)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定期汇总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2、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零事故”单位创建、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重点推动(2021年)。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国有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 科学评价城市安全韧性情况,围绕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和提升要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等用地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将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城市体检,建立对城市安全韧性相关规划建设反馈机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各类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教育、民政、规划与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卫健、应急、人防、通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县(市、区)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拓展升级,整合城市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城市管理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各类信息共享和利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到2022年底,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 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指导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督导整治安全隐患。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整改到位。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教育、商务、体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城市管理、规划与自然资源、人防办、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规范房屋建筑改造行为。要制定改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规划与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做好已投入使用且保修期满的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维修工作。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要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 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强化“1+N”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 位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将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人事教育科、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 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

      1.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通信、广电、人防、能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 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通信、广电、人防、能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有关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建设,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强化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村镇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网,确保排水能力;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窨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在易发内涝积水的立交桥下、过街通道、涵洞等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汛期时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守;加强泵站、闸门等设施的汛前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指导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 (试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有关规定,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强 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发包、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扣减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得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我省建筑市场“黑名单”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牵头,招投标事务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治理措施,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 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 研究提出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宣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公众自觉用法,在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横向协调、纵向高效的组织领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专业监管责任,实现辖区特种设备全部登记在册、纳入有效监管,建立例会调度和督查考核制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监管执法与检验检测“双轨制”,出台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深入打非治违,严格 “黑名单”管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把技术检验检测责任关,及时出具客观、公正、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系统性安全风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横向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切实把主体责任标准化、清单化、流程化,鼓励企业通过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等方式主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

     (三)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进行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风险辨识,进行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防范;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采取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等措施,实现有效管控;强化安全风险警示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建立企业自查、上报、治理和政府部门督办、销号全过程闭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企业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执行检验检测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隐患统计分析,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老大难”“ 硬骨头”问题。

     (五)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设立各级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修订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起重吊装设备为重点,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水平。

  (六)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发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优势,实现县、市、省特种设备监察、使用、检验数据对接,加强特种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七)时间安排。

  2020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周密部署、广泛动员。(2020年4月)

  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2、认真组织、排查整治。(2020年5月-12月)

  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发现的隐患问题都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深入检查、集中攻坚。(2021年1月-12月)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总结提高、取得成果。(2022年1月-12月)

  深入分析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细究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验做法,制定一批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具有 晋城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上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底前,督促指导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老旧小区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2020年6月底前,排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台账,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每个街办(乡镇)至少完成1个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1年完成5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配合公安应急管理、交通、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与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联合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协调有关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要督促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经营单位,对老旧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建立健全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组成的定期会商、分析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公安、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与有关部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牵头,与发改、自然资源、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中心、房产事务中心、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联合有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与工信、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积极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与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全省关于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统筹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充分考虑乡村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逐步解决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与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能源、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统筹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与有关部门通过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以及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程,结合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强化乡镇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直采电商、农家乐及民宿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对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摘帽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异地搬迁配套设施建设等,优先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实地检查、技术会诊、远程问诊等方式,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建议措施。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与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交通、工信、能源、文物、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与有关部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质量安全科、村镇管理科分别牵头,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工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4、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2日前,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办;2022年12月12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住建局安委办。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煤改气”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要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重点加强“煤改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分别牵头,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强化垃圾处理安全。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开展工作部署(2020年4月)。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本专项整治精神及要求准确转达至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进一步明确具体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进行专项排查(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整治攻坚(2021年)。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及未完成整治的问题,通过开展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4、完善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单位在当年12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报送当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 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对本行政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四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 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 “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 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八、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和健全园区内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市经济开发区、各县园区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工作整体统筹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增强执法实效。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 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市经济开发区、各县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 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 全风险监控预警。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 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责任分工:市、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分别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时间安排 。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2021年)。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 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 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和创建“零事故”单位总体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实招实策。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会商研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督促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 严肃问效问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对整治工作不负责、 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 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七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11月18日讯记者在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暨毁林种参专项打击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行动方案要求摸清底数,严厉查处,严肃整改。各级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当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出现问题,党政同责,应配齐配强林草部门人员,加快建立林长制。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省林草局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将线索抄报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责任追究和干部使用的依据;用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设施全天候、立体式监控森林资源变化。要严格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的管护责任。将每一块林地、每一棵树木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惩罚分明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海军在收看完会议实况后,要求双鸭山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对每一个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等“四个到位”。要严厉打击毁林种参行为,毁林种参地块必须依法清除,恢复植被。要加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林草、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要密切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要严格实行约谈制度。要严肃追究失职、失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篇: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全面介绍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吹风会上获悉,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八个方面。

