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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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型监管体系是一个逐步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创新、稳定深远的工作原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大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铁建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建平在2021年工作会上提出,构建“大监督”协同工作的机制和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评估机制、追责机制。这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更好落实《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健全内部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新要求的重大决策,也是对加强内部监督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而采取的治本之策,必将开启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中国铁建各项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十四五”期间,中国铁建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和提质增效的攻坚期,面对不确定不稳定的外部环境,企业面临的风险压力越来越大。力分则散,力合则聚。构建“大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工作,是防范和化解企业风险的必然选择。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十三五”期间监督工作的经验,构建“大监督”体系,有利于增强内部监督全面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更好地防范权力失控、管理失职、监督失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构建大监督体系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大监督工作,在规划计划阶段,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主体各自所长,实现各监督主体在统一方案下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范围的系统监督,实现各层级、各板块监督对象纵横全覆盖。在实施阶段,强化资源整合,共享监督力量,共同开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线索举报等多重手段,既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又强化对企业一般问题和风险的全面监督,消灭监督的“死角”和“盲区”,实现监督内容的全覆盖。通过党委全面监督和内部互相监督,量化监督标准,动态考评监督成效,助力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对监督主体的再监督,形成监督链条的全面闭环。

      构建大监督体系有利于增强监督的连续性。大监督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转变,将职能部门监督、专责监督和综合监督深度融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标准和程序,预防风险和问题的发生,发挥事前监督的导向作用。通过明确责任和行为规范,全面实施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避免损失,发挥事中监督纠偏作用。通过检查各项行为是否按预期方式发生,评价结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事后监督的警示作用。充分应用企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成果,借助科技手段和智能工具,强化重点业务、关键流程的在线监控,推动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延伸监督触角,全程持续跟踪,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构建大监督体系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各类监督主体间的协同化效应,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贯穿于公司治理的全过程,把改革发展、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作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效实现企业治理目标。基于过程控制和数据分析,强化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问题整改问责共同督促落实,督促管理主体履职尽责,将监督责任、措施和要求融入业务流程、落实到工作岗位,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促进监督主体及时反馈和持续改进,优化监督方式和方法,提升监督的专业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推进大监督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内外沟通、整体联动的监督合力。要强化顶层引领,设立企业大监督委员会,在中国铁建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内部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协调。要建立业务监督、专责监督、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权责界定、运行机制以及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承担监督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涵盖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公司和项目部以及中国铁建“7+1”业务板块的监督追责清单,实现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监督无盲区、违规必追责。要坚持以“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为核心,畅通横向监督协调、纵向监督制约、整改追责一体、全面覆盖到位的保障机制,夯实风险信息报送、问题线索研判、监督力量互补、工作成果共享、网络平台支撑基础工作。要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将职工的价值取向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融为一体,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自觉监督的积极转变,努力培育浓厚的“大监督”氛围。

      大监督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内部监督资源的整合,也要注重外部监督资源的协同。凡是大监督体系中涉及的监督主体都应与外部相关监督机构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成果,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力量,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大监督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持续提升的过程,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行稳致远工作方针,加强监督力量的建设,建立大监督体系的自我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动大监督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篇二】大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生产经营、投资决策、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廉洁从业、法律合规等各种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效益下降。“大监督”工作是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在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把各类监督力量统一管理,有机融合,在依法合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的目标一致、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工作体系。

  “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形成及能否高效运转与公司机关部门各自监督职能的发挥紧密联系。作为监督主体,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大监督体系下通过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主动配合、分工负责,构筑起坚固防线,防范各类风险。深刻理解公司职能部门在“大监督”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助于我们提高认识、理清思路、高效地开展“大监督”工作。

  一、“大监督”是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和管理监督深度融合,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机制,更是充分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监督职能、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作领域开展监督,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权威性。通过融入体系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权力和监督威力得到保障和强化。

  二、通过各部门的参与,监督工作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公司进入发展快车道,各种问题的发生、存在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有关。“大监督”体系明晰和强化了公司各部门的监督责任,并通过不断细化完善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不断深化责任意识,将监督工作真正纳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监督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三、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改变了各监督力量各自为政,孤军奋战,彼此间缺乏有效沟通,成本高、效率低,监督的范围交叉重复或存在监督盲区,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的问题。部门之间通过“大监督”计划统筹整合与协调管理,增强相互沟通和联系协同,强化了监督的效果。

  四、有效的监督,并不取决于有多少监督渠道和形式,而是取决于能否建立一种有力的保障机制,使监督主体能对监督对象的有关活动和行为真正了解,使被监督者不敢腐不能腐。部门因在其专业领域的权威性,使得该保障机制得以形成和完善,“大监督”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参与,大大提高了有效性。 

  五、大监督工作的效能体现和部门管理效能的发挥与公司当前重点工作、重大举措的推进密切相关。第一、公司年度中心监督事项和重点监督事项是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关键点、问题易发点而确定,部门职责决定了其在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如对集团《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对标世界一流管理,合规管理工作等;第二、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倒逼部门对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不断进行完善,如当前的制度建设工作;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是监督工作的核心目标,通过监督反映出的问题,往往正是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得到高度重视,这与巡视巡察、专项整治等工作相互衔接,同向发力,能够提高问题整改的效率。

  “大监督”工作作为公司重要的管理行为,通过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督职能,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进而实现管理的精进和效益的提升。

【篇三】大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重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业务监督与法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有机融合,在依法合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目标一致、协调联动、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工作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文件,其中指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出资人监管等方式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廉洁从业、法律合规等各种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风险转变为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企业的每个部门都有监督工作职责,无论是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还是市场营销等部门,都是监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而财务、人力等监督部门是第二道防线,纪检监察、审计则是监督的第三道防线。以往各个监督主体都是孤军奋战、各自为政,监督缺乏有效的沟通,监督成本高、监督效率低下,监督的范围存在交叉重复以及监督盲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更是导致被监督的主体压力较大,相同问题被重复监督检查,相同整改报告要重复上报,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可以有力扭转企业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局面,通过关口前移、防线前置、主动防御的全新监督思想,构建从传统的事后问责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延伸的监督模式。

  构建实施?“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让党内监督和企业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和企业治理两个优势,让各类监督力量形成互补,聚焦于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问题整改思路,形成按业务划分的纵向监督链条和监督部门横向联合,交互嵌套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

  一是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领导的主体相同。党的统一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所有监督力量,明确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督工作的分工、衔接与合作机制,实现监督对象涉及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职工,让监督的要求深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流程、全部过程中,确保让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依法治企的“治”和科学管理的“管”形成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不断监督督促企业的决策者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二是各类风险防控的导向相同。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发挥各部门监督的能动性,加强经营风险、廉洁风险、法务风险的管控和排查,让监督工作紧随企业改革发展的脚步,推动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企业通过风险查找、识别、评估,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决策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相同。无论是监督部门的监督还是业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企业管理中的控制环节,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从源头查找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整改完善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各业务领域科学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把加强控制、防范风险、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方式,从而强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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