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调研报告17篇

【www.ahwmw.com--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可以分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调研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调研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三个可以描写调研的结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调研报告1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调研报告1

  【摘要】:目前,江西省进入老龄化已经十年,老龄化这一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政府管理能力、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和谐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让老年人得到足够的照顾和关心,需要科学应对,统筹安排。2015年江西省有常住人口4565.63万人,其中有大约13.88%超过了60岁,更有9.44%的人超过了65岁,其中有约百分之十五属于失能老人,需要接受长期的护理服务。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子女、大多数是中年人照顾失能老人。他们作为社会和家庭的顶梁柱,既要抚养自己的子女,又要照顾失能的父母,还必须辛苦地工作,这些因素综合产生了很多问题。与此同时,老年人的健康逐渐衰退,看病难,看病贵,以及现有社会保险的保障覆盖并不充足,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压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江西省应尽快建立一套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基于此,笔者对介绍了江西省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情况,深入剖析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同时结合江西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江西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本调研报告一共可以分成五个主要部分。首先,解释了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人口转变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三个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基础理论,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其次,从推行模式、配套政策和实施成效三个方面介绍了江西省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情况。再次,分析了江西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机遇,有人口加速老龄化、空巢家庭增多、专业护理的缺失和传统护理带给家庭的经济负担较重等,同时也指出了江西省发展这一险种的挑战,既有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产品定价复杂、缺少护理资源、消费者不了解等问题。接下来,从江西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出发,结合美国、日本的长护险模式以及国内的青岛市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总结得到美、日以及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并进行分析,得到给江西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启示。最后,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具体对策包括:尽快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资金来源多样化;从城镇职工到农村,逐步扩大长护险的覆盖人群;提供护理服务和直接支付现金等多种给付方式供选择。目前,江西省正处在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加快脚步,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作用。

保险调研报告2

  1承德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况

   1.1实施政策

   自2017年7月起,承德市成为河北省首个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行地。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的范围主要是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19万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总筹资为参保人员(含退休工人)上年度全部工资的0.4%,主要是通过优化员工医疗保险统账结构、划转员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等途径,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占0.2%,个人缴付占0.15%,政府补贴占0.05%。承德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60元(每年约为2.2万元);二是在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50元(每年约为1.8万元)。

   1.2具体实践单位

   本研究对承德市4家试点机构进行调查,其中1家属于医疗机构、1家属于护理机构、2家为单纯的养老机构。

   1.2.1康复医院

   本文调研的承德市第三医院是承德首个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是长期护理保险的首家试点机构,主要接收自理、半自理、失能和全失能的老年人。现有床位120张,截止到2019年1月,承德市第三医院享有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7.5。老人除了能够受到生活照顾、精神关爱服务外,还享有28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1.2.2护理院

   本研究调查的博爱老年护理院为民营机构,主要接收高龄、失能老人。现有床位112张,目前,护理院入住的享有长期护理保险补助的有6人。护工与老人的比例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划分,总比例为1:7,老人在这里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外,还可以享受到精神关爱等服务。

   1.2.3单纯的养老机构

   本研究调查的康宁老年公寓和田家老年公寓为单纯养老机构,主要接收失能、半失能及自理老人,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及基础护理。康宁老年公寓共有床位120张,在住老人67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14。田家老年公寓护工与老人比例为1:8,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0名。

   1.3现实意义

   在试点走访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老人表示,此项政策极大程度减轻了老人长期生活护理负担,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不仅提高了生活护理质量,更减轻了长期护理费用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

   2目前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与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不足有关。每个地区试点有着不同的政策执行标准,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办法来平衡地方的政策协调与执行之间的关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综合评估及考虑试点利益,致使试点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

   2.2普及度不够广泛

   我们在深入社区了解后发现,一方面,许多市民对长期护理保险不了解,导致符合审核标准人员不能及时申报;另一方面,护理人员对长期护理保险认识不够深入,无法为老人正确地解答疑惑及提供有效的护理措施。

   2.3医疗服务质量不高

   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规定,老年人护理康复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1:8;与半失能老人比例1:4;与失能老年人比例为1:2。本调查团队在走访承德4个试点机构时,发现目前承德大多数养老机构只按照老人的数量,而不是按照自理、半失能或者失能老人的人数来配备护理员。在此情况下,护理员人员配置达不到标准规定,各试点机构护理员配置比为1:7~14。

   此外,调查发现,护理员以农村女性为主;由于知识水平低、年龄大、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同时配套设施及软件操作繁琐,大量护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仪器的使用,也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

   3对策建议

   3.1完善相关政策,统一试行方法

   政府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主导者和引领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制度的统一。同时,还需要充分调动起养老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及家庭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积极性。建议相关部门定期走访试点了解相关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试行方法。

   3.2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全面普及

   通過多渠道宣传,使乡村、城镇居民树立正确的护理保险观,认识到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惠民性,明确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位,引导人民群众改变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误解。

   3.3优化养老机构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质量

   本调查发现,试点机构养老护理员配置不高,护理员薪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本身知识水平有限、专业护理知识差。为此,本团队建议设立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建立完整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同时,在职业院校设立老年照护专业,以改变养老护理院低学历现况。另外,建议政府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作为民政部门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专项培训,增强护理员计算机和专业仪器的使用培训,提升护理员的服务质量。

   4结束语

   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能极大程度减轻家庭负担并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但在试行过程中仍存在政策、宣传、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仍需不断完善。

保险调研报告3

  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失业保险机构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明确工作重点,狠抓目标落实,失业保险费收入逐年持续攀升。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下岗职工筹集基本生活费,为推动我市深化企业改革,为XX的社会稳定作出有益的贡献。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失业保险机构通过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使广大失业人员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深受广大失业人员的赞誉;但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下降减少,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减幅较大,制约了失业保险事业发展。为使我市失业保险工作走出困惑的局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应尽快加大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下面结合实际谈谈我市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有关问题。

  一、近几年在岗职工人员变化情况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我市对国有企业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负增效”的措施后,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人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5年全市在岗职工人数15.86万人,到2000年下降到11.04万人,2003年又减少到9.95万人,2004年下降至最低点为9.34万人,平均每年下降幅度为6.1%。在岗职工人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有:①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的措施,精简了2.6万人;②企业兼并破产改制重组后,有1.7万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③退休人员近2万人;④其他情况0.2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加快××的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制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后,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到××谋求发展,拓展了××的就业空间。特别是在2004年-2006年先后有130多家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市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资后,招用了2.6万余名工人,大大缓解了我市的就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近2年来,我市到民营企业就业人数高达5.2万人。目前在岗职工人数与自谋职业人员之和已创××历史就业人数最高记录。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情况

  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进行,全市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大增,每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直线上升,今年1-8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0%,全市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仍处在底部的上升阶段。据统计,市、县、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后,有1.3万参保职工置换身份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预计在2006年-2008年需发放失业保险金7800万元(按现行标准计算),而全市到2008年有可使用失业保险金资金为6260万元。另外,今年最低工资上调后,还需增发失业保险金700万元,因此,要确保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将会出现2240万元的资金缺口,因此,急需进行失业保险金征缴扩面,来解决失业保险金的入不敷出的问题。

  三、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的空间

  开展失业保险工作以来,主要是向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征缴失业保险费,国有企业改革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国有企业大量减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也有较大的下降,失业保险工作面临挑战和压力。为了扭转失业保险业务萎缩的势头,我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失业保险的工作新思路,针对目前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数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正酝酿非公有制企业征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政策,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失业保险工作范围是今后失业保险工作的主攻点,也是失业保险征缴扩面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四、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工作的做法

  (一)建立企业、个人缴费两本手册

  非公有制企业招聘员工程序简单、手续方便,员工流动灵活性大,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后,一方面,要准确审核企业参保后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缴费金额难度系数大;另一方面,员工失业后,企业可移送到失业保险机构的档案材料有限,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确定享受待遇期限也有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根据有关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制度的通知》(余劳字[2006]21号),对参保单位建立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两本手册:①建立单位缴交失业保险费档案,首先对新参保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文件规定的精神,对参保单位建立缴费台账和《××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由缴费单位保管),要求参保单位按手册内容填报企业全年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及欠缴金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审对,并建立单位缴费台帐,作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交失业保险费的凭证。②建立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记录并为参保职工发放《缴费手册》,其方法是:由参保单位按《缴费手册》要求,记录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用工形式、合同期限、缴费金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由用工单位或职工个人保管,作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凭证;员工失业后,凭《缴费手册》和其他证明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实行灵活的参保形式

  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大,劳动者队伍稳定性差,要求业主为其全部员工投保,缴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用成本上升,业主顾虑较大。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情况,为便于启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实行灵活的参保形式,做法主要有:第一种:业主为其企业的管理人员投保,缴交失业保险费。第二种:业主为其企业的业务骨干、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投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这两种做法后大部分业主容易接受,而且,企业为员工投保,稳定了企业的管理团队和一些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起到企业与失业保险工作的双赢目的。

