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调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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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调查报告3篇,欢迎品鉴!

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调查报告1

  20xx年10月1日-31日,xx市民政局官网发布“关于x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查”,共有32人参与调查问卷,现将调查报告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参加调查的受调群众共有32名,其中男性7人,占比21.88%,女性25人,占比78.12%;主要处于的人生阶段为工作需抚养子女18人,占比56.25%,其次为工作且无子女12人,占比37.50%,另外还有在校就读、未工作且需抚养子女各1人,占比3.12%。

  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受调群众主观感受身边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有9人,占比28.12%,身边没有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有25人,占比71.88%,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关注和重视,下大力气予以改善和解决。

  在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中,17名受调群众认为家庭不健全、父母对子女失于管教是最大可能的原因,占比53.12%;有9名受调群众认为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是较为可能的原因,占比28.12%;另外还有3名受调群众认为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占比9.38%;还有2名受调群众认为未成年人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占比6.25%;最后还有1名受调群众认为交友不慎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占比3.1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情况

  受调群众100%均知道我国有《未保法》,12名受调群众表示了解《未保法》,占比37.50%;14名受调群众表示了解一些《未保法》,占比43.75%;6名受调群众表示不太了解《未保法》,占比18.75%;没有群众选择完全不了解《未保法》的选项,说明《未保法》在我市得到了充分地宣传,绝大多数群众都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概念。

  在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渠道上,18名受调群众表示网络是主要渠道,占比56.25%;选择电视、广播或者讲座的各有5名,分别占比15.62%;选择书籍渠道的有4名,占比12.50%;说明我们应当更加重视网络、新媒体渠道的宣传,克服目前短视频平台、微博空间的信息茧房效应,打通好群众接收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信息渠道。

  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知识情况

  有20名受调群众反馈自己年幼时家庭采取的是温柔、和蔼的教育方式,占比62.50%;有8名受调群众反馈自己年幼时家庭采取的是暴力、虐待的教育方式,占比25%;有4名受调群众反馈自己年幼时家庭采取的是冷漠、无视的教育方式,占比12.5%,说明在受访群众的年幼时期,暴力、冷暴力的家庭模式占据了较大的比例。但是96.88%的受调群众表示今后将采取温和的方式教育子女,避免孩子受到伤害,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未成年人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的表现。

  四、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情况

  有25名受调群众表示身边如果有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如身上有伤痕、疑似被家暴或者性侵、遭受欺凌的情况,他们会向有关部门报告,占比78.12%;有7名受调群众表示身边如果有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如身上有伤痕、疑似被家暴或者性侵、遭受欺凌的情况,他们会向有关部门报告,占比25.88%;没有人选择“不能确定”或者“不会报告”的选项,说明强制报告不单纯是法律对人的要求,也是道德对人的约束,在大家都没有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绝大多数群众将会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祖国的下一代贡献力量。

  在路上发现一名弃婴时,30名受调群众选择立即报警送福利院,占比93.75%;有1名受调群众选择交给想要收养的人养育,占比3.12%;还有一名受调群众选择不愿意管此事,占比3.12%,说明绝大多数的群众都能够用常识选择最为正确的程序。

  在路上看到了一名流浪乞讨儿童时,31名受调群众认为应该马上报警送救助站,占比96.88%;仍有1名受调群众选择冷漠处理,说明绝大多数群众是善良、热情、充满爱心的,能够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五、下一步工作期盼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8名受调群众认为社会做得还不够,占比25%;6名受调群众认为政府做得还不够,占比18.75%;3名受调群众认为家庭做得还不够,占比9.38%;1名受调群众认为学校做得还不够,占比3.12%;14名受调群众认为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都做得还不够,占比43.75%;说明人民群众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着更加高的要求,激励我们要更加贴近群众关切,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在今后工作发展的路径上,16名受调群众认为要加大社会共同关注,全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占比50%,8名受调群众认为要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确保孩子都得到较好的照料和教育,占比25%;5名受调群众认为要落实政府兜底职责,保障好困境儿童的生活,占比15.62%;2名受调群众认为要落实学校教育责任,让孩子都知道理明是非,不走歪路,占比6.25%;1名受调群众认为要增加儿童基础设施,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环境,占比3.12%;没有受调群众选择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早发现问题。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调研的时间较短、参与人数不多、仅从官网渠道发布信息,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出的分析结论有不当之处,请予谅解。

