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院年终工作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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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是最常见和多用途的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法院年终工作总结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2022年法院年终工作总结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_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_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书的写作

  1代理词的写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词和起诉书之间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词应该区别与起诉书。代理词的目的是阐述诉讼请求的理由。在诉讼中,理由无非是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实剩余雄辩,因此代理词的重点应该是对事实理由的清晰表达。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过多的涉及案件事实成了多次一举,在这时应该更多的关注法律的适用以节省诉讼精力。因此应该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了解程度选择代理词侧重点。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个工作方法的问题了。在开庭前,有很多接触法官的机会。如在开庭前阅卷时的过程中,简易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调节程序。在开庭时也可以根据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问的内容来判断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对案件的事实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诉讼请求中。

  2刑事纠纷中的和解协议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损害案件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选择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法律。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给受害一方相当数额的损害赔偿,而受害一方同意放弃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防止事后返回,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和解协议。根据民法原理,这种调节协议属于自然债务,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管辖权。但是其并非无用之举。一旦对方反悔提起刑事诉讼,在和解协议中对事实部分的认定可以直接证据来适用。由于有双方当事人签字,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此和解协议是受胁迫,受欺诈而签订,否则在证据规则中,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存在。这就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应注重对所涉事实的陈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协议中,对事实的阐述尽量模糊,措辞上应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词汇。同时在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条款的表述上要明确,具体,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过多的抽象性语言。

  3申诉材料

  决定案件判决的机构不仅仅是法院,在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中,人大,政协的决定对案件的判决有直接关系。因此当案件审判结束后,向人大,政协提出的申诉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审。对于向人大以及政协提交的申诉材料,应注意特定对象的工作职业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对方并不是专业法律部门,因此申诉材料不必使用过多的专业属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语言也有助于对方理解我方主张,同时也不必拘泥与法定格式与法定程序。对于一些没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大胆提出。同时也应该注意提交申诉材料的国家宏观政策,时代背景。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成文法的作用仅仅是对方参考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全部。应灵活运用这一特殊阶段所具有的特殊优势。

  最后,感谢_律师事务所的_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篇二】2022年法院年终工作总结

  最高院于20_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龙里法院刑庭按照院里部署,20_年继续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了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省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姜院长的讲话精神。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

  一、主要做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3月14日下午,刑庭召开了支部大会,进行了再动员。学习了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学习大家感到,警示教育年年搞,但年年有新意,年年有重点,起到了警钟常鸣的作用,很有必要性。全庭干警对胡锦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有深刻的领会,自觉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规范民二审查行为,提升信访处置水平,树立亲民“窗口”形象。

  2、认真组织,注重实效。为了取得好的效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周密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参观反面典型与接受正面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院提出的“五个一活动”:一是进行了一次再动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二是结合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调研,开展公正司法讨论;三是联系思想实际,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组织全庭干警积极收看“忏悔录”和孙华璞院长的讲话。

  3、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我庭始终贯彻边查边整边改的原则,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查摆与整改相结合。领导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干警开展回头看:一看去年主题教育活动中查摆的问题改了没有;二看有无违反各项禁令规定的人和事;三看自身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和部门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

  1、要求全庭干警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思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利用各种关系对案件审理实施干涉或影响,对来自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方面的关系对受理案件的影响,保持高度的敏锐性。

  2、规范管辖权异议二审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

  一是要继续推行管辖权异议案件听证制。增强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程序的正当性。

  二是强化案件审理的释明责任。要坚持与当事人见面听诉、当面释法阐述裁定理由的审理方式,特别是外地当事人必须电话联系通知来宁,不愿来宁的要通过电话解答,以此消除当事人对审理程序公正度的不必要的误解,宣扬南京法院公平保护各类当事人诉权的司法宗旨。

  三是全面贯彻调解原则。对于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二审审理中发现当事人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时,虽然处于程序审的阶段,仍要在确保不超审限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当事人和解,依法采取变通的办法予以结案。

  3、要求全庭干警在办案中严格执行与律师进行单方接触的规定。在民二、复查、受理申诉等活动中,严禁以任何方式私自单方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不得为有关当事人推荐律师或介绍律师服务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4、要求全庭干警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下,对来自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要主动实行回避,必要时要自行申请回避。

  5、要求全庭干警严禁与律师的权钱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索取个人利益。不得要求或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有关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安排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接受有关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或其他购买商品、旅游、娱乐等交际活动,不得通过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借用交通、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篇三】2022年法院年终工作总结