  (三)采用方便的申领程序

  过去失业保险工作重征缴轻发放的思维方式,严重影响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企业为员工投保缴费是义务,但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是权利,因此,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为员工投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更要切实保障其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工作。我市拟定非公有制企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采用以下程序:

  1.用工单位在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本企业的《××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申领人的《个人缴费手册》、劳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报送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保险机构受理后,在单位缴费手册上核诚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3.失业保险机构审核个人缴费手册中登记的缴费时间并予收回,同时查看劳动合同和其他材料;

  4.核定申领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对参保单位报送的失业人员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办理对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的手续

保险调研报告4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但由于南寨镇镇大人多,要真正把养老保险管理好,将需要下很大功夫。于是,我针对南寨镇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寨镇位于xx县城以东北方向6公里处,辖20个行政村,6451户,25086人,享有中国刺绣之乡美誉。三合村在2007年7月份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2009年其他各村养老保险工作才全面推行。截至目前,全镇参保15312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3.1%,其中缴费11800人,待遇享受3754人,待遇享受率基本达到100%,但是在工作开展中经常出现一些漏报、错报等问题,直接影响工作质量。

  二、调研方法:入户调研、问卷调研、电话抽查调研

  三、问题归纳

  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抽查、以及入户走访多重方法调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纳:

  (一)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通过这次走访和调查问卷汇总,我了解到全南寨镇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知晓率只有95%,还有5%的人对政策不太了解,并对养老保险制度怀有一定的质疑态度。

  (二)村级服务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高。通过调查了解我镇真正有协管员的只有10个村,其他10个村都有文书代劳,但是文书大多年龄偏大,又不懂电脑,对养老保险的有些工作完成起来有点力不存心。

  (三)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细致。在今年享受待遇申报过程中,就有3个迟报现象当事人直接反映到镇上。我直接打电话到村上进行调查,据了解到是村上专管人员不操心,没给群众把政策讲清而造成失误的。同时,今年还在核对个人信息账户时,有5个村核对出个人账户信息好多处都不正确。这足以使我感到有点担心,如若长期这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信度在哪里?

  四、问题分析与讨论

  针对上面这些问题,我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分析,其中有以下几方面:

  调查20xx年4月21日,我打电话给陈家槽村村文书和史家坪文书,了解他们的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及问题。陈家槽村和史家坪文书都说他们的学历有限,又不会电脑,养老保险工作量大,并且好多工作要在电脑上干。自己是有心而力不足,并且他们村党员干部都没有会电脑的,大多时间找打字部做,多多少少肯定会有失误。如果可能,希望能给他们村配个协管员,最起码就减少我们工作量了,也就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我打电话一个管理养老保险多年的劳动保障协管员高玲,让她谈谈自己的情况及感受。她说:从2009年开始,她就开始在朝阳这个大村干协管员,觉得业务上基本没什么大问题,但是觉得养老险在体制上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像参加企业保险的和我们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呢?群众不时来问她:她也每个准信,不知如何回答?还如今年在核对个人账户信息时,她就觉得有点恼火,每年养老保险征收完,自己不但把票据和缴费资料是对了又对,并且在镇上交票时,和系统数据也是对了又对,但是为什么在今年缴费信息进行核对过程中仍有很多错误信息。我希望:你能问题把这个好好向上级反映反映看是什么问题?于是,我便询问管养老保险业务多年的赵文,他告诉我:这个系统确实有些问题,会丢数据。他们当时做系统时,也把村上主管养老保险的叫来,挨个订正的。这让我感到有点不可思议!我就不相信,只要我们当时把工作做细致了,怎么会出问题呢?

  中午14:30左右,我在正在大厅办公,县农保中心打来电话说:南寨村一个人,到农保中心去冒领丧葬费。让我查是什么原因?据调查,他父亲已去逝好好几个多了,村上给他通知,可他自作聪明以为不去销户就可以继续领,村上等过了2个月不见他销户就报了死亡。就这小小一件事情,反映出很多问题。说到底还是我们没把政策真正宣传到位引起的。还如,在今年4月份年审过程中发现,全镇50名死亡者,其中有35名在冒领养老金,据了解都是村级管理松散的杰作。

  资料2在2013年5月21日我依次对邓家塬、南寨、尧头、千塬等4个村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入户调查。他们都是专职人员,但参保率一直不高。据我了解他们每年都很努力,真的该做也做的不该做的也做了,参保率就是提不高。到底是宣传力度不够还是村民的参保意识真的很差,这也值得我们深思。我同时对这几个村的未参保人员进行电话抽查,其中抽查的50名当中,有15名政策他们知道,但是自己现在年龄还小离交够15年早着哩,家中也没人享受不愿意参保。其他都说准备今年开始参保,原先他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点质疑。这一句句朴实的话,给我一种无形的压力,也给我前进的动力。

  五、意见及建见

  这反映的一些列问题,我觉得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加强管理,让养老保险这项惠民真正惠及于民。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参保率。

  新农保工作事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县乡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相对比较重视。再加我镇镇大人多,参保率本身也不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是不可省略的环节。可经常组织已享受养老保险金群众现身说法,采取集中发放等形式,营造氛围,大造舆论,充分调动未参保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

  (二)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运行顺畅。

  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要强化考核机制,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奖优罚劣,增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要逐步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保费收缴、资料管理、养老金发放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运转顺畅。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关制度。

  (三)细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随着农民群众对新农保工作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多,工作量将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工作作风,带着感情服务群众。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好县农保中心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开通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县财政要足额安排县农保管理经办机构业务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逐步提高乡村协管员待遇,加强技能培训,造就一支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新农保工作队伍。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设立网点,坚持开展经常性服务,尽量方便参保对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群众搞好服务。

  结语:

  总之,要干好南寨镇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就必须加大宣传、强加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制度、严加管理,只有这样这项政策才可能真正惠及于民。

保险调研报告5

  近期,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们调查组,围绕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对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县政府领导思想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度逐步健全,政策不断完善,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成效不断显现。我县从1987年开始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多年来,全县已经形成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惠民、利民,有效维护了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的稳定。目前,各项社会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经过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与改革,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运行体系。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开。从1987年***开始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基金结余到收不抵支的艰苦历程。截止2010年5月底,参保单位145家,参保职工19526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1769万元,发放养老金3828万元。基金收入合计为1844万元,基金支出合计为3982万元。基金亏损21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05年7月成立,稳步扩面,截止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参保单位30个,参保职工2431人,月应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30万元,月应发放养老金100余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809万元。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建立。2000年8月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目前,共有参保单位464家,参保职工34000人。征收基金1142万元,支出基金1173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686万元。从2008年7月起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截止目前,参保人数为55085人,基金收入818万元,支出基金万元,累计结余基金万元。失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年开始实行企业失业保险制度,年月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止目前,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1860人,现有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较好地保障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日趋健全。2005年6月开始实行工伤保险,目前,参保单位62个,参保人数9276人,累计享受工伤保险人,支付工伤保险金万元,确保了受伤职工“伤有所补”。现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万元。2009年7月实施生育保险以来,政策逐步完善,待遇标准逐步提高。目前生育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补贴标准为元。现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8341人,累计为名生育女职工提供保险待遇万元,维护了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现累计结余生育保险基金万元。

  2、社会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有效。经过不断探索、完善,我县社会保障工作政策体系日趋健全,办事程序严格规范,工作合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激励机制,推行了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制度,建全了各项待遇保障水平随社会平均水平提高而相应提高等政策,为社会保险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劳动部门制订了《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去年在全国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检查中,我县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得到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小组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体系。对年初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股室、到个人,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岗位有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社保经办机构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专人负责;严格资

  金发放手续,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提高了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性。

  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社会保障工作现状看,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1、认识尚不到位。有些单位对社会保障重视不够,市直单位和我县部分有能力缴费的单位存在拒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特别是部分单位领导缺乏社会保障意识,存在认为参保不如给职工发福利的短视思想,有部分单位领导以上级部门未拨付专项资金为由拒缴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障缺少责任感,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少缴、漏缴或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只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宁愿多拿点现钱,不愿参加养老保险;有的职工考虑务工流动性大,参保不连续,加上享受保险待遇门槛较高,没有参保积极性;这些直接影响参保率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

  2、收不抵支严重。今年止五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384万元,支出543万元,亏损159万元;企业养老保险收入1844万元,支出3982万元,基金亏损2138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一旦基金支付出现缺口将由县财政全额弥补。现在是寅吃卯粮,存在巨大的支付风险。

  3、扩面参保难。民营企业参保率低。双星鞋业集团和工业园区招商企业,目前的职工人数达3000多人,参保职工仅有300余人,参保率只有1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率低。从2006年至今,我县只有500多名个体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招商企业难以介入,扩面难度大。

  4、工伤保险基金呈现三低现象: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低,低风险单位参保率低。工伤保险基金目前结余只有20多万元,一旦发生大的工伤事故,将无力支撑。低风险行业保险意识不强,认为自己从事行业不会出事故,不愿意参保。

