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范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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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做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坚持把关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当作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落实工作责任、拓宽工作思路、扎实工作成效,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得到良好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落实帮扶措施,共同搞好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确保关心关爱特殊未成年人工作取得实效。县教育局要保证贫困山区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有效果,制订照顾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入学的有关制度;县民政局要加大对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使我县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县妇联要牵头搞好全县关爱帮扶留守儿童工作;县残联要搞好对残疾儿童的帮扶关爱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划拨专项救助资金;团县委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搞好“希望工程”,关爱贫困青少年。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对全县困境儿童进行登记。xxxx年x月底之前完成农村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xxxx年,完成全县农村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建设。到xxxx年,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全社会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意识普遍增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

  二是对全县孤儿进行重新核查。由县民政局社政股负责对全县孤儿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按照规定给孤儿发放生活保障金,减免在校就读孤儿相关费用,对个别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将孤儿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孤儿学生治病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等措施,基本上解决孤儿的吃、穿、住、医、学等生活上的难题。

  三是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临时救助。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要与公安、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回家”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救助人员要在主要街道、繁华路段和医院、商场、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巡逻搜救,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三)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行动。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19〕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20〕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20〕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三)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行动。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19〕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20〕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20〕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4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大力营造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实现教育关爱全覆盖,结对帮扶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安全更有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二、关心关爱对象

   (一)困境儿童。包括: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等;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社会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二)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中符合困境儿童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建档和动态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抓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排查、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做到册上有名、心中有人、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3月和9月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策”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帐建设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因升学、转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关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对因父母返乡或随父母随迁等原因已不属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要将其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二)完善制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全面执行整班移交、排查报告、辍学生劝返复学等“控辍保学”三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每年2月和8月“控辍保学”宣传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旷课等情况要立即追问并采取相关措施,无故旷课一周以上并经学校两次劝返未果的,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要制定完善学生请销假制度,寄宿制学生在校寄宿期间临时请假离开校园的,班主任及宿管人员要与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核实后方可同意,要随时掌握学生去向。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准确性、完整性,规范学籍日常管理和变动管理,定期对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分析,重点监控辍学现象。

  (三)缩小差距,推进公平。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公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上好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心理咨询室、学校警务室等建设。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缓解城镇化大班额问题,统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多措并举,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留守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政策,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各级各类学校建成“六化四园”(规划、硬化、绿化、净化、文化、信息化,校园、花园、学园、乐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示范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图书管理改革,积极创建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能力。各校要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导依据,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书写上墙、制订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守则、记住守则、践行守则。充分利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教育基地、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等载体,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娱乐的场所。要根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兴趣爱好和年龄特征,合理安排活动内容和项目,以培养珍爱生命、明礼守法、学会生存、勤学求知、常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标签化。

  (五)加强心理疏导,回应心理诉求。配齐配强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实现每所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教育等。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

  (六)完善帮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与家长、委托监护人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引导外出务工家长经常与孩子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每学期都要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系列专题讲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监护责任等法制宣讲,开设儿童家庭关爱辅导报告等。要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期间教师联系帮扶制度,确保每位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辅导。要加强民办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为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在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中的职责,特成立萧县教体局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树林  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光  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孙乐业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杜贤忠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 朔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朱本华 县教体局安全办负责人

  欧阳明 县教体局资助办负责人

  王 伟 县教体局扶贫办主任

  刘 谊 县教体局营养办负责人

  李 伟 县教体局师训办主任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王瑞芬 县教体局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主任

  宋玉富  县教体局基教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朔同志兼任。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学校,要成立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各自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开展教育关爱活动,真正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学习有人辅导、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导、活动有人安排,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关爱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采取法制讲座、家长会议、家校互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关心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举行主题班会、专题墙报、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感受学校的关爱和帮助,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学习和成长的快乐。要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提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水平。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督导督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控辍保学、学生安全等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县教体局将通过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5

  身心健康成长,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法治规范校园”为目标,按照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凝聚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力量,构建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及家庭参与、教师与学生参加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元立体、全员协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各种障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安全和谐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成立章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专项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联系学校律师为领导组顾问。

