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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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还受法律保护下监护人的保护。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工作方案篇1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7月。

  1、迅速组织部署。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并加强检查和指导。

  2、开展专题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3、完善规章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工作。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通过设立校园欺凌举报箱、匿名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同伴举报、调看监控录像、教师与家长报告等方式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的真实情况,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有效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9月—12月。

  各校要对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自查工作,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督导室和局安稳办。

  2、县普查。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xx年9月27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市教育局及本级政府。

  3、市教育局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黔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扎实开展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奋力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推进三都水族自治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黔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工作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30日之前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协调体系、工作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摸清全县未成年人基数及分布情况,为开展专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1年7月至年底的目标任务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聚焦全县未成年人重点群体,在全县建立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工作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措施全面铺开,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022年的目标任务是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

  1.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成立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在县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承担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督办、调度等工作。同时,为强化党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纳入平安三都县建设总体布局,在县委平安三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紧紧依托平安三都建设运行协调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承担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强化调度督办,总结推广经验,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平安三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组指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县未保委决策部署,沟通掌握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和相关保障措施报州未保委。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度报告,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整体安排部署,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评估。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制度。县未保委及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一个专班、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研判形势、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调度督促专项工作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4.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组织直相关部门,制定地方党委政府、各协调机构、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聚焦“应用成果、制度成果、机制成果”,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按照“迭代升级”要求分类列出重点工作内容,并加快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口帮扶制度。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指导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时了解对口联系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共同研判工作态势、探索专项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6.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三都建设年度重点考核内容,组织各责任部门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方式,开展调度检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二)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未成年人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探索多元融合、多点触发的预警工作机制,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建立“五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县、各镇(街道)、村(居、社区)、网格五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依托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行政(学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检察院、司法行政、法院、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院、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镇(街道)

  4.完善未成年人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参照省级未成年人统计指标体系,依托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发挥线上线下摸排融合优势,综合分析研判全县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力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难点问题。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关爱保护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工作专班,着力抓好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对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提质增效,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对现有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功能优化整合,在没有儿童服务设施的村(社区)新建“儿童之家”,实现城乡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大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针对全县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组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专班。以镇(街道)为单位,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逐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督促学校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参与促进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平台,推广“守未联盟”APP,搭建法治宣讲直播平台,传递法治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预防未成年犯罪基地”建设,深化基地的载体和抓手作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训”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临界预防和超前预防。积极尝试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事前干预。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组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专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拐卖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积极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使用,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服务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校园性侵害防治工作,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采取进一步压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等措施,在全县开展校园性侵害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并开展入职审查。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

  4.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依托原有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前期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存量消化处理办法,做到动态跟踪、适时了解、稳妥消化,大幅减少早婚早育存量。积极推动“5+1”源头治理工程,从根本上铲除早婚早育土壤。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5.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政法单位、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相关部门(系统)把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规范法治副校长普法工作机制,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应用和推广,指导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工作管理和推进,督促学校和教师切实将“学科渗透”法治教育在我县全覆盖。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编制涉及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危害等动漫作品,对法律条文进行通俗化解读,在主流媒体、自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基层干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专门学校的帮扶支持力度,提升专门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转化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四)筑牢六道保护防线,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按照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保护工作体系的思路,由县妇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委网信办、县检察院等单位牵头,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筑牢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由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组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借助儿童“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杠杆,促进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家庭教育“七进”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列入家庭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爱。加大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辅导、心理干预关爱服务及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传授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技能,培养未成年人面对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紧急应变能力。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我县各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的作用,加大与成员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有效开展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学校发案少、周边秩序好、校园和谐稳定、师生家长满意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按照“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原则,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加强少先队员法治教育,发挥少先队员实践育人作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查,及时研究影响师生安全、学校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百姓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解决影响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的问题。加强以案说法,及时纠正未成年学生不良学习生活习惯,预防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经常、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意外事件、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校园内的商业化行为,努力减少校园欺凌、霸凌事件的发生,健全舆情监测报告和问题矛盾化解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团县委组织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织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渠道,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艾服务。继续实施希望工程等品牌项目,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群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禁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牵头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老干部局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4.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全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坚持党管互联网,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网能力。宣传、网信、公安、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电影、广播电视、团委、妇联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监管体制。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网络生态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加大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供给力度。加强对低俗有害信息,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即时通讯工具群圈、社交平台诱导未成年人自残自杀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全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压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在办理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严厉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拐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在校园内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刑事犯罪和勾结、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方针,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大力建设“一站式”办案区,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受害的命案、性侵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纳入治安防控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镇(街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三)充实工作力量。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各镇(街道)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

  (四)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县有关新闻媒体可设置专栏,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权益工作方案篇3

  为严厉打击、系统治理、整体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关于开展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成都市委和崇州市委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本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坚持系统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依法办理、妥善救助、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坚持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铲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重点,促进集中查处一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发挥法律威慑作用。

  (二)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犯罪,强化对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联合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综合救助、监护干预等保护机制,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案事件发生。

  (三)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为重点,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办理一批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侵犯人身或财产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检察建议、“等”外公益诉讼等途径,加强网络违法信息的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突出打击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危害校园安全、监护侵害、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对此类犯罪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充分发挥刑法震慑作用。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机制,逐步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二)推动建立被侵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建立被侵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推动在全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性侵违法犯罪入职查询、性侵犯罪“一站式”询问取证等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奠定制度基础。

  (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重罪轻判、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深入分析、总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律特点,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等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执法标准。

  (四)积极开展相关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巩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国试点工作成效,加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补强未成年人重大利益家事审判活动监督“短板”。 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积极稳妥提起检察公益诉讼。

  (五)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根据被害人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经济救助、复学就业、身心康复、法律帮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突出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深化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以亮晶晶“向日葵”未检工作室为平台,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大力推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改善家庭环境,提高监护人的管教能力。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并共同参与,努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图书馆、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引领青少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完善线上法治教育平台,推动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立体化工作格局。

  (七)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娱乐场所、网吧、宾馆及其他场所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辍学等重点问题,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究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监督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披露机制、案件线索强制报告和移送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对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是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是回应党和人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切的必然要求,是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加强组织领导,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善用各种监督手段,提升法律监督刚性。

  (二)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延伸职能,依靠党委领导,与公安、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保障未成年人成长成才。

  (三)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在司法办案中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对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及相关涉案情况予以严格保密,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四)强化宣传引导。在加强隐私保护的同时,加强对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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