  5、县财政欠拨等其他问题。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县财政每年预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配套资金时不能做到足额预算,造成我县医疗保险基金不能足额征收,从2002年至今县财政共欠拨1597万元。失业保险方面:全县502个事业单位,县财政仅代扣全供事业单位个人负担的1%部分,应由单位负担的2%部分代扣困难。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信访。有部分有参保意愿但又不愿缴清欠费的人员和部分无档、缺档无法参保的人员屡次上访,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增强意识,健全机制、提高水平,促进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心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大事情,它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形成合力,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效,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扩大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多种形式,依托多种渠道,加强有关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企业的社会保障意识,使企业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和守法,增强做好企业职工参保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使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参保的合法性、重要性、优越性,积极主动参加养老保险,不断扩大企业职工的参保面、受益面。增强各类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障意识,把各类保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认可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凡是参保的,都是受益的”的意识,

  解决思想上的偏差,跳出认识上的误区,着力提高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社会保障宣传活动;企事业单位一把手任职培训纳入社会保障内容;新闻媒体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典型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参保缴费光荣,拒保欠费可耻”的氛围。

  3、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能力缴费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缴费,不能如期完成缴费的,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追究一把手责任。

  4、分清原因,采取解决历史欠费问题的不同途径,把更多愿意参保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属恶意欠费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单位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单位欠费的,可在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到位的情况下,由职工个人为单位垫付,待单位经济好转再还给职工;对单位濒临破产、倒闭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欠费的,由政府出台方案统一解决。

  5、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大力扩面。目前,我县社会保障清欠工作潜力有限,扩面工作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议由政府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6、县财政足额预算社会保障各项配套资金。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规定,将全供事业单位的单位应负担的2%部分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汝发[1999]24号和汝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由县财政对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3%全额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

  7、根据轻重缓急,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编制不足、信息化管理滞后等具体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办事环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强化宗旨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力,着力提高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保险调研报告6

  现代社会,就业问题凸显,失业保险是政府保障失业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失业保险工作就会迎来新的挑战,同时也蕴藏着新的发展机遇。

  一、新常态下失业保险的功能发挥

  (一)保生活是基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是失业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天津市建立了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物价水平随调机制。同时,将失业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与在职职工的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人员“零缴费”即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

  (二)防失业是重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住就业岗位,对去产能企业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补贴标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两年,随着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天津实体经济企业发展困难,稳岗任务加重。天津市将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阶段性稳岗政策长效化。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其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对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实施继续教育培训补贴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对与参保单位续签长期合同的大龄工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重视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天津市不断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增加监测企业户数,从2010年开始的90户,5万职工,增加到目前的1004户,58万职工。加强跟踪分析,实现关口前移,抑制失业,稳定就业。

  (三)促就业是目标。失业保险制度发展至今,要想确保生机与活力,关键在于定位好失业保险功能,充分挖掘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天津市采取的措施:一是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保持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增强失业人员去市场寻求就业的主动性。对实现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给予自谋职业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剩余失业金,减轻失业人员的资金负担。二是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新常态下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失业保险参保率不高。目前,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除国家机关外,基本上涵盖了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制度规定的覆盖范围和实际参保人员差距较大的问题。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与待遇享受不完全对等。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的,而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十年就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并未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执行的是统一标准,缴费时间较长的人员也没有体现多缴多得。失业保险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的不对等,影响了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积极性,制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三)享受待遇时间长、待遇水平低。中国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的时间为6到24个月,从世界范围来看属于时间较长之列。世界上多数国家根据就业时间和参保时间确定待遇期限,有的国家还考虑年龄因素,通常在26-52周之间。如美国有47个州为26周、3个州为30周;加拿大为45周;意大利为180天,经济萧条时期可以延长。从其他国家情况来看,失业保险的标准制定规则都十分详细,年龄、失业时间、失业前平均工资、家庭情况等不同,失业保险金也不同。从我国近几年情况看,各地的失业保险金虽标准不高,但因领取时间长,也会影响失业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四)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者的监管难以到位。《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部分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出现一边隐形就业,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造成了基金的流失。

  三、新常态下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张小建会长在中国就业促进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失业保险专委会上提出,“随着经济转型带来的就业转型,中国就业任务依然沉重,无论是调结构、去产能,还是保民生、促脱贫,都需要就业持续发力,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协力做好。中国的稳定就业要靠失业保险。”这为我们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

  (一)多渠道提升失业保险参保率。一是扩大失业保险制度受益范围,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二是纠正部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对失业保险认知度的偏差,督促其依法参保。三是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和转移办法,提高外来人员尤其是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四是妥善解决公务员失业保险问题。公务员失业后,面临的是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应同其他失业人员一样,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就业服务,尽快促进其再就业。

  (二)考虑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人、减少裁员。实行浮动费率,是根据企业解雇员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鼓励用人单位减少裁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当前,一些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的冲击,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企业处于人手多,订单少的状态。但不少企业坚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于这类企业,应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他们的负担,积极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于客观上劳动力流动频率高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增设系数进行调节。

  (三)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从我国情况看,各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都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原则确定的,总体上看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偏低,保障程度不够。

  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总体偏长。低水平保障与长时间发放,不利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利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从国外经验教训上看,在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的同时,辅之以递减式发放和相对合理的待遇期限规定,既有利于防止领金人员过度依赖失业保险的现象,也有利于激励和调动领金人员求职积极性。

  (四)加强基金监管,压实责任,注重风险管控。一是组织机构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增加风险管理部门,落实部门负责人授权管理制度。二是业务运行控制。完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及时弥补失业金发放工作的风险漏洞。三是基金财务控制。增加财务人员配置,确保财务和业务岗位不相容的原则,将银行回执补充纳入财务凭证留存。四是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失业保险业务定期抽查监督制度,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总的来说,为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失业保险的各种功能在实践中逐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中,尤其是促进再就业方面必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保险调研报告7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稳压器”,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牵系着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xxxx1年7月,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支付”,职责明确而又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现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财政、地税、各商业银行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系会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例会,共商社会保险发展大计。二是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健全管理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使用与审批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跟踪服务制度》、《住院病人查房制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费用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更细化、操作更具体、监督更严密。

  (三)规范业务运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为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我县从基金管理的源头抓起。一是以金保系统为抓手,严格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缴费的管理,完善“五险一单”的征缴机制,统一基数,统一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实现依法征收。二是以落实省市各项政策规定为基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待遇支出的管理。严把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关,实行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明察暗访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失业保险待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到单位、街道居委会调查的方式,有效控制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为约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截止2014年底,全县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3.59万人次,基金总收入18786万元,基金总支出17922万元,基金收缴率98%,做到了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力地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基金未出现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基金运转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随着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结束,扩面空间和潜力非常有限,加上我县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又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趋凸显。2012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560人,其中退休6576人,当年新增退休692人,当年基金收入10979万元,基金支出11759万元,当期结余-781万元,累计结存11319万元。2013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9558人,其中退休6938人,当年新增退休429人,当年基金收入11515万元,基金支出13248万元,当期结余-1733万元,累计结存9586万元。2014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179人,其中退休7273人,当年新增退休459人,当年基金收入13964万元,基金支出13516万元,当期结余447万元,累计结存1033万元。通过近三年情况分析,我县退休人员除政策因素外,正常退休人员增长率为7%,供养比例为1.8:1,就目前基金结存情况,支撑能力仅为9.6个月。

  (二)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目前,我县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管机构,配备了基金监管人员,但由于监管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监管知识和业务能力,加上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广,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离不开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支持,我县目前未建立相关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推进。

  三、对策与思考

  (一)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二是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要加强社会保险部门与税务、工商、财政、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尤其要加强与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征缴率,减少征缴成本。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利用劳动管理、劳动监察、稽核职能,定期、不定期的稽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申报的缴费基数及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等,使用人单位养成据实参保足额缴费的自觉性,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不断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针对我县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人员少,业务知识不专的情况,相应配备专业的基金监管人员,并加强对监管人员多渠道的培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信息体系建设。以“金保工程”系统软件为平台,逐步建立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信息库,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互联网实现各地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作用。

保险调研报告8

  近年来,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了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看病难”“看病贵”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期,我市对医保基金分配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影响开展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调研,我市未发现因分配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额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预期有差距,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以“医保基金用完”为由推诿病人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让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自费院外购药的现象,但不突出。

  例如:2017年6月初退休干部云某到保山市医保中心反映,其在2016年10月29日至2016年11月9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要求在该院门诊自费购买共计12162元特殊材料的情况。保山市医保中心根据这一线索于2017年6月9日和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场抽取了患者病历、检查及治疗情况材料,与医护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调查核实,云某在住院期间的确存在被要求到门诊自费购买医用材料的情况,将本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材料费6394元转嫁给患者自己负担。对此,保山市医保中心对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责令医院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学习,要求切实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处理;同时要求医院重新对自购材料费用进行结算,退回患者自费费用5434.90元;并根据《服务协议》对医院处以扣除医院结算费用24324.00元的处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开始试点推进,目前我市已形成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开展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体系。根据年初预算情况,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开展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和DRGs付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总额预付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医疗机构对分配的指标在医院内部被层层核定到科室、医生,部分医务人员对指标的平均数概念错误的理解为个案的限额,导致出现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将本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被安排到门诊自费购买的现象发生。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以下措施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指标。医疗保险采取的是“以收定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在制定指标时结合基金的征收情况,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费用情况科学核定。核定后经过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可纳入服务协议进行管理,保证服务协议的操作性。

