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的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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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安中国组〔20xx〕1号文件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安排部署,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诉源治理实效,不断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平安单县建设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利用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各类纠纷解决平台,做到全县参与、全员协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达到诉讼案件与信访案件下降、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和谐度增强的良好效果。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各入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纷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等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规范人员入驻,明确入驻矛调中心各单位职责,协调推动各入驻单位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分流处置、归口管理和跟踪落实。依托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汇总机制,形成规范调解、有序调解、依法调解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入住单位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县法院加强与县矛调中心的协调配合,完善纠纷分流、引导、释明和调解指导等机制。对于县矛调中心能够承接的物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类型案件,县法院立案庭与立案申请人沟通协调后,告知其先行到县矛调中心进行调解解决,县矛调中心纠纷登记岗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将该案件分配至县矛调中心入驻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调解;法院也可以直接将案件委派至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进行调解。县直相关部门或镇村矛调中心接到委派案件后,要依法加强调解,规范工作程序,力争化解争议,并制作工作台账与卷宗。经其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完毕的,由承办部门予以结案,并将受理化解情况定期上报至县矛调中心;经调解成功,需要后续履行的,对符合赋强公证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公证调解协议解决,不再导入诉讼;矛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对于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及时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责任部门:县信访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队)、县司法局(公证处)、县法院)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镇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村(社区)矛调工作站的建设,镇级矛调中心要完善行政职能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三名,优先从优秀村级调解员中选派,加强与辖区人民法庭的对接;每个村级矛调工作站要配备人民调解员三名以上,优先从网格员、村两委中选派。镇、村两级矛调中心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依托百姓管家平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新格局。镇级矛调中心和村级矛调工作站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抓早抓小,应排尽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联调对接机制,县法院各派出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镇、村矛调机构对接,选派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导调解。建立委派调解制度,根据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的实际特点和当事人的意愿,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将案件委派到镇矛调中心或村矛调工作站进行先行调解,或者法官到现场参与调解。(责任部门:各乡镇、各街道、法院各人民法庭)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出成效、出亮点。

  1.强化离婚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县法院加强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沟通协调,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对于到县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加大诉前分流力度,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先行分流至县妇联“家和工作室”。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案件,由调解人员引导其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若当事人坚持诉讼离婚,由调解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诉前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的提示书。冷静期满一个月以后,当事人若仍要求离婚的,调解法官充分运用诉前调解一个月的期限,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积极与当事人所在村庄、社区调解员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期满后根据调解情况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对婚姻登记处、县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化解家事纠纷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2.加大“诉讼前置”问题治理力度。针对实践中发现的有些主管部门要求凭法院生效文书才予办理的问题,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解决诉讼前置、人为生案问题,有效减少诉讼增量。县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自愿离婚及无争议继承等涉及的房产过户情形,双方能够到场申请的,引导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因被继承人死亡其存款无法从银行支取的案件,所涉银行应先行与县公证处进行沟通对接,对于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银行凭公证书对被继承人存款进行支付;对于不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其他措施妥善解决,避免案件在部门之间反复流转。(责任部门:县法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公证处)

  3.推动行业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物业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调解组织运行机制,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源头化解力度,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4.充分发挥“道交一体化”平台诉前解纷作用。加强诉调衔接,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道交一体化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法院办案系统的对接维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实体运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的调解机构先行调解;道交一体化调解机构的交警部门、专业调解委员会、评估鉴定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要实质性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达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应自动履行,涉及后续履行的,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县法院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则和赔偿计算标准,实现诉前调解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菏泽银保监会单县监管办)

  5.提升涉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及各专业银行,要加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纠纷的诉前自行化解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金融借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专业银行与公证处对接,对诉前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进行公证,待条件成就后,银行可凭公证的债权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任部门:县法院速裁团队、县司法局、人民银行单县支行、各商业银行)

  6.完善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县法院与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公室对接涉案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其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责任部门:县法院行政庭、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

  7.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县司法局)

  8.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编制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尽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及相关行政部门)

  三、加强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的考核

  为加强组织保障,凝聚诉源治理的合力,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及无讼村(社区)指标纳入平安单县考核,并加大其所占分值。以乡镇、办事处为考核单元,按照法院提供的案件数量,确定各乡镇万人起诉率数据,县法院每月初及时将上一月的万人起诉率数据上报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的万人起诉率每月通报一次;对于连续两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个月处于后三名的,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县直部门化解行业纠纷的化解率、诉讼案件下降率进行考核。从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尽快全面落地,确保矛盾基层实质化解机制有效运转,为平安单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责任部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