  四、工作任务及具体安排

  1.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校长室信息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1)校长室邀请法制副校长每季度到校为学生授课一次,律师进校园每年一次为学生进行案例解读和分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信息中心负责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学生每月一次登录学习,抓紧抓实“宪法小卫士”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全校学生人人参加宪法学习。(3)各班班主任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本班学生认真落实。

  完成时限:宪法小卫士学习在10月底之前完成;安全教育平台、法制副校长和律师进校园工作长期开展。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德育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德育处建立和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2)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发现班级学生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的作用,联系家长,妥善处理和解决。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

  完成时限: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于2021年11月初制定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长期开展。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定期安全工作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领导组

  工作任务:(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校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培训。(2)利用全体教师会、行政人员会议等渠道和途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

  (3)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4.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学校留守儿童中心建立学校层面的总台账,做到数字准确、信息完善。

  完成时限:班级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学校层面总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

  5.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

  责任单位: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分班级建立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做到问题清楚、原因明确、信息完善,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力量,加强沟通交流,获取学生有关信息,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完成时限:重点关爱学生信息台账于2021年11月6日之前完成。与班级课任教师、家长的利息沟通工作长期开展。

  6.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等活动

  责任单位: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领导组全体教师

  工作任务;(1)制定家访工作方案,做好家访工作安排。(2)参加家访的教师要主动认真、热情诚恳的与家长进行交流,介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3)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成立家长学习小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与分享,培养和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形成家校合力,共同承担育人职责。(4)每学年全面家访不少于1次,家长会不少于1次,留守儿童和重点关爱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次。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7.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站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班主任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辅导教师

  工作任务:(1)以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心理咨询室、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为抓手,建立德育处牵头、班主任管理、教师帮扶、困难资助、心理咨询与疏导等多渠道关爱机制。(2)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之前完成场所、人员、制度等工作,2021年12月正式开始发挥作用。

  8.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德育处教导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切实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学校各科教学和一切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教育、安全和法制教育。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9.落实学校“安某某”、“护学岗”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信息摸排

  责任单位:总务处全体教师学校保安

  工作任务:(1)总务处制定完善“安某某”、“护学岗”工作制度,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做好外来人员入校离校登记工作管理,建立工作台账;(2)值班行政及教师切实履行“护学岗”职责;(3)学校保安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筑好学校安全第一道“防火墙”,不得允许社会闲散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破坏学校公共财产,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完成时限:有关制度于2021年11月5日之前完成,护学岗值守及保安值班工作长期开展。

  10.持续开展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德育处总务处各班级

  工作任务:(1)学校层面组织的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2)班级层面组织的安全主题班会教育(3)留守儿童中心、心理咨询室组织开展的学生情绪治疗、心理健康指导等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落实,学校将制定详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安全绩效奖等直接挂钩。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预防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因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而轻生,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阳山县“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乡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构,镇村儿童专干覆盖率达100%,全县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3名,共有村(居)委会儿童主任167名。

     (二)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平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镇村三级须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以及三留守系统的信息录入,实行每月更新系统数据,动态管理。

     (三)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行动。

      1、会同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阳山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民发〔2019〕2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活动,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情况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提高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农村重点帮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2、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阳山县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民发〔2020〕1号),确保区域内监护困境儿童得到有效救助保护,严厉打击监护侵害行为,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粤民规【2019】10号文件精神,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贴为1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2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权益。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孤儿的助学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予以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助学金1万元,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六)开展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了解智力残疾女童和精神残疾女童的监护人事实监护和落实社会救助情况,切实维护困境女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应对辖区内的智力和精神残疾女童分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相关救助保障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为加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七)开展民政领域困境儿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依法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儿童监护职责,提高我市儿童保障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有效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形成预防、发现、报告、处置和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建立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八)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20〕43号)的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福利领域重大事项积极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上报县民政局,严格防范儿童福利领域风险,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7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 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对重病、重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对象分类建档,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帮扶方案及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制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党政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总体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1+1+4”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大网格”体系。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第一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第二个“1”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4”即四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按照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架构,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领导任副组长,在镇社会事务办设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在党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未成年人保护专班领导下,围绕区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 组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挂帮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寒暑假走访活动,督促好每月定期探访,实时了解对口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工作措施。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二)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大安全”防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建立“3+1”监测预警机制,即三项机制一项制度: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和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建立“三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建立覆盖镇、村(社区)、村(社区)民小组(网格)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具体工作由村(社区)统筹,以村(社区)、村民组(网格)为单元,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排查,摸清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儿童、残疾儿童、闲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逐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卫生健康、司法、共青团、妇联等业务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增强邻里及群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强化教师、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特殊职责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多渠道发现报告机制,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面临无人监护照护以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平台作用,及时受理、转介处置公众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报告和举报。