  2、为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出现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情况,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专门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遏制住院期间院外购药的情况发生。

  3、鉴于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防止因指标核定偏差带来的问题,我市出台了超指标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2016年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末的清算结果,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1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2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疗机构承担1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3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5%,医疗机构承担15%;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80%,医疗机构承担20%;对次均统筹支付金额超50%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超标的统筹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70%,医疗机构承担30%。

  四、意见建议

  基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一是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特别是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督促检查,对不合理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并予以通报,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充实医保基金;三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引导,落实分级诊疗措施;四是加强基层特别是乡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为基层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

保险调研报告9

  猪粮安天下。生猪与粮食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从xx年开始,中央、国务院根据发展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执行政策性生猪保险,随着生猪保险政策在我市的推进,该项政策已逐渐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

  一、基本情况

  政策性生猪保险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其中能繁母猪保险是全面实施,而育肥猪保险在全国还是试点阶段,xx省是首批开展育肥猪保险的省份。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分别由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其中巴州区、南江县由人保财险公司承保,通江县、平昌县由中华财险公司承保。全市畜牧系统主管机构(即市、县、区畜牧食品局)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保险公司在各乡(镇)指定代办人,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乡(镇)畜牧站如受保险公司委托,则由其指定的代办人组织协助实施。20xx年,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我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1.7万头,收取保费259.8万元,补助金额10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49.5万元、省上补助233.8万元、市级补助39万元、县级补助116.9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万头,赔付976万元(包含xx年投保xx年赔付的部分能繁母猪)。育肥猪34.9万头,收取保费188.2万元,补助金额439.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7万元、省上补助213.3万元、市级补助31.4万元、县级补助131.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1.5万头,赔付406.2万元(包含xx年投保xx年赔付的部分育肥猪)。

  二、主要问题

  (一)认识需进一步提高。

  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执行,是中央、国务院为广大养殖生产者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确保养殖增收的一项惠民措施。其保险的措施办法,是由国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生产规律而确定的。而在部分地方,由于对政策性生猪保险认识不足,存在生猪保险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农户,由于缺乏对保险的深刻理解,认为育肥猪保险是“挑肥捡瘦”、能繁母猪保险是“一发一收”。

  (二)保险机制有待完善。

  育肥猪保险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保险期限为4个月,而农户养殖的生猪出栏时间一般都超过了4个月,剩下的8个月时间农户不能办理保险业务,因此,农户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虽然国家在制定该项政策的`时候,是根据生猪的生理特点和出栏周期制定的,但保险机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业务职能存在混淆。

  畜牧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各乡镇代办员负责组织实施,畜牧部门并不直接参与保险工作。但由于部分乡镇畜牧站职工作为保险公司代办员,致使保险部门和畜牧部门业务存在混淆,往往给农户形成误导。

  三、对策建议

  针对我市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广泛宣传政策性生猪保险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示范引导。在政策性生猪保险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用典型事例做榜样,使农户看到买保险的好处,然后逐步进行推广。

  三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畜牧、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挑选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完善保险运作机制。

  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积极主动参与建立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适合xx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政策,深度参与xx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要发挥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提高保险工作的运作效率。

  三是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扶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等农业保险发展的合力。

保险调研报告10

  一、*市失业保险工作概况

  (一)失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

  *市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颁布起正式建立,20年来,经历了一个由初创到稳步发展和继续向深层次发展的过程。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按职工标准工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92年缴纳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1%。95年依据《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每月交纳2元失业保险费,96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998年7月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调整为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交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交纳。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我市随之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未变。

  (二)“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本情况

  *市在市、区、县都建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察北、塞北管理区失业保险工作未启动),20*年底全市参保职工37.6万多人。“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失业保险费征收总额都有新的突破,新增参保职工5.5万人,失业保险费征收2.48亿元。“十五”期末同期初相比,年失业保险费收入增长2.5倍。新接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金支出较多,新接收失业人员44989人,为47253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共计1.8亿元,20*年有2898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年底有19101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基本收支状况列表如下(2001年初基金结余4654万元):

  近几年*市大部分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结余呈负增长,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十五”期间全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支出占总支出的71.6%,20*年两项支出占总支出95.8%。县区收入占全市收入的30%,支出占全市支出的60%,为了保证县区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市两级向14个县区拨付调剂金,5年共计调剂资金6982万元,其中12个县区依靠调剂确保发放。“十五”期末全市基金滚存结余4947万元,占全省结余的1.92%,在全省各市中*市向县、区调剂资金力度最大,基金结余最少。由于基金结余较少,20*年市级当年未向再就业拨付资金(预算600万元)。

  20*年结余中含98年以前坏帐751万元,其中市级691万元、县区60万元,实际可用基金结余4196万元。县区可用基金结余924万元,其中蔚县、宣化县、桥西区三个县区结余725万元,占县区结余的74%,其他15个县区可用基金结余平均只有13万元。

  二、失业保险工作措施及发挥的作用

  *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至今二十年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以“言行谨慎、作风优良、仪表端庄、陈设整洁”为标准,自我约束,文明办公;为了尽快让失业人员心有所属,情有所依,制定实施《*市失业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始终在倾心为他们营造“失业人员之家”;为了使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发布实施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的实施意见》;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真诚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为促进*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有关规定,“十五”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共计支付1219万元,帮助部分失业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积极支持配合企业改革,有效支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十五”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调剂资金5093万元,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研究发现,失业保险制度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而言,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整个经济体制及就业体制改革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政策方面

  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滞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但它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规范,还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其权威性、强制性不够,削弱了失业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作为社会保障标志性法律—《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失业保险的“尚方宝剑”还不够锋利。

  (二)参保征缴方面

  1、失业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主要表现为:首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跟不上就业形势变化的需要,传统的以“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失业保险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其次,目前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乡镇以下企业还未开展失业保险业务。最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至今没有将国家公务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成为制约人事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瓶颈”,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把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急性有余而前瞻性不足,这不仅直接损害着劳动者在就业中享受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性,也因为企业或单位有无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带来劳动成本的差异,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失业保险登记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征缴暂行办法》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滋长了少数单位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的获得不直接、不充分,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不能有效地推行失业保险登记制度。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不够。虽然失业保险费总量每年都在递增,但实际筹集过程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大部分事业单位不按时上缴失业保险费,出现失业保险费“不缴”或“欠缴”行为。少部分企业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等失业保险漏费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许多单位和职工认为失业保险是“劫富济贫”,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认为:职工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交也是白交。另一方面是《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欠缺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它的实施机制较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3条虽然规定加收0.2%的滞纳金,并且在26条规定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但整个罚则并未规定对强制征缴未果的法律制裁,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存有侥幸心理,使这种拖欠缴费的行为得不到强有力的惩处。

  4、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层次较低。我省目前失业保险基金以市级统筹为主,省级调剂为辅,而全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状态很不平衡,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苦乐不均,不少地方失业保险基金绰绰有余,个别地方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出现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总量年年增长,呈现过剩,而个别城市、个别县区由于失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造成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不正常现象。

  5、中断交费人数增加较快,缴费人数持续下降对基金征缴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是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步伐加快,企业改制、破产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大量的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前退休,造成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持续减少。

  (三)失业保险待遇方面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界定模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实际操作中“非因本人意愿”难以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由于就业不充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工资太低等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这又与设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初衷相悖。第二,一些垄断行业职工解除合同,获得高额经济补偿的人员,比普通企业安置费还要高很多,按理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在具体执行中考虑到社会稳定、行业利益等种种原因,仍为他们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第三,一般企业买断工龄、给予很低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由于和企业签订了自愿解除合同的协议而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偏高。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带有特别强的不可逆性,或者说刚性,标准确立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之上后,要将其降下来是十分困难的。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级统一制定,城市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医保补助平均在450多元,对于象*市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给付标准偏高,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带来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不足,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愿意就业等经济和社会问题。

  (四)管理服务方面

  1、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还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所发挥的功能还不够。首先,失业保险基金不足,基金大部分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导致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不足。“十五”期间*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向再就业拨付资金三项支出占收入的97.77%,20*年达99.25%。其次,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者积极求职的经济激励方面仍有缺陷。最后,由于培训、职介经办机构经费紧张,存在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问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没有发挥真正作用。

  2、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失业保险政策是集职工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于一体的完整制度体系,但由于信息化程度落后,很难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致使不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隐形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造成了基金的流失。统计手段落后,造成数据失真。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运作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保值增值更无从谈起。

  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不完善。立足基层,开展社区服务,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目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与社区居委会共用,办公经费空缺的情况很普遍,无法为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认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全部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失业保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加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制度保障。要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失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无法可依,就会使失业保险工作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征缴困难、欠费普遍、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为失业保险制度的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走向健康发展轨道。

  (二)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

  依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共济性,覆盖范围越大,共济性越强。扩大覆盖范围,根本目的是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解除他们以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与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鉴于我国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让所有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凡是有可能失业的劳动者都参加失业保险制度。

