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卫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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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卫生管理要求,欢迎阅读。

  一、案例基本情况及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的一个案例:

  [案情介绍]

  1、案情经过

  近日,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执法人员付某、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泸县xx医院医疗废物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对该院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监督检查中发现:

  1)该暂存点设置在该院一楼药房旁,未远离医疗区;

  2)该暂存点无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3)该暂存点无防蚊蝇设施,如未安装纱窗。

  通过对泸县xx医院负责人李x以及护士长兼院感科科长赵x调查询问,陪同检查人李x对卫生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当日现场拍摄的照片予以签字确认,以及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记录的《现场笔录》、收集《调取证据清单》的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收集的书证、物证、影视资料、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明:泸县xx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情况属实。该医院在检查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将整改情况书面提交至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2、适用法律

  针对本案,适用法律为:

  1)违反条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处罚条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根据本案情况,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完全履行。

  [思考建议]

  1、明确工作职责 在医疗废物管理上,国务院于2003年6月发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从此医疗废物管理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在《条例》第五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在监督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对“疾病防治工作”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界定不清,造成卫生与环保职能不明,工作越位或缺位。原卫生部于同年10月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4年5月原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明晰了两部门的职责。

  2、适用法律解析 在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活动中,笔者建议优先适用上位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个法规,参照适用《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特别是未明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还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作为执法主体时应充分理解两个规章的内容。

  3、规范管理 后续工作:在本案结案后,卫生执法人员对该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整改情况进行了追踪核实:

  1)该暂存点重新设置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地点。

  2)该院暂存点设置了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3)在该医疗废物暂存点内安装了防蚊蝇设施。

  4、工作体会 本案是一个较为成功的卫生行政执法案例,卫生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达到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社会危害的目的。同时将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达到了卫生监督执法的效果。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来谈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如何才能达到规范卫生管理要求。

  二、医疗废物暂存间规范卫生管理要求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医疗废弃物暂存间的选址、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归纳起来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址选择

  医疗废物暂存间必须远离医疗区、远离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且相距20M以上;同时远离生活垃圾存放场所;设各自通道,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出入;地基高度应确保暂存间不受雨水冲击或浸泡;

  2、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房屋规范

  首先,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墙裙不低于1.0米高,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其次,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第三、房屋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蝇、防鼠、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要求;如安装纱窗、防鼠板、上锁等。

  第四、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按医疗废物的损伤性和感染性及其它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利用专用袋、锐器盒进行包装,并做出标识,同时,设置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工具用具存放处,并设有相关文字标识;

  3、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施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有供水龙头及水池,以供清洁和消毒使用;

  1)同时提供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可以安装换气扇或采用百叶窗换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室内。

  2)应设置空气消毒设备,如安装紫外线灯管等,以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3)对于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发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散发恶臭;若做不到日产日清,贮存时间最多不超过48小时。

  4、医疗废物暂存间的标识要求

  4)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并标识出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5)暂存间内应张贴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以及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医疗废物暂存间记录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建议至少准备两本《医疗废物登记本》备查,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医疗卫生机构至少保存三年;

  2)同时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记录,在医疗废物收集完毕后,立即用有效含氯消毒液对暂存间进行刷洗,清水刷洗干净后开窗通风,吹干,并用紫外线消毒一个小时,并及时做好登记。

  我们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目的是希望医疗机构严格加强管理,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监督,把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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