  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在学校、家庭、村(社区)、社会组织等4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社会事务办、派出所、中心学校、司法、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案件,共享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和司法援助。

  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镇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救助保护措施。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大健康”环境。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组建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保护机制,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新建一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体机构。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村(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由综治办、共青团牵头,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由共青团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村(社区)为单位,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由司法所、派出所牵头,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恃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社会事务办、中心学校、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镇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由中心学校牵头,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司法、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抓好部署落实。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发挥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结合各自职能实际编印发放相关法治教育资料。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筑牢“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保护”格局。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妇联、中心学校、共青团、综治办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五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由妇联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由中心学校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由共青团牵头,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是社会事务办)。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大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继续做好1234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服务台工作联动,延伸基层触角。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由司法所牵头,派出所配合,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工作,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填补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空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南》(暂定名),细化办理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实施细则,统一办案理念、统一办案机制、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的新机制。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气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投入。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政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指挥,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参照镇里面的做法,尽快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社区)强化督办问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条线指导责任,根据总体方案围绕各自牵头内容,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有关牵头部门分解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专项工作,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和工作短板,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人大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察工作,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协调卫健、中心学校、残联、人社、司法、妇联等部门项目资金,制定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慈善捐赠、设立专项基金,形成财政资金、慈善捐赠、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要深入开展综合宣传。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二要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系列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精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文化场景,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联系群众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影响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三要深入开展行业宣传。四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宣传。村(社区)、村组(网格)张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社区居民微信群、农村村民微信群定期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内容,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核心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以下简称“牵手行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做出贡献。

  二、行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爱心助成长

  三、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在校的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

  四、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学校和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招募党员干部,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社会人士,年龄相对较轻、身体健康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者宣讲团。志愿者以“一带一”(1名志愿者带1个班级或1个少先队中队)的方式,采取报告会、座谈等多种形式,定期到学校,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利用党的生日和重要节庆日,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面对面地阐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奋斗、付出的巨大牺牲、做出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光辉业绩,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二)开展“未成年人技能提升”志愿行动

  与江都职教集团联系,招募大中专院校师生、民间艺术家等有一定技能的专业人士担任志愿辅导员,通过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要充分发挥张纲中学乡村少年宫,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公益性的兴趣小组、辅导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提供曲艺、书画、雕刻、集邮、剪纸、手工编织、陶艺等多种形式的艺术技能特长培训。充分利用社区(村)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开展“小木工”、“电子百拼”、“电脑机器人搭建”等科技小活动;开展环保、武术、阅读、特奥项目等益智健体活动;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培育文明习惯,践行道德规范;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辅导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设“家长学校”、“爱心妈妈联盟”等形式,组建优秀家长志愿服务队,定期举办各类专题经验交流会、公益讲座、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或家长沙龙等活动,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优化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各项功能,达到“助人自助”的服务目的。

  (三)开展“健康成长直通车”志愿行动

  招募具备生理、心理方面专长的志愿者,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员”志愿服务队伍,进行义诊咨询、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培育未成年人良好的健康素质和心理品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深入学校社区乡村,讲授安全、卫生、自护和健康、应急避险、禁毒防艾、青春期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青少年服务台、学校心理咨询室、倾听未成年人的心声,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解答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招聘志愿者,成立律师志愿者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办理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担任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代理等综合维权服务。推广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担任未成年犯“社会调查员”等做法,加强对社区未成年人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