  在做好扩面工作的同时,必须强化基金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的重点:一是调整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环节,将失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结合起来。在税务登记之前,用人单位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真实用工人数,并以此人数作为缴纳失业保险的依据,减少参保或税收的不足,均衡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维护用人单位的公平竞争。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可开征社会保障税,用征税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确保基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并加强管理,防止基金的流失、浪费,而且还要运作好基金,让其保值、增值。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在安排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初财政预算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把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弥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不足的财政预算,从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总量,避免发生应急性“兜底救济”。

  (三)合理确定享受条件、期限、标准

  合理确定给付条件,严格审核领取资格。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一般劳动者,而是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却因暂时失去职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人。也就是说,作为失业保险的失业给付受给者,有着严格的资格条件。只有具备以下资格才能有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者;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其为非就业人员并积极要求就业的证据;失业前工作过一段时间,有过一定的投保经历;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者原单位交纳一定额度再就业基金,防止用人单位随意的解雇劳动者,筹集再就业基金用于失业者重返就业岗位。由此表明,凡无充分理由自动离职者,或因个人过失被解雇者,或失业未在劳动部门登记者以及无故拒绝接受劳动部门分配、介绍工作者,不交纳再就业基金的,均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

  待遇水平不能定的过高,而是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就业结构还不够合理,社会保障体制建设也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失业保险所能提供的还只能是较低水平的、最基本的保障。对于提高津贴待遇问题,不可盲目从事,避免因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而影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要像发达国家那样,出现保护水平过高导致失业者再就业积极性的下降以及其他情况,对这个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待遇水平以维持失业人员在当地最低生活需要为准。

  适当缩短给付期限,重新确定期限依据。我国现行的制度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这恐怕是世界上最长的领取期限之一了,德国为12个月,阿根廷为16个月,巴西仅为4个月,就连瑞典这种高福利的国家,最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不过300天。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停止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者当年的失业时间将从4.3个月下降到2.8个月,可见,过长的期限不利于敦促失业者积极求职。过长的失业保险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心理冲动,降低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成本,延长了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参考世界先进国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我国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以1年左右为宜。

  (四)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随着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度也更大。因此,把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十分必要。

  1、建立科学、完整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没有相关信息地收集,就没有科学地分析与预测。在工作手段上,应大力推动失业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基金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功能,应尽快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实现失业保险的全方位监控。建立以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再就业比例与结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数量与结构、失业保险金的增值与保值比例等指标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有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现状的真实反映。

  2、立足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要把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总体安排中,完善就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就业信息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动态跟踪系统,并提供失业保险及相关的政策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和信息传送网络化,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的全程化、个性化,为企业和失业人员提供更有成效的帮助。

  3、将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要结合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申领登记、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失业人员增多,服务内容更广泛,工作标准更高,都要求失业保险工作职能向社区延伸和拓展。依托社区开展工作,可以更贴近失业人员,做细做实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通过社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二是与社区就业组织配合,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

  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要解决“由谁抓”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解决好“如何抓”的问题,把组织保障与制度建设、人员到位与措施到位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

  (五)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只是在设区的市实行基金部分统筹,省级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由于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力度小,导致因各地失业率不同而出现失业保险基金或严重紧缺或大量储备的现象,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因此,改革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所处的县级统筹和市级统筹分散管理的状态,破除本位意识和狭隘的地方利益思想,树立失业保险基金全省一盘棋的战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中央调剂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调剂范围和社会化程度,既可以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使失业保险基金在各省、市、县之间的调剂使用,较好的解决个别地方支付能力不足,财政负担不起的问题,提高了失业保险机制抵御失业风险的能力,又有利于增强基金安全性,探索失业保险金保值增值的可靠途径,还可以提高中央掌握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收支的可控性。

  (六)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失业保险如果仅限于保障生活,势必不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困难。国际经验表明,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不仅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重返就业岗位的最有效手段,而且也是稳定就业,减少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的重要手段。

  要围绕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困难加强管理服务,本着保证其基本生活有着落,准备就业有帮助的思路,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地方性政策,进一步细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两项补贴的使用办法,用好用活这笔资金。把享受待遇与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接受职业介绍和培训紧密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有机联系,设立专门的就业和职介的基金,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再就业功能。一方面,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引导失业人员尽快实现重新就业,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

  创新失业保险制度,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又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百姓生计的重要保证,意义深远。因此,只有按照依法实施,失业救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失业救济低标准与广覆盖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失业风险,合理分摊负责等原则,深化失业制度改革,才能充分实现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收入分配功能以及再就业功能,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保险调研报告11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概况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长期护理(LongTermCare,LTC)定义为“由非正规照料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和社会服务)进行的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因此,长期护理包括非正规与正规两类支持性体系。正规的支持体系可能包括广泛的社区服务(即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家庭保健、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私人疗养院以及临终关怀院,也指那些暂停或逆转疾病和残疾状况的治疗。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也称长期照料保险,是指为那些因老年、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老年人是长期护理服务的主要使用者。20世纪70年代,长期护理保险开始在美国商业保险市场上出现。到了1986年,以色列政府率先推出了法定护理保险制度。随后,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长期护理保险的出资责任承担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个人和家庭应承担长期照料保险的主要融资责任,政府只有当个人无力承担出资责任时,才能作为最后的责任人,由此形成了商业护理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开办,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另一种是政府要确保老年人享受到综合的照料服务,政府应居于主导地位,而不管老年人是否具有经济上的承受能力,由此形成了社会护理保险。社会护理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

  实行长期护理保险需要考虑的因素

  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在于老年护理保险的需求增加,而需求主体主要来自老年人个人(及其家庭)和政府。

  从个人及其家庭的角度看,个人及其家庭对于老年护理需求的增加,主要受人口变动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两方面的影响。人口变动趋势主要指生育率下降、离婚率上升以及分年龄死亡率下降等因素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主要指人口教育程度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提高、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包括社会保障金、退休金、资产等)也随之增加等变化。

  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显现,患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老年人数增多,如心、脑血管疾病、肠胃病、腰椎间盘突出等显著增加,由此导致老年失能和残障状况突出,使老年人对于长期医疗护理或日常生活护理需求急剧增加,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家庭的护理功能在弱化。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老年人独居或与配偶共同居住的人数增多;即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大多也因子女工作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许多老人转而求助于住院护理,或入住专业护理机构,而庞大的医疗费用和专业护理费用给老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建立在“四二一”家庭结构基础之上,即一对独生子女夫妇要抚养一个孩子和赡养四位老人,家庭的护理保障作用明显不足。

  从政府医疗保险支出的角度看,在长期护理保险出台以前,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解决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明确地将长期护理费用排除在外,其结果造成投保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老年人长期住院费用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上涨。

  长期护理险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当前我国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大的城乡、地区差异决定了建立统一的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尚不具备可行性。然而,商业性老年护理保险则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一方面,老龄化发展迅速、护理需求较大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较高,市民保险意识也强,部分家庭已具备购买老年护理保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老年护理需求的复杂性,决定了护理保险的内容应具有多样性,而商业保险灵活的保单设计能更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分阶段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德国和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强制实施,属于社会保险制。在德国,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基本上解决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经费问题。其护理保险制度分为居家护理和住院护理两个层次。近年来,其护理项目已经由日常生活护理,扩大到医疗护理和精神护理,还增加了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

  日本护理保险一般采用“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为主,“保险金”给付方式为辅的做法。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服务时,首先要提出申请,经过专门机构审查认定后,护理保险管理机关将根据病人实际身体状况提供相应内容、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中护理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医生、看护人员上门进行访问护理;接送老人去日间护理设施,或保健设施进行康复训练;以及出借轮椅、特殊床等福利用具等三大部分。

  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还仅限于对护理费用的补偿,一经确定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老年人所得到的保险金金额也是相对固定的。今后,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应给予老年人“保险金”的补偿,而且应提供“护理服务”和“护理信息”在内的全面保障。与“保险金”给付方式相比,“护理服务”给付方式更能适应被保险人的多样需求,而且能较好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省护理费用支出。在“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中,应恰当划分护理等级,针对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给付数量和服务费用。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居家护理”方式,既满足老年人居家愿望,又节省了住院等高昂护理费用问题。

  (二)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法》

  我国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做好长期护理需求的预测,研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起始年龄、缴费标准,划分长期护理等级,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法》。

  德国1992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1993年开始实施。它对护理保险的范围、标准、支付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自1995年起,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义务参加社会护理保险,即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护理保险为需要护理服务的参保人提供家庭护理,目的是为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及需要经常性帮助的人支付护理费用,其主要管理机构是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附设的护理保险公司。

  日本1997年通过了《长期护理保险法》,2000年开始实施。它对保费的缴纳、护理方案的选择、病人是否应接受护理服务、以及保险赔偿的审定与核定程序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日本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由市町村具体运营,被保险人无论身体状况好坏均要参加。筹资来源方面表现出多样性,一半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另一半来自于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按照2∶1∶1的比例提供的补贴。