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调查报告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xx月中旬,县人大调研组走访了有关乡镇的部分社区、幼儿园、中小学、超市、儿童之家、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xx古城。调研组采取现场察看、踩点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多角度调研了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我县户籍人口xx万人,其中0-17岁未成年人xx万人,留守儿童xx人,孤儿xx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xx人。在校学生xx人,其中幼儿xx人,小学生xx人,初中生xx人,高中及中职学生xx人。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是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意见,于20xx年7月成立了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未保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乡镇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县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xx名,村儿童主任xxxx名。县未保委制定了工作规则,出台了《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父母监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关于做好全县暑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构建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格局提供了组织和政策支撑。

  二是加大了社会保障力度。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网。县民政局20xx年将农村留守儿童xx人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将xx名孤儿和xx名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xxxx名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xxxx名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对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给予xx元、xx元基本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xx万元;县教育局、团县委通过青春教育自护活动、心理健康讲座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县卫健委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县人社局举办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护航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会xxxx多场,引导未成年人家长返乡创业就业;县文旅体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年共开展“扫黄打非”联合检查xx次,出动检查人员xx余人次,开展市场检查、案件查办及强有力的联合执法行动,构筑了文化安全防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县妇联持续开展春蕾助学活动,xx年来一直与浙江省xx个爱心企业保持“春蕾计划”助学渠道,并通过爱心成才行动、腾讯xx公益平台、县女企业家协会、陶行知慈善助学基金会等助学平台,每年资助贫困儿童xxxx余人xx余万元;县残联为xxxx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和辅具适配服务,组织xx名脑瘫患者接受筛查,帮助xx名脑瘫儿童患者接受免费手术,资助残疾在校学生xxxx人,资助金额xx万元。

  三是加大了司法保障力度。县公安局不断加强对网吧、KTV、游戏厅等未成年人容易聚焦的场所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禁毒”“火灾逃生”“交通安全防范”“防溺水”等法制和安全主题教育,建立“校园安全岗和警务室”xxxx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积极打造“未爱新芽”品牌,发布黄山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及时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xx件xx人,办理的保护未成年人案件被评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十大典型案件”;县法院xx年成立了少年法庭,全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xx件xx人,依法审结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案件xxxx件xxxx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县司法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建立城乡全覆盖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开通全天候妇女儿童维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大“xx县普法”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帮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我县自20xx年未保委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保障不力。未保法第81条对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对比省内兄弟市,比如xxxx、xxxx等市民政部门已新设未保科,并增设xx-xx名编制。我县未保工作由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负责承担,只有两名兼职人员。新未保法修订后,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拓展到全体未成年人,既有传统职责,又有新的任务,但人员编制没有相应增加。通过调研了解到,各乡镇虽然成立了未保工作站,有了工作机构,但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绝大多数也是兼职,由于缺乏指导和培训,大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全面了解工作职责,除上级安排的一些宣传活动外实质性工作开展不多。未保工作经费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随着未保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更加繁杂,工作经费也要相应提升,但我县经费并未同步增加,甚至大部分乡镇至今没有未保工作经费保障支出。

  二是协调联动能力不足。未保委在协调指导、工作督办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整体性、协同性水平不高。部分成员单位各管一块,未能形成合力;乡镇、村(社区)机构虽设,但工作能力不足。单位之间数据互通不及时,信息共享不到位,留守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摸排机制不健全。

  三是“六大保护”存在短板。

  1.家庭教育严重滞后。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合格的家长不是天生的,需要加强学习培训。从调研情况来看,未保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缺乏,且培训质量不高,缺乏吸引力。部分家庭教育有缺陷或缺失,部分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农村隔代监护已成常态,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温暖;有的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未成年人安全风险增大;有的家长观念陈旧,认为孩子有衣穿,有学上,就尽到心了,发展好歹靠自己。

  2.学校保护存在短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教育开展不充分、不完整、不深入,甚至不少学校有场所无教师,有课程安排无授课内容。按照要求,每所学校都要配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师,从目前来看,全县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仅有18人,想购买第三方心理咨询服务却无经费支撑,常态化开展心理培训、进行心理疏导干预的能力明显不足,教职工和学生因心理疾病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3.儿童友好环境和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不足。未成年人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欠缺,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大型商超、医院、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母婴室、婴儿护理台、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设置不足,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方面标准不高。

  4.网络沉迷现象严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网络游戏以其鲜明生动的形象特征,造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沉迷,导致“问题少年”的比例升高。农村留守儿童因监护力量薄弱,网络沉迷更为严重。