  (四)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志愿行动

  招募志愿者与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结对,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开展家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康复医疗、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安置和回归社会、环境融入和人际沟通训练等方面志愿服务。以“爱心相伴,携手成长”为主题,深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万名机关党员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爱心结对活动”、“志愿妈妈、志愿阿姨”巾帼志愿者服务团、“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活动,帮助解决弱势未成年人群体中存在的亲情失落、心理失衡、行为失控、学习失教、康复失救、安全失保、监护失助等突出问题。通过志愿者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物资、资金捐助,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查志愿行动

  招募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网吧监督志愿者,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志愿服务行动,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一批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和网络监督志愿服务,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有害信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为招募的“志愿监督员”配发专门证件,以志愿服务小分队或专门服务队的形式,针对网吧违法经营、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城市不文明现象开展检查和义务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监查力度,随时到各种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处。

  (六)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老年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文艺演出、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牵手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有效动员方式,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方法和途径。把“牵手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谋划行动项目和载体,发挥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组建的志愿服务队要普遍开展“牵手行动”,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健全工作机制。把“牵手行动”与完善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积极探索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的对接模式。学校将在校园网设专题网页,展示志愿者的感人事迹。适时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成绩突出的班级、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予以表彰,命名“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示范基地”,表彰“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牵手行动’优秀志愿者”。

  3、务求取得实效。按照项目化运作方式,建立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注册管理、考核表彰等较为完善的项目操作流程。同时,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心设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把志愿者来源、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具体化。按照“志愿者团队+未成年人+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组织志愿者团队与未成年人建立结对关系,建立接力机制,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增强“牵手行动”志愿服务项目的持续性。为“志愿辅导员”、“志愿督导员”、“志愿专家指导员”颁发聘书。要加强志愿服务基地、服务站和联络站建设,推动“牵手行动”持续健康发展,兴起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活动热潮。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9

  为切实解决和改善我市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是指由于生理或社会性原因造成的,在经济或社会、学校中,处在不利地位的青少年人群。

  (一)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二)困境儿童。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流浪乞讨儿童。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脱离家庭或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保障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拓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救助方式。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评估,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低保,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快推进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转型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设,面向社会全面拓展儿童福利项目,实施生活救助和人文关怀。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相关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二)保障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及时摸排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立师生、生生结对帮扶机制,开展结对帮扶,并利用留守儿童之家、心理辅导室等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儿童减免学费,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生活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教体局、残联、各乡镇)

  (三)加大残疾儿童救助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对0-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实行“全覆盖、全补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通过康复训练、心理矫正等措施,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负担。对残疾学生和低保户、一户多残户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助学帮扶,落实“应助尽助”制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关心帮助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扶助残疾儿童平等参与教育、文化等社会活动。(责任单位:残联、各乡镇)

  (四)完善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流浪儿童,要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要主动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交接等工作,确保市区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各乡镇)

  (五)发挥群团组织职能优势。采取一系列关爱举措,切实维护保障好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结对帮扶、慰问、送温暖包、公益讲座、爱心捐赠等方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关爱活动,给予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心灵抚慰,促进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关工委、各乡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受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10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积极拓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面确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监督指导和救助帮扶,引导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总体目标

  1、积极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2、探索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基础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内容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工介入、群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一是各村委会要组织干部、志愿者开展日常巡逻,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二是各村委会要发展辖区群众成为“眼线”,组织和动员群众提供线索,劝告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镇救助服务点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镇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点积极开展街面救助,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服务。

  2、建立未成年人村居委会救助保护机制。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全镇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成立以村书记、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等组成的村居委会救助服务点。二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行为偏差、残障儿童等8类未成年人建立专项档案。三是村居委会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天然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村居委会救助保护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定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抚育。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市阳光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工作台账及信息通报制度。

  4、建立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制度。专门对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不适宜在普通学校就读的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对他们的食宿等费用由镇政府财政负担。

  5、建立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学、就学等政策。

  3、完善未成年人“阳光之家工作室”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逮、慎诉、少监禁,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村委会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心里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及其早顺利回归社会。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得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村委会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党群组织、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支援服务,有针对性德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4月)

  1、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4]130号)、《丰城市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丰办发[2015]2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召开全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未成年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分工、落实责任。

  3、各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各村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分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单亲家庭、家庭暴力等情况,做出困境评估意见。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0月)