  我国政府应积极鼓励寿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应尽早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法》,对护理保险的范围、标准、支付办法等审核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以期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法制化发展。由于我国是在“未富先老”的形势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巨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决定了我国尚不能建立统一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因此,政府应在法制框架下,通过诸如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商业寿险公司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途径。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既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全面的护理服务需求的满足,又保障寿险公司为老年人健康提供服务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保险调研报告12

  为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8年发布《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于2001年5月起实施,并颁布了《湖南省实施办法》。失业保险是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构筑以“三条保障线”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促进就业再就业,推动企业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就我县失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失业保险工作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县失业保险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失业保险参保范围覆盖全县国家机关的所有合同制工人,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人员,截至目前,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15个,参保职工10630人,为领取《失业证》的3560名失业人员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500万元,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

  1017万元,圆满实现了“两个确保”、同时举办免费转岗、转业培训班,参加培训8000多人次,为其中的5621名失业人员推荐新的工作岗位,使其实现了再就业,这些都为我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近年来,我县的失业保险工作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我县失业保险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全县的失业保险工作在扩面、征缴、发放、清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处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失业保险站全体职工夜以继日,任劳任怨、克服困难、不懈努力的结果,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看到当前失业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率低。失业保险金拖欠触目惊心,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拖欠的失业保险金就达2000余万元,已严重威胁“两个确保”和实现“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威胁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一是能够正常缴费的单位对失业保险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特别是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我感觉失业可能性小,缴费再积极也是为了别人做贡献,认识不到国家提出的社保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重要意义所在,除财政代扣的个人部分外,单位部分都是欠缴,而有些差额事业单位,也是一拖再拖,能赖则赖,不愿意为社会尽缴费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基金欠缴严重也影响了失业人员待遇的享受。二是县内的企业生产不正常,经济不景气,很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工资都难以正常发放,更别说缴纳社保基金了,失业保险基金因此长期拖欠,同时,部分破产企业因拖欠或者缴费不足,影响了职工待遇兑现,也就更不想缴纳。

  (二)、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困难。由于我县的经济现状是国有企

  业已经大部分不存在,个体工商户比较分散,管理困难,加上参保意识淡薄,导致我县的失业人员是逐年增加,参保人员逐年减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影响着失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每年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少之又少,严重影响了下乡征收,宣传和扩面更加困难。

  三、工作建议

  失业保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它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必须把它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转好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提几点建议:

  1、严格执法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建议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审计部门督促参保单位,对无故拒缴、拖缴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监察手段解决,同时对挤占、挪用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严厉处罚,以杜绝失业保险金的流失。

  2、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让失业保险深入民心。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已经实施,但真正的实施执行还有相当的困难,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深入人心,深入企业的心里。要有重点的抓几个特别案例来监督社会保险法的实施。

  3、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并实施,但对于失业保险的现状没有明确的指导,对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便于解决存在的问题。

  4、建议工作经费和工作业绩挂钩,以收定支。在前年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定出工作经费的多少,激励多收多拨,少收少拨的政策,建立正常的奖励激励制度。在很多县市都已经这样执行,我建议我们县里可以考虑参照其他县里情况来定收支。

  5、建议财政代扣单位缴费部分,以弥补基金越拖越重的情况。 通过这次深入调查学习,使我们更加明白了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切实把失业保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中心任务来抓,为失业人员的生活及再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努力使我们县的失业保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保险调研报告13

  一、长期护理保险产生的背景、内涵、意义

  (一)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居住方式的变革、疾病谱的变化,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日益膨胀,导致了老年人庞大的的护理需求。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已经难于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需要由社会来提供必要的保健及医疗等护理服务。为了解决这些老年人护理问题,有的国家建立了商业护理保险制度。商业性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80年代在法国,90年代在英国相继出现。而作为社会保险形式的法定护理保险则于1986年首先在以色列出现,随后,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国外一般强制参保人40岁开始强制交纳护理费,护理基金筹集时间长,基金规模雄厚。参保人员保障面较广,同时建立较多的护理机构,以提供护理实体服务为主。国内由于护理基金筹集相对晚,由基本医疗保险起步,从家庭病房护理纳入医保报销、过渡到护理机构如养老院照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发展到医院设立专护病房护理费用纳入报销的多种形式组合的护理保险体制,所需资金大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目前仅山东部分地市与长春在试点。其余地区仍是空白地带。仅少量经济较好人群购买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以经济补偿为主的护理保险。

  (二)护理保险内涵

  1、法定护理保险指政府出台政策为年老、疾病、伤残等致人身某些功能丧失或部份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的人群提供护理费用支出补偿的护理服务模式。一般采取护理相关费用按比例报销模式进行运作。涵盖人群为政策范围内所有人群。

  2、商业性护理保险指自愿参保人群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商业性护理险采用达到失能条件逐年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补偿金形式进行经济补偿。涵盖人群一般限定为60周岁前身体健康人群。

  (三)护理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能够解决高龄人群护理需求,重大疾病人群后期护理需求以及伤残人士的护理需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在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与风险,稳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长期护理保险操作模式

  (一)护理基金筹集

  1、长春模式:从医保基金中划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人员缴费到账的同时,由医保基金按比例划转。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分别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0.5个百分点,列入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划转,列入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划拨标准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划拨一次性启动资金。2015年作为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可用结余中一次性划拨10%,作为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2、潍坊模式:护理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1)医保统筹基金划转标准与方式。按缴费基数的0.2%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列入护理保险基金。(2)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与方式。调整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调出的资金划入护理保险基金。试点期间,暂不调整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以后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3)福彩公益金划拨标准与方式。2015年,市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划拨数额为500万元。以后的具体补助数额,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3、其它模式建议:除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之外,可考虑养老基金出资部份。鉴于养老金与老年护理服务虽然属于不同形式的老年消费,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平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消费水平,保证老有所养,维持体面的老年生活。在当前社会各方关于降低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建议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账户,适度增强个人责任,以此方式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二)护理分类

  1、居家护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对象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优点:(1)符合中国人居家养老传统,方便民众。

  (2)分流大部分无需医院专门护理人群,节约医疗资源。如青岛60元床日定额相当于三级医院普通病房费用的1/8~1/18,与ICU费用相比就更低。社区家庭病房的便利性将分流部份医疗机构就诊压力。

  2、护理院护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对象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优点:解决计划生育政策下“4+2+1”家庭带来的无力进行居家护理人群的护理需求。同时也分流了部分无需医院专门护理的人群,节约了医疗资源。

  3、医院专护

  一般由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专护病房收住无法在护理院或居家护理的人群。如符合以下情况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

  优点:发展专护病房,整合医疗资源。如青岛二级医院病人不多,床位使用率也不高,将医疗专护确定为重点发展的特色科室,并在老年病科成立了老年护理中心。

  三、长期护理保险运作现状

  (一)社会保障框架内运作,政府统筹,政府试点,覆盖人群广

  1、山东模式(全包干制)

  政府按基本医保运作模式按比例补偿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护理费。将需要特殊照护的人员(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3.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4.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6.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外包给医院,在二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170元与医院结算;在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200元与医院结算。同时将居家护理对象与护理院护理对象外包给护理院,每床日定额包干费用(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为60元与护理院结算。

  优点:分家庭护理、护理院护理与医院专项护理结合,满足多层次人群护理需求,节约医疗资源。

  缺点:(1)包干制带来养老院、医院的逆选择。优先选择病情轻护理费用支出少的人员,甚至让未失能人员配合检查滥竽充数。同时专护人员若病情好转达到终止护理条件时不作为,任其滥用护理资源。

  (2)护理对象的审核、与各医院、养老院的沟通、巡查等大量工作带来人员增加,机构臃肿。

  2、长春模式(半包干制)

  政府按基本医保运作模式按比例补偿护理费用(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用、养老机构床位费、舒缓疗护费等)

  短期照护人员与医院结算,长期照护人员与养老院结算。

  (1)与医院按结算如下以下两类患者的护理费用:一类是符合启动医疗照护保险病种条件(因病短期失能人员首批病种包括:截瘫、昏迷、休克、脑病、脏器衰竭、股骨疾病、骨盆骨折、脊柱(骨折)疾病、颈椎(骨折)疾病、腰椎(骨折)疾病、胸椎(骨折)疾病、脑肿瘤、脑梗塞、颅脑外伤、脑积水、脑疝、脑炎、心脏疾病、精神疾病、烧伤等共计20类,涉及具体840种疾病,同时完全失能患者可享受短期医疗照护保险待遇)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且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人员;另一类是癌症晚期舒缓疗护患者;

  (2)与定点养老照护机构实行包干结算接受长期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优点:短期照护与医院结算不实行包干,结算方式同现有基本医保方式,操作简单。

  缺点:(1)护理院数量不足的地区,无法合理分流护理人群,在现有医院专护少的现状下,大部分失能人群无法覆盖。同时未开设家庭护理项目,满足不了需要家护人员的便利需求。(2)在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用未实行包干,直接结算,导致医院有挤用护理费用风险,医院专护基金随机波动性大,不利于管控。