  这是异常给力的一年,是自我任性的一年,也是偶有心塞的一年。

  这一年,我以壮士断腕、鞠躬尽瘁之心砥砺办案。但见那案子像钱塘江的潮水一样终日涨潮不休、漫天卷地,激增了30%,再差10个案子我的办案量就到250了,差一点将我这不到一米六八高的汉子拍死在沙滩上,辛亏我常年坐着开庭、坐着写判决,体重与日俱增,底盘重、轴距长,兼具矮和胖两种天然优势,终于经受住了考验。

  这一年,我经常吃的两种药,一种叫“白加黑”,一种叫“五加二”,此两种药入口虽苦,但疗效甚佳,我的结案率一路暴走。当然,任何药都是有副作用的',与结案率一同走高的还有血压、血脂、转氨酶等等,同时,还附带出现了感冒、劲椎病等症状。

  这一年,最害怕的有三位大神,一是审管办,整日像黑白无常一样评查案件、审限预警,催着我提升审判效率,有时还会全院通报,我真的好怕怕,生怕被他们带走。二是立案庭,像我的高中老师布置作业一样时不时分来案子,但必须做,因为我知道老师也是蛮拼的。三是监察室,像锦衣卫一样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巡查我的庭审,为此,我彻底改掉了开庭时带手机的习惯。

  这一年,我想安静做个美男子的愿望已是渐行渐远了,我显得愈发不修边幅,因为洗头发的次数越来越少了,我害怕洗头发,每次洗完头,都发现自己越来越像葛优了,看来,霸王防脱洗发水真的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厉害。

  这一年,我除了办案之外积极参加了“上山下乡”,上山驻村帮扶,下乡巡回审判。通过上山,深感法官的辛苦何足挂齿,在大山深处,三餐不继、家徒四壁者令我汗颜无地。通过下乡,深感法官的责任何其重大,基层的法治化治理多需要我们冲锋陷阵。

  这一年,我们庭里一位新来的书记员说她越来越不相信爱情了。的确,不少感情破裂的夫妻被我们判决或调解离婚,最终劳燕分飞。后来,她说马伊琍告诉了她答案:“且行且珍惜吧”。

  这一年,让我有点小惊讶的是院长、副院长居然开始纷纷办案了,而且办了不少。好几次,我像小学生一样偷偷旁听了院领导的庭审,让我自愧不如的是,院领导审案不仅驾轻就熟,气场还大的惊人,看来,当领导的确有过人之处。

  这一年,我逐渐从半裸开始裸奔了。我所有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地球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看到我的裁判文书。很多案子还通过视频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同步直播,偶尔扣个鼻屎也会被看的一清二楚。

  这一年,我接的两次电话,让我一晚上没睡着觉。一是政工科打的,我被评为办案标兵,这是我办案以来获得的第一个荣誉,当然很兴奋。另外一个电话是当事人打的,威胁我说,如果不判他胜诉,就给我家人好看。第二天,我将孩子送回了乡下老家,后来该案审结后,这位当事人却向我送来了感谢信。

  这一年,让我有点小紧张的是法官员额制的推进,据说入额考试还是难度不小的,我开始在老婆孩子睡觉之后偷偷拿出当年复习司法考试的资料点灯熬夜,好几次老婆半夜起来揪着我的耳朵拉我去睡觉。如此这般,不仅仅是入员额显得老有面子,更重要的是我和我的法官职业我们俩是“真爱”。

  这一年,我最心痛的有两件事,一是我无比崇敬的法官邹碧华永远离开了我们,他的著作《审判九步法》早已被我翻破了书皮。二是湖北十堰市中院法官遇刺事件深深刺痛了我的内心,但令人不解的是个别不明是非的网友的言论却倒向了行凶者,让我们这些苦逼的基层法官含泪吞下了一把黄连。

  这一年,我最怕听到的是两种声音,一是老婆的声音,二是儿子的声音,每次晚上加班,老婆都会打来电话咆哮道:“傻瓜,还不回来吃饭”;每到周末,在我正酣畅淋漓地写判决时,儿子都会对我嚷嚷道:“老爸,说好了陪我出去玩呢,又在这玩电脑”,我也是醉了。

  20_年快过完了,对20_年的不舍就像早晨幼儿园里的小孩拉着要上班赶时间妈妈的衣角那样依依不舍。



聘用制书记员个人总结 民事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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