  1、建立保护网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家庭监护和监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2、建立保护平台,设立热线电话。

  3、健全干预服务方式。提供家庭服务,在全镇建议一批“青童家园”村委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拓展临时照料。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政策性、实践性和广泛性等特点。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成立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隍城镇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网络体系

  (三)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系统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教育部门要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促进社会参与

  (五)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重点在预防,要充分发挥家庭的正功能作用。进行家庭监护能力的评估,对困境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基础上,积极督导各村基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11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委及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行政保护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罗甸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学习培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为学习培训内容。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会、理论中心学习会、干部职工会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全省531会议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干部关心、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作风,为全县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良好的法治保障。(责任股室:政工科、办公室)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1.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是“八五”普法重点对象,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等方式,结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深入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等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持续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重视程度,为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厚氛围。(责任股室:普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2.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进校园活动。不定期组织司法干警、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法治副校长等到校开展“法治体检”暨法治宣传宣讲活动,进一步了解学校教育及安全状况,切实为学校解决一些比较敏感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典型生动的案例向未成年人宣讲《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防性侵、防欺凌、早婚早育等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为在校学生解答发生在身边的法律问题,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股室:普法股、公法股、各基层司法所)

  (三)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348贵州法网、12348法律援助热线、黔南智慧司法服务等平台,搭建“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的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服务平台,为来访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咨询、调解、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拓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来访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台账,并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在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时,及时、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增强了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责任股室:公法股、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

  2.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落实应援尽援政策。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立即建档开展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台账,对受援的未成年法律援助对象做好回访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股室:公法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1.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特殊保护。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其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等矫正措施,入矫宣告、解除宣告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同时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2.落实以教育为主,注重疏导。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开展一对一谈话,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的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加强与其监护人(协助监管人)进行沟通,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及其亲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责任。首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环境,因人而异地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档。其次在设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小组时,需要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相关人员参加,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更好的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再次通过在矫通人脸签到、钉钉考勤打卡、微信定位等技术手段,有效进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同时通过电话汇报、当面汇报及实地查访,及时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动态等情况,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责任股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各基层司法所)

  (五)设立未成年人预警监测哨点。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设立预警监测点哨点,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或知悉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敏感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并第一时间报告,公法股汇总有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股室: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为推进我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公证股),敖应斌同志牵头负责抓好工作指导,王金米同志统筹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及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部署落实。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信息反馈。各基层司法所、各科(股)室每月25日前将《罗甸县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收集线索台账》报送至公法股;对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图片、宣讲稿及信息简报等资料及时报公法股。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篇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解决和改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在成长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二、工作任务

    以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抓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感情缺失、心理失衡、生活失助、安全缺保、学习缺教等问题,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关爱帮扶对象

    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等。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文明办制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年度工作方案, 协调各责任单位推动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各项工作。

    2、市民政局要做好贫困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工作,保障贫困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低保,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供养范围。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加大街头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力度,组织开展清理和救助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专项活动。在各类慰问活动中要安排一定量的留守、孤残、流浪儿童家庭。

    3、市教育局要积极规划、提升改造农村薄弱学校,进一步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解决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对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儿童,如孤儿、残疾、留守儿童等减免学費。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4、市委政法委要协调公、检、司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提供自我保护教育服务,严厉打击侵害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市司法局要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依法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法律援助,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入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6、市残联要将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康复训练、心理矫正等措施,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质量,减轻其家庭负担。统筹开展为残疾儿童募捐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儿童平等参与教育、文化等社会活动。

    7、市妇联、团市委要利用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开展好贫困儿童的结对帮扶工作,维护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安全技能训练、文明习惯养成、兴趣爱好拓展等各种培训。同时,通过举办慰问送溫暖、公益讲座、情感帮扶、结对援助等措施,组织安排具有各自特色的关爱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农村,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传递社会关爱、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边缘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温暖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协调各地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边缘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档案,把各项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根据档案,有针对性地、长效坚持地开展管理和教育工作,促进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开展。



社区未成年人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活动主题

本文来源:https://www.ahwmw.com/fanwenxiezuo/110261/

《社区未成年人工作方案范文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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