  (二)社会保障框架外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参保人自愿投保,仅覆盖有缴费能力的部分人群

  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市场上开发的相关护理产品险种较单一,由于没有失能人员发生费用的历史经验值的支持,均按失能(无法完成“穿衣、沐浴、进食、如厕、移动、行动”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3项)发生的概率来设计定额给付型产品。主要有人保健康险---全无忧长期护理保险,中国人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国泰人寿--康顺长期护理保险,友邦人寿--全佑一生“七合一”险,生命人寿---附加全佑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国内市场上尚无费用补偿型的护理险种。

  优点:保障较高,有投资性质的产品可选择

  缺点:1、保障对象局限于60周岁前健康人群

  2、保费较高、超过一般人群购买能力

  (三)政府统筹、商业险公司经办模式探索

  自青岛市2012年7月将护理保险支付从医疗保险中剥离出来率先在全国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开始,我国护理保险试点已两年多。在护理门槛准入、护理机构选择管理、护理对象审核、费用结算等方面摸索了近三年。随着护理人群面扩大,职工参保发展到居民参保的形势下,对护理对象审核、护理机构稽核等方面耗时费力,已力不从心。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对该项工作进行外包保险公司的招标过程中。

  因此,探索政府统筹,商业险公司经办模式已势在必行。由政府筹集基金,制定参保对象、保障范围、实施细则。将所有失能需照护人群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护理保险,商保公司负管理、巡查、待遇支付等具体服务。

  优点:

  1、通过第三方运作,利用商业险公司的专业理赔人员审核,专业调查队伍巡查,减少政府与医院、养老院直接结算带来的基金风险。

  2、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减少护理对象审核、报销、医院巡查等大量工作带来的人力扩张,机构臃肿的弊端。

  3、商业险公司多年医疗险理赔经验、数据积累、精算法则的运作,对基金稳定运作提供了保障。

  4、政府通过固定保险费支出转嫁基金运行风险,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利于预算与决策。

  四、商业护理保险发展的机遇与困难

  在政府“简政放权”、“管办分离”的思想主导下,商业保险公司迎来了发展机遇。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长期护理险的受关注度很低,这与产品知名度不高有关。另外高保费也是制约护理险发展的瓶颈。如何开发一款符合民众口味的护理产品是关键。从实行长期护理险的国家来看,保险不是简单的经济补偿,而是兑换成服务,也就是用金钱兑换服务。所以目前市场上的经济补偿型险种不接地气,民众需要的是通过这种产品能解决在护理院或居家实实在在的护理需求。故开发一种能与护理院及居家上门服务商结算的费用型险种方能解决兑换护理服务的问题。目前商业险公司开发费用补偿型险种最大困难是无支持精算的护理费用历史经验数据。同时,兑换成实体护理服务所需要的大量专护医院、护理院及能上门提供居家护理的照护人员也是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解决的难题。

  因此,政府统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是目前最佳组合方式。发挥政府在筹资、结合医改政策组建专护医院、发展民营医院、扩张护理院、培养护理人才方面的优势。同时发挥商业险公司积累数据、建立精算模型的长处,以及参保人员风险识别、理赔服务的优势。这样,解决了政府基金支出不稳定、经办人力不足的难题,也解决了商业险公司定额给付型险种无人问津及无力发展定点医院、护理院的难题。

  五、发展福建护理保险的挑战

  目前,国内除青岛、潍坊、长春外,其它地区对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度、管理规范、操作细则等都未出台。要想做好福建省的护理保险工作,需要政商合作,共同成立项目组,实地调研符合我省的护理保障的现实需求,同时借鉴试点地区的相关做法,进行整理与研究,共同推进福建护理保险制度的成形。

  目前我们的现状如下:

  (一)失能人员相关基础数据缺乏,筹资规模无数据支持

  如2015年青岛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243万,人均153元(在职工年均收入48453元,0.31%)标准筹资。资金池计3.7亿。而我们该筹资多少尚无依据。

  解决方案:成立调研组收集如下数据

  1、参保人群年龄结构、供养比--测算失能发展趋势。

  2、目前医院失能人员数量及护理费支出—测算医院专护人员费用支出。

  3、目前护理院(含养老院)及居家卧床失能人员数量--预估院护及家护费用支出。

  (二)无护理相关细则规定,需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

  解决方案:成立工作组制定如下政策

  1、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

  (1)明确护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2)明确支付范围与待遇标准

  (3)明确护理服务机构与人员管理

  (4)明确护理保险管理与考核

  2、制定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明确护理服务机构准入门槛

  (2)明确护理服务机构申请途径

  (3)明确护理服务机构审批

  (4)明确护理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士)、养老护理员备案管理规定

  3、制定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1)明确申办护理保险待遇条件

  (2)明确申办护理保险流程

  (3)明确申办管理要求

  (4)明确服务管理要求

  (5)明确结算管理办法

  (6)明确财务管理办法

  (三)缺乏管理护理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软硬件平台

  解决办法:成立开发组开发应系统

  1、开发社保一体化系统。满足经办机构平台与社保五险一金平台对接,在系统内实现护理申请提交、查询、审批的功能及护理费用结算、支付的功能。

  2、开发护理保险服务监控系统。满足上门服务人员的上门服务频次及服务时间的监控。

  (四)试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1、有资质提供医疗护理的护理机构数量不足。目前全省公办加民办养老机构共1930家,床位13.66万张。共中能提供医疗护理的机构占比很小,需大量改造扩建具有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双重功能的照护机构。

  2、上门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师、护士、护工的人员不足。目前已试点的青岛市医院(专护)及护理院(长护)的建床人数仅占护理总量的10%。即90%的人员还是居家护理,需要大量的上门服务人员是面临的挑战。

  3、护理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群的投诉解释工作量巨大。主要是三类人员(1)大量被拒绝门外的半失能人员(2)因护理机构不足(青岛规定护理机构服务半径4公里外人员不予申报)被拒之门外的失能人员(3)因医师、护士护理满员(青岛规定同期管理的家护病人达到人数限制不予申报)被拒之门外的失能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必需达成两点共识:

  首先,随着老口老龄化的加快,“银发社会”到来已为时不远,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开设得越早,初始成本会越小,开办的阻力及运营后期所承受的压力也就相对较小。长期护理险的开展工作迫在眉睫。

  其次,借鉴已试点地区的探路过程,福建护理保险试点应遵循“易”后“难”的原则。先试点小范围人群,后过渡到大范围人群。先覆盖职工医保人群,后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先全失能人群,后半失能人群。

保险调研报告14

  (一)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随着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结束,扩面空间和潜力非常有限,加上我县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又不断增加,收支矛盾日趋凸显。xxx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560人,其中退休6576人,当年新增退休692人,当年基金收入10979万元,基金支出11759万元,当期结余-781万元,累计结存11319万元。20xx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9558人,其中退休6938人,当年新增退休429人,当年基金收入11515万元,基金支出13248万元,当期结余-1733万元,累计结存9586万元。xxxx年,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179人,其中退休7273人,当年新增退休459人,当年基金收入13964万元,基金支出13516万元,当期结余447万元,累计结存1033万元。通过近三年情况分析,我县退休人员除政策因素外,正常退休人员增长率为7%,供养比例为1.8:1,就目前基金结存情况,支撑能力仅为9.6个月。

  (二)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目前,我县虽然设立了基金监管机构,配备了基金监管人员,但由于监管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监管知识和业务能力,加上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广,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离不开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支持,我县目前未建立相关部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影响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监管工作的推进。

保险调研报告15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目前民政部门负责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有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20**年年底全县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0.3%。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048户、12086人,符合供养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702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6%。根据国家提出的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和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强化政府领导,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机制和整合救助资源的思路,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完善

  我县自20xx年起建立和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了《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录入低保软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我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检查或调研,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工作的进展及低保对象情况,农村低保做到了“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农村低保享受群体为具有本县农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助水平逐年提高,人均月补助由最初的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73元。在春节前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切实保障了农村贫困户的基本生活。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断提升

  目前,我县有五保对象702人(其中ⅲ度大骨节患者182名),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近年来,我县把做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初步建立了以集中供养为核心的农村五保供养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农村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县已建XX县中心敬老院1所,乡镇敬老院1所,农村五保家园3处,全县共集中供养210名老年人,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预计今年二期敬老院投入使用后供养率将达到40%以上,我局还计划在多个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五保家园),满足更多五保老人的供养需求,逐步实现供养方式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的转变。

