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二类疫苗管理规定乡镇疫苗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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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是对组织、机构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卫生院二类疫苗管理规定乡镇疫苗管理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乡镇卫生院二类疫苗管理规定乡镇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第2篇: 乡镇卫生院二类疫苗管理规定乡镇疫苗管理制度

  一、 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疫苗的计划和供应

  (一)根据国家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每月/年制定第一类疫苗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二)第一类疫苗供应渠道遵循“省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区级疾控中心-辖区接种单位”的原则,根据疫苗使用计划逐级分发配送。接种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

  (三)第二类疫苗由区级疾控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四)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

  1、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并索取由药品检定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应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购进。

  三、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1、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采用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2、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3、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应专用于储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过期疫苗。

  4、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备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四、疫苗的分发领取

  1、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

  2、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书写完整规范,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疫苗的报废处理

  1、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区级疾控中心。

  2、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区级疾控中心进行销毁,记录保留5年。

  六、发现假劣疫苗或质量可疑的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3篇: 乡镇卫生院二类疫苗管理规定乡镇疫苗管理制度

  1、疫苗验收时,应核实疫苗运输单上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双方经手人签字等,并重点检查疫苗运输中的温度控制状况、运输方式、运输设备、运输时间、温度状况并如实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疫苗应拒绝接收并做好记录;应检查疫苗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包装应附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疫苗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数量,标签和说明书应附有疫苗的成份、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第一类疫苗核对配送单位附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的复印件或图片是否与实物信息相符,第二类疫苗应索取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有供货单位印章,所有进口的疫苗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各项手续验收完毕应填写疫苗验收入库单,验收单必须2人签字;所有疫苗要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所有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

  2、疫苗出入库时,应详细登记疫苗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疫苗属性、批准文号、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进口通关单编号、进出日期、出入库类型、来源/去向、出入库数量、累计库存量、对方单位经手人、本单位经手人(应签全名),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疫苗出库时,严格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严格按照审核好的疫苗需求计划开具调拨单或借出单,每次/批疫苗出库时均应详细填写疫苗运输记录单,每种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同疫苗及疫苗运输记录单同行,进口疫苗出库时,还应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及本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4、每月对库存疫苗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第一类疫苗数量较大且效期较短,根据月需求量在效期内不能使用完的疫苗,应在有效期截止前至少90天向市疾控中心书面申请调剂,并填写《江西省疫苗调剂申请表》,第二类疫苗有效期截止前至少90天向分管领导报告。

  5、对于快过期失效疫苗,实行“3个月预警、10天信息提示、当天电话督查”制度,确保全县各接种单位过期失效疫苗及时移出冷藏容器,坚决杜绝过期疫苗接种事故发生。

  6、单位冷链车配送疫苗时,配送人员应等车内温度降至疫苗正常储运温度,方可将疫苗出库,疫苗配送结束后,冷库管理人员应向配送人员索取疫苗运输记录回单,并查看记录单填写质量,如发现有缺项或逻辑性错误可拒绝接收,待所有项目填写完整且没有逻辑性错误方可作为资料保存。

  7、接种单位自提疫苗时,冷库管理人员应监督提苗人员将疫苗运输箱放置冰排后箱内温度降至疫苗正常储运温度时,方可将疫苗出库,同时填写疫苗运输记录单,追踪提苗人员到达用苗单位的时间、路程,详细询问疫苗到达用苗单位时的温度和冰排状况并如实填写,与提苗单位填写信息一致,核查所有项目填写完整且没有逻辑性错误方可作为资料保存。

  8、冷库管理人员应每天规范记录冷库与冷冻柜的温度,停电时立即负责通知中心办公室发电,确保冷库与冷冻柜正常运行。

  9、负责做好全县过期疫苗回收,指导接种单位按要求填写过期疫苗报废单、疫苗接收转运单,按规定程序做好过期疫苗的报废与销毁。

  10、每月5日前拟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到省采购平台采购。

  11、每月与市疾控中心沟通联系,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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