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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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精选6篇),欢迎品鉴!

第1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三届纪委监委三次全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把从严、从紧、从实要求体现到党的建设和巡视整改全过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履行政治责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持“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和省教育厅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责任领导:庞晓玲

  牵头单位:校办、纪委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校党委会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开展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庞晓玲、杨自沿

  牵头单位:校办、纪委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4月、9月

  3.强化教育引导筑牢从严治党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三届纪委监委三次全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党的作风教育、纪律教育、廉洁教育、警示教育,通过专题报告、以会代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校园廉洁文化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制定《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实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年度学习计划,每学期开展1次学习笔记审读、检查、展评活动,并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校办、纪委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1.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党委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把好方向,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年初,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切实把“一岗双责”落实、落细、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至少开展2次以上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委班子成员至少2次到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主动了解、发现、掌握存在的问题,把好分管工作中的廉政关口;至少2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至少2次向校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责任领导:庞晓玲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人:党委班子成员

  完成时限:6月、11月

  2.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两准则”“四条例”,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政治定力、道德定力和拒腐定力。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强化干部选任廉政审查把关,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修订完善《信访举报办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等制度,编印《青海电大纪检工作制度汇编》,形成系统完备的长效机制,把遵规守纪贯穿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责任领导:段宏伟、辛全洲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三重一大”规定,加强对学校全盘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各学院遵规守纪,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行为。

  责任领导:庞晓玲、杨自沿

  牵头单位:校办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校纪委至少2次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工作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协助校党委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协助党委班子成员督促分管党支部履行责任,签订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提醒、监督和推动校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反腐倡廉形势,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完成时限:3月

  2.强化履职监督。配合省纪委监委深化高校派驻机构改革,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执行党内法纪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和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巡视整改任务和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紧盯学校基建项目、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并追踪督办整改落实。开展对校内1个部门内部审计和部分干部离任审计,做到年初有部署,全程有监督,节点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被考核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明确方向和阶段性工作,聚焦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整合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对检查考核整改中的形式主义毫不手软,反对过度留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责任领导:杨自沿、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实现廉政风险防控闭环管理。在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校纪委对廉政风险较高等级的风险点开展全方位检查,及时通报反馈,排除风险隐患,全面构建覆盖全校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不同岗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4月

  5.抓好“关键少数”。开展处级干部述纪述廉述职和民主测评。采取日常谈话、任前谈话、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对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据实为考察干部出具廉洁考察材料,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完成时限:12月

  6. 做好信访工作。规范做好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把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执纪审查的重点,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规定,依纪依规依法进行执纪审查,严肃查处违犯党纪的行为。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聚焦重点问题,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1.厘清思路扎实整改。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工作分工,对标 “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精准、进度明显、质效合一。

  责任领导:庞晓玲

  责任单位(人):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巡视整改工作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书面通报等形式,通报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并巩固成果,对未完成的追踪督办,对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巡视整改督查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提高自身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校纪委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年内对校纪委干部和支部纪检委员进行1-2次全员培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能力。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协助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相关处室沟通联系,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请示重大事项,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支部纪检监督和纪检委员的工作指导,建立工作联动配合机制,发挥纪检干部的整体合力,按照省纪委监委“三稳”“四进”“五提高”要求,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辛全洲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校党委和班子成员要按照省委、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要求,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校纪委和各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二)校纪委要加强对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各党支部、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全校上下要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动力,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以不断取得的新成绩,为促进电大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

第2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

  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

  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xx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

  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

  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

  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

  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

  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

  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

  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任和轮岗交流,坚持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年轻干部轮流到驻局纪检组、局监察室进行工作锻炼制度,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5.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适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鼓励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意收集舆情和网上信息,提高服务热线电话的服务水平,确保专人及时接收信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咨询,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办理情况。

  18.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如实报告。

  五、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19.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消“病菌”,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反“八项规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用车用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抹牌赌博等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单位发生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积累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严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22.及时总结系统内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拓展到系统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审批”“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服务”。

  23.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项目。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市推进“八公开五同步”(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竣工验收公开、工程决算公开、考评结果公开;

  任务同步部署、责任同步落实、合同同步签订、考核同步实施、奖惩同步兑现)。

  24.实施“廉政阳光审批”。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效,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上运行,并与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受监督。

  25.推进“廉政阳光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人员着装)工作,着力开展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

  26.促进“廉政阳光服务”。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各级xx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擦亮窗口树形象”活动,制定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3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

  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

  (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聚焦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监控”的纪检职责

  (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聘)、考调(遴选)的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和资格复查以及档案审查,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对我县新录用公务员和外地调入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档案核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政治合格,调入的公务员身份准确。

  (二)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新增加定点医院审核报批,确保其公正合理;同时局纪检组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的真实性。

  (三)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的任用管理监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转任提名推荐,局纪检组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对任职干部进行谈话,督促任职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四)局纪检组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程监督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的集中审核和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核,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

  (五)局纪检组定期对全系统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六)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流动管理,督促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系统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八)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亡认定的调查核实,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审核,确保公平合规。

  (十)局纪检组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

  (一)局纪检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纪律“宣传员”,竭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工作氛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建立局纪检组工作专栏,公示局纪检组组成人员、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宣讲人社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

  (二)局纪检组要围绕民生资金使用,经办业务的重点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监督员”,竭力构建和谐人社工作环境。进一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把廉政风险排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局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切实加强对人社业务工作的监督,让监控全面覆盖,严防权力滥用。

  (三)局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事业“护航员”,竭力维护人社发展大局。要坚决查处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对业务办理中涉嫌违反人社政策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局纪检组将对经办业务股室发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提出后七个工作日落实不到位的,局纪检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行政监察法》立案初核;情况严重的,严格倒查分管领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将初核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力堵塞权钱交易漏洞,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第4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全旗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X纪委的要求,现就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始终。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持续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民主集中制、意识形态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整治“四官”

  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二、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查处涉黑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扫黑办,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六)强力推进“三务”公开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三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智慧党建大数据云平台暨“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功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制约,形成全方位、

  无死角的动态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行为,全面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七)加强对全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规划执行、重点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部

  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履责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

  切实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工区、公路段、乡路站、规划站、质监所)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纠正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问题,严厉整治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运管所、路政大队、海事处、质监所)

  (九)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三、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一)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刚性化程序性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一把手”权力制约机制,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抽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把整治“懒官、庸官、乖官、巧官”等问题纳入整治范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顶风违纪的,

  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三)贯彻X纪委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派驻机构职责任务,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落实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要求。(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四)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党委办,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四、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五)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加强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主体责任清单为抓手,推动主体责任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十六)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并将“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委监督的日常性工作,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干部必谈,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牵头单位:党委办、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股室、各单位)

  按照上述分工意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督查考核。各股室、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关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5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参照局班子成员分工,结合信访局工作职责,对2019年我局党风县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反腐倡廉

  工作的主要举措。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股室责任人要结合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担当,确保工作落实。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抓手,把反腐倡廉、提升能力作为今年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水平、理论政策水平、综合业务水平、反腐倡廉水平,以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平台;要增强反腐倡廉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业绩评定相结合,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努力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信访部门。

第6篇: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2018年3月施行的《x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建议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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