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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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项职务的行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任免的决定,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任免的决定范文一:
(2016年7月28日 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杨明福同志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省政协副秘书长职务;肖安民同志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武勇同志任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邹霞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任免的决定范文二:
(2016年7月28日 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严炳洲、应楚洲、江利平、宋君慧等4名同志任省政协副秘书长(兼职);曾宪初、李坦、张天弓、李玲玲等4名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副秘书长(兼职)职务。
关于任免的决定范文三: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6年8月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章义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汪建中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广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朱诚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关于任免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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