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方案

【www.ahwmw.com--单位工作总结】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x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稿)(以下简称《预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组”),由韩杰局长担任组长,韩广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大气污染防治科、流域与应急科、监察支队、监测站、宣教中心为成员单位,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科,由祁少军担任办公室主任,监测站王俊荣、大气科王小鹏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局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重点监管企业,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相关企业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监测预报

  1、监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气象台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市气象台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2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通报,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预报组负责人发起会商。采暖期由市环境监测站发起每日会商(上午11:00)。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见附件1),于当日12:00前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5:00增加一次会商。

  (二)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严格落实减排污染物15%的措施。

  (2)监察支队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禁止秸杆焚烧和烧荒等行为。

  (3)监控中心负责,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4)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件2、附件3)。

  2、Ⅱ级响应措施

  (1)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所负责的市属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减排污染物30%的措施。

  (2)监察支队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禁止秸杆焚烧和烧荒等行为。

  (3)监控中心负责,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在线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4)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Ⅱ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

  3、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市除热电行业外,其它企业全部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50%或停产措施;局各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县(区)环保部门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深入企业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表1、附表2)。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局各督导检查及时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督导组领导审签后,于2日内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2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及时、高效、稳妥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公交运力保障、控制道路施工扬尘,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按照《肃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肃宁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局工作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公路站、地道站、运管站、路政站、治超站、质监站等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构

  交通运输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三楼办公室。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当接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在半小时内通知各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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