  (三)农村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医疗救助是一项惠及农村特困群众的新工作、新任务,是新时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工作自20xx年全面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批,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并对患重病无钱治病的农村低保户按程序办理医前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还将因病致贫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了救助范围,从根本上解除了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病医疗的后顾之忧。为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我局制定了《XX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门诊医疗减免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农村医疗救助逐步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病种逐步放宽。救助标准由20xx年人均救助54元,提高到20xx年的人均救助154元,20xx年至20xx年累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560万元(包括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四)自然灾害救助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低温冷冻、雪灾、风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每年都会给全县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当有灾害发生时,我局救灾救济股及时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相关股室积极组织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受灾群众的具体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20xx年至20xx年底,共下拨冬令救济、临时生活救助、其他困难救济款物共20xx余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反应能力,我局修订并印发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全县灾情信息员制度,组建了“三级”民政灾情信息员队伍,在14个乡镇、105个村、3个社区分别配备了兼职的灾情信息员,拓展了灾情信息基层网络;全面启动了XX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能力进一步提高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过有效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了扶弱济困的精神美德,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实现全县长治久安、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采取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运行顺畅,落实到位,我县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了“政府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部门参与”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为民解困、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在拓宽渠道、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分类施保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要,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社会救助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规范完善程序,确保社会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坚持阳光操作、民主操作,更认真更严格地抓好居民收入核实准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成员单位集体评议、社会救助事务公开等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越来越强,任务日益繁重。只有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一支相对专业、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让困难群众受惠到救助政策。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农村困难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救助整体力量薄弱,一是乡镇专职民政助理员配置不足,全县14个乡镇有15名民政助理员,仅有2名专职民政助理员,大部分乡镇民政助理员都由一村一大、计生干等兼任,部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二是救助工作经费匮乏,地方财政投入少。

  (二)从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我县大量失地农民违规纳入低保范围,按国家城镇低保政策,失地农民解决城镇低保也必须符合城镇低保条件,才能纳入低保范围,我县失地农民中绝大部分又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低保规范管理难度增大。

  (三)民政救助资金投入大,但困难群众比较多,救助水平偏低,产生的社会效益不明显。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尤为明显,尽管我县农村低保多次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73元,每日人均仅2.4元,相对于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这个补差偏低,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困难,远不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就学等实际需要。

  (四)与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不协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仅靠有限的低保金难以摆脱贫困。因此,需要扶贫、医疗卫生、人社、教育、住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扶持政策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效果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意见建议

  (一)增强基层民政力量,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事务所,按照上级的规定配足乡镇民政干部,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事务所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民政事务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上级民政部门应经常性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规范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失地农民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才纳入城镇低保范围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二是建立失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包括补偿安置机制、养老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自主创业扶助和再就业培训机制、社会保障风险储备金机制等,多措并举妥善安置;三是明确纳入失地农民城镇低保后,新入户人口不再纳入城镇低保。

  (三)建立增长机制,适时提高标准。建立农村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的变化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

  (四)完善配套政策,增强“造血”功能。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对象的劳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社会性间接投入给予减免关照。同时,要鼓励低保户参与扶贫开发,开展生产自救,在信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开发和生产的过程中,增强信心、增长才干、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自我“造血”、脱贫致富的目的。

保险调研报告16

  目前,失业保险征收情况要远好于失业保险支出。而现阶段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失业保险的支付环节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监管力度,20**年8月,XX区就业局成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检查发现,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金、失业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监管等仍存在着具体问题,企业在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上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一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待遇在15个月以上人员中确定出的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301人中,有7人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形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12人正处于灵活就业中,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分别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在企业均没有为其参保。从统计看,类似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占检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就求职愿望而言,约71%的人有求职愿望,并有明确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对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的要求无法达到,现在仍处于失业中;约23%的人有求职要求,但对工作没有强烈愿望,处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状态;约6%的人不愿工作,也没有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检查中,上述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比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和现实有些差距,领取失业待遇也不是他们的初衷,多数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较前些年有很大改观。从实际办理过程看,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待遇享受难。现行《重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实际上,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旧欠费。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根本没办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业职工送档义务,致使失业人员超过了申领失业待遇期限;同时有参保单位如雇工不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准备不足,失业人员反复跑路的情况较多,也有造成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待遇情况发生。

  3.企业有违规帮助失业人员套取失业金现象。主要表现为失业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则通过瞒报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不予为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帮助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金保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灵活就业或者其他,系统无法显示,经办机构没有办法监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金监控缺位的.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联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就业、有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对比。现行情况下,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缺少强有力的佐证。如2012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有申报个税的情况,由于没有与税务进行信息共享,则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控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难。现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目前,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参保(失业保险)的、或者当月不与签字的情况下停止,对出现的短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医保的失业人员等情况,失业经办机构只能认定为其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力量薄弱。根据对各区县的调查,全市均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问题,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上有交叉现象,在基金的监管,特别是待遇支付上还缺乏一个专门监管的部门。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对失业保险“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确,认为只要失业了就该领取失业金,是否再就业跟领取失业金没关系。

  2.有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过程中,有专门为领取失业金而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诸如本身为自愿离职,但有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就是管职工失业以后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念,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一方面维护企业既得利益,同时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减少失业基金的风险点。

  (二)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这一险种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从历年稽核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企业在对五个险种的保险费参保上,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仅仅好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基本持平。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但客观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业的群体中解决起来最难的问题,这部分人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从民生角度考虑,失业保险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头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业工作的头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业群体看,他们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业群体失业人员恰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熟知远远落后于其他险种。主要原因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等对失业保险的认同和认可度缺乏,认为只要给职工发了工资、参加了相应险种就行。目前,很多企业在失业保险认识上不明确,不知道对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如2012年来,XX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出动人力200余人次,印制发放资料10000余份,积极配合区里做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但社会认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专门的失业保险宣传册和明确专门的宣传渠道。

  (四)加大失业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大对企业的稽核力度,对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应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失业经办机构人员少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参保、有否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冒领失业金情况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对此,需要执法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方可保证失业金的正常征缴和基金的运转,保障失业职工权益,切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一是在基金缴纳费率上进行浮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缴纳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降低,从而减小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基金的良性循环;二是扩大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强企业补贴。诸如对培训的奖励、稳岗的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主动吸收接纳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积极就业或主动创业的,由失业基金支付适当奖励,切实达到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目的。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稳定岗位效果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承担,这使得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现象。主要是失业保险在就业范围内为单险种,以此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仅仅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兼职内审部门,这实际上将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督任务落在了科长和分管领导身上。设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保险调研报告17

  作为2020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系列发布成果之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近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社科院人口所)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保险业协会介绍,报告以23个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为调查框架,居住于当地主城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30-59岁成年人两个人群为调查对象,系统分析了老年人生活活动能力、失能老人"护理服务群像"、成年人对失能风险的认知偏差及护理规划意愿等问题,为政府、相关金融行业、养老产业链等各领域了解老年人服务需要,预测成年人养老金融产品需求,精准定位相关政策及发展策略提供参考。

  报告显示,调查地区有4.8%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即ADL)重度失能、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基本自理能力的衰弱也伴随着独立生活能力(即IADL)的退化。依赖程度最严重——ADL和IADL均重度依赖的老年人占比达25.4%,即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需要得到全方位的照料。

  "不同失能状态的老年人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护理服务需求",保险业协会介绍称,"对于中度及重度失能老人,子女、亲属等非专业人员是主要的服务供给者,但服务中心随失能程度的加重逐渐朝专业机构转移。对重度失能老人来说,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的重要性显著加强"。

  中度及重度失能老人均面临较大的服务缺口和保障缺口。服务供给不足集中在协助服药、压疮护理、心理咨询等医疗护理服务方面,日常生活服务相对过剩。在费用支出方面,个人筹资水平较高,老人的支付意愿也远低于实际支付水平,保险保障、尤其是商业保险的作用亟待提高。

  此外,报告发现66%受访成年人对自身失能风险持过于乐观的态度,低估了未来的护理需要。超过一半的成年人认为必须在年轻时就进行护理规划,但更多人认为规划的执行十分困难。护理规划重要性和可行性之间的这一矛盾反映在商业人身保险配置组合上:与失能风险直接相关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各类商业人身险中的购买率最低。

  最后,报告分析了成年人"以房换护理"的态度——即"出售或抵押房产来支付护理服务费用"。约三分之一的成年人愿意接受"以房换护理"模式,表明以住房资产为基础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保险产品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然而,作为一种养老保障工具,"以房换护理"模式适应的人群特征非常鲜明。它更适合风险态度保守、自我养老储备不足、偏好社区护理模式的中低收入人群或非本地户口人员,当地住房资产价格高也会激发盘活房产资源的动力。

  在以上发现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四点发展建议:一是加强以"重预防、多层次、强保障"为特点的养老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二是抓痛点、补缺口,有针对性地加强护理服务产业建设;三是宣传改变认知、政策鼓励行动,提升成年人养老及护理规划能力;四是找准"以房养老"在养老普惠金融中的定位,扩大发展空间。

  保险业协会邢炜会长指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护理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最关心的领域之一。保险业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的要求,响应《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有关"打造高质量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的号召,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机制,做好经验数据、服务能力、产品供给、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找准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社科院人口所张车伟所长表示,人口老龄化问题受到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已有几十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中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巨大挑战,高质量的长期照护体系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和商业保险在长期照护体系中的作用,需要我们集思广益、共同探讨。

  据悉,这是继2016、2017年后,保险业协会第三次通过"中国大学生保险责任行"实践活动平台进行长期护理调研。调研开展三年以来,已就长期护理服务及保障需求积累了系统的调研数据及研究成果。



本文来源:https://www.ahwmw.com/zongjiebaogao/221585/

《保险调研报告1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