第2篇: 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平安毕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依托“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有效衔接,推动非诉讼方式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赫章县司法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可能影响赫章县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全面指导、督导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措施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

  严格按照“法治赫章“平安赫章”总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赫章,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以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落实到位,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面提升,为全县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切实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做到应调则调,能调尽调,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演变成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面健全人民调解网络

  (1)探索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乡镇(街道)选聘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律师、退休干部、老村干部任调解员,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减少纠纷当事人顾虑,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为人民的社会公信力。

  (2)建立以网格或联户体为单元的调解组织。整合网格员、联户长、村民代表、族老寨老、老村干部为调解员的网络说理委员会,排查小纠纷,化解小矛盾,实现小事不出网络。

  (3)建立以居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楼群院落为单元的调解机构。建立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楼栋为单元建立网络说理委员会,精心选聘热心人士任小区(院落)、楼栋调解员,鼓励国家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发现和参与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点、楼栋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和物业纠纷调解和共治。

  (4)建立村(社区)调解专职组织。做实以村(社区)警务助理(村干部)选聘为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村(社区)调解队伍专职化,有效提高调解率。

  (5)建立部门(单位)、厂矿企业调解组织。在部门(单位)、厂矿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室探索在建施工项目部、出租车公司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明确职责范围,履行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六小”活动)。

  (6)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调处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心等,开展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集中调解。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建设,加大物业纠纷调解力度,发挥保险协会调节中心作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纳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7)建立健全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吸纳以法学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进行“会诊把脉”,适时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服务,预防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二)行政调解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调解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县政府审定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严格按照《毕节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网络。

  (1)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建立重大行政调解案件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社会参与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指导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妥善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

  (三)行政复议工作

  1、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按照《中共毕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着力化解行政诉讼矛盾工作方案》(毕法办发(20xx]6号)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将听证审理模式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常态,将复议调解、促进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大审理中调解力度,注重把握群众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程序空转。主动融入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升群众对行政争议化解的满意度。

  2、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协调联动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会商,主动化解纠纷,及时通报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剖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办理质效。

  3、强化复议监督功能,着力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有失公正等行为,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争取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最大程度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将法律素养高、办案能力强的人员优先配备到行政复议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配备标准的`立案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办案设备和保障办案车辆,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听证、调解、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四)行政裁决工作

  1、梳理行政裁决事项

  根据上级安排牵头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开展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种类、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运行现状等,对照省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修改完善本地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推进各部门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推进重大行政裁决合法性审核

  重大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要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论证或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行政裁决决定合法公正。

  4、推进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

第3篇: 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欧江岔,经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活动。为确保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坚持前端治本清源、中端风险防范、末端矛盾化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版。

  三、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镇政法书记xx任组长,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镇司法所,由zz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创建标准

  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辖区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发文之日起,人民法院未受理本村(社区)村(居)民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司法确认等案件除外);本村(社区)无村(居)民因刑事犯罪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对于本方案实施前形成的诉讼、执行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敦促当事人服判息诉、履行生效判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以村(社区)为单位研究制定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意义,动员辖区村(社区)积极投身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打牢创建思想基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村(社区)要召开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动员部署会,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村(社区)要定期进行网格化摸排,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超前干预,及时化解,预防矛盾升级形成诉讼。要充分发挥“五老”调解室、乡贤调解室、大妈调解室等调解组织和区九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通过上门宣传、就地化解、情感说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少讼、无讼落到实处。对于比较大的矛盾纠纷,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和综合治理优势,扎实推进矛盾诉前解决和非诉讼解决。

  (三)申报评定阶段(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以村(社区)为单位,先组织辖区村(社区)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标准的村(社区)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名单提交区人民法院审核比对,再报请区领导小组审定。

  (四)总结奖励阶段(xxxx年xx月xx日一xx月xx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社区)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年度“无讼村(社区)”予以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

  是上级的明确要求、现实的迫切需要。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主动开展预防和排查,抓早抓小,以非诉讼的方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增量,节约司法资源。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调优配足创建队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坚持“五治”融合,加强“三调联动”,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落实。要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既着力依法依规治理诉源,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确保工作实效。要做到“三个到位”:按照诉源治理的统筹安排,争取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确保经费保障到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调度点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考评和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考核奖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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