  翁杰明表示,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以及围绕上市进行的各种改革。尽管三年行动方案中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率提出具体指标,但相信经过三年的改革,代表混合所有制重要特征的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国有资本参与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

  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进行布局,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多地投资向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据国资委统计,从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推进的混改事项达到了4000项,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按照统计口径,混改企业的户数已经超过了中央企业法人单位的70%以上,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混改的主要载体,统计数据表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占到了中央企业整体的68%,利润占到了86%。今年1-8月,中央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了超过1700亿元的社会资本,同比增长了28%。

  同时,中央企业还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的合作,与广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投资入股超过6000家的非公企业,投资总额也超过了4000亿元,形成了一批高精尖的“隐形冠军”和各领域的龙头企业。

  翁杰明表示,一直以来国资委积极推动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有序探索电力、电信、军工、民航等重要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混改,切实推动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以混促改,涌现出了像海康威视、万华化学、中国巨石等一批具有示范性和标杆意义的混改企业。

  他同时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全部。不存在“一混就灵”,不能够“一刀切”,一窝蜂而上,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根据工作的成熟度,“一企一策”来加以推进。

  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进股比5%及以上战略投资者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此,翁杰明表示,对于下一步推进混改工作的安排,国资委将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

  具体来看,第一,分层分类推动改革。混改更多要聚焦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

  第二,合理设计和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至于非上市公司,相应的股比还可以再大一些。

  第三,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第四,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局面。

  第五,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一定要做到混改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覆盖到哪里。

  翁杰明表示,推进混改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底线,激发活力,提高效率是具体路径。

  本次发布会上,国资委还向媒体推荐了21个国有企业混改案例,包括:航天科技推动彩虹无人机相关资产注入民营上市公司南洋科技,合肥江航引入央企军工企业、地方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并实施核心骨干持股,中国电科所属海康威视引入外部民营资本并实现员工持股,中国电子收购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环球医疗通过增资引入中信资本和聚宝龙两家战略投资人,国机集团所说中国电器院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正泰电器,太盟集团受让中国宝武所属宝钢气体51%股权,中国宝武所属欧冶云商引进首钢基金、普洛斯、建信信托和三井物产等六家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平台,东航物流引入联想控股、普洛斯、德邦物流和绿地集团等战略和财务投资者,中化集团所属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战略入股荃银高科,国投高新引入华侨城资本、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国改双百基金等战略投资者等。

  支持国企和民企兼并重组不设限

  9月27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市场有观点认为,这一提法将打破兼并重组和战略性整合中国企与民企之间的界限。

  对此,翁杰明表示,国资委从来没有在国企和民企的兼并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方面设置界限。国资委理所当然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也同样支持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之间兼并重组,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要兼并重组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能够避免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能够比较好地提升产业的集中度,当然这肯定要适度,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们都会做相应支持。”翁杰明说。

  近日,国务院对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鼓励混改试点企业上市,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翁杰明表示,各级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超过了1000家,大概占A股市场的26%左右,市值大概占32%左右。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当中,明确提出要通过推动国有企业的上市以及围绕上市进行的各种改革。尽管没有对资产证券化率提出具体指标,但是这个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我们会在跟各类所有制不断合作当中进行股权改革,来进行多方面创新,来推进企业上市。

  形成新型产业生态体系、金融运行模式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中观层面行业升级创新突破的主攻任务,更是微观层面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目标。

  翁杰明再次强调,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推动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

  “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应急能力建设、公益性的行业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翁杰明说。

  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方面,翁杰明表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推动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进行布局。同时也要鼓励国有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其他企业有效互动的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同时也要构建新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机制,在产业链、供应链整个领域探索新的有效的金融运行模式,提升产融结合的效果。

  此外,围绕京津冀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建立央地合作的良好机制。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多地投资像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运用一系列方式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力争2022年央企重点企业平均研发投入达5%以上

  国资委对于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科创局,并从考核指标的设置上,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2019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达到8190亿元,同比增长了17.5%。

  彭华岗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研发投入效益加回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指标权重,加大科技奖励在考核当中的加分力度,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增长。力争到2022年,中央企业重点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要达到5%以上。

  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的“双创”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同时要加快推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与实体产业的融合应用,加速国有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转型升级。

  此外,还将持续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国资委将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完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中央企业科技创新。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考核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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