  5.托育机构发展不充分。截至20xx年底,全县托育机构(含托班)共xx个(其中xx个因未招收到幼儿或条件未成熟未营业),注册成功的托育机构xx个,共有托位xxxx个,千人托位仅有xx.xx个,完成“十四五”期间省xx.xx‰的考核指标压力较大。托育机构存在备案难,办学成本高,管理粗放,需要的从业人员素质高但实际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受普惠政策影响收费标准低等问题,影响了托育机构的发展。20xx年xx县“幼师殴打3岁幼童”事件,形成网络舆情,也反映出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

  6.司法保护深度不够。城区学校周边饮食、商店和流动摊贩较多,行人拥挤,交通繁忙,偶有闲杂人员在校园外逗留闲逛,治安环境需进一步净化。监管刚性有待加强,部分家长或被委托人监护不力应当予以训诫,但训诫这一“工具”极少使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力度不够。据检察院统计,近4年来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单亲、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犯罪问题、宾旅馆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工作,是等不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要健全共同参与、加强联动。建议高位推动未保工作,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未保委双主任,在县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件事和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未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并酌情考虑提高考核权重。

  二是要在加大保障上下功夫。要充实未保工作力量,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参照相关区县做法,大力促进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规范,单独设立未成年人保护职能股室,增加1-2名人员编制,尤其要加强基层未保工作力量。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未保工作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建设一批文化体育体活动场馆,配齐0-6岁公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强化兜底监护能力,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做到未保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

  三是要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把未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进一步健全全县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充实未保工作力量,建设使用好乡镇未保工作站,配齐配强基层未保工作力量,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要积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把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建立并完善乡镇、村(社区)的家长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要强化父母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重点强化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托管家庭的监护责任,教育广大家长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加强供给,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免费开放补贴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支持,在县域范围内筹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变部分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无奈现状;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不断补充专业心理教师,鼓励在编教师考证,真正建立一支有资质有水平能满足需要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要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培育扶持未成年人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好防欺凌防性侵教育活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尽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完善0-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财政补贴政策。

  四是要在动员社会力量上下功夫。未保工作是全社会瞩目的工作,要引导社会力量高度关注广泛参与未保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和各类慈善组织的重要作用,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公益项目、专项慈善捐助、法律援助、个案互助等服务活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购买第三方服务。要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壮大未保工作志愿者队伍,吸引一批有情怀懂专业的人士投身到未保工作中来。

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调查报告3

  根据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安排,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6月,围绕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

  市政协主席会议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方案》,优选部分省、市政协常委、委员,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政策法规。6月15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市政协副主席袁银亮带领调研组一行到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卫东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市一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会上,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妇联和市关工委等成员单位介绍了2021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与会委员作了发言,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规格成立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2个县(市、区)相继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实现了领导协调机制全覆盖。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逐步构建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市民政局强化阵地建设,打造了1个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8个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20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366个村(居)“儿童之家”的四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2021年以来,为全市147个乡镇(街道)配齐儿童督导员,为2800多个村(居)配备儿童主任;培育新增社工组织16家(共41家),新增持证社工569人(共654人)。市教体局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围绕教育公平、“五育”并举等内容,制定完善了控辍保学、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建立预防欺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案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涉未成年事故案件高发势头。市检察院把检察职能和未保工作深度融合,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挽救了一批涉罪未成年人,联合教体局开展“云端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检校合作,270余名检察官担任300余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检察和保护工作始终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市中级法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市妇联以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保护,开展“三进一送”“最美家庭”“佑未来护成长”等活动,受益未成年人及家长6万余人。市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涵盖的“六大保护”体系来看,在家庭保护中,家庭教育宣传引导还需进一步深入和扩大,开展家庭教育宣讲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质量也需进一步提高,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学校保护中,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开展不充分、不深入、不完整;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保护中,未成年人公益性文体场所减免费用开放范围和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与运行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还未大面积推广;在网络保护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仍然突出;网络监管部门信息监看发现能力还有待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吸引力、感染力有限,缺少具有地方特色,受未成年人喜爱的网络品牌栏目。在政府保护中,承担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儿童主任缺乏激励考核机制;强制报告制度仍需大力宣传和推广;托育机构发展不充分。在司法保护中,涉未成年人案件总量较多,基层司法保护力量较为薄弱。

  从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来看,民政局方面,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后,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增多,受客观条件制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督导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教体局方面,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落实情况存在不足,德治和法治教育、特殊学生异常情况预警和干预有待加强。公安局方面,缺少对涉案未成年人有效的训诫、惩治制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治安处罚后,无法形成有效震慑,相当一部分继续作案,存在“先抓后放,继续作案”的恶性循环。检察院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形式还较为单一、简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方式、方法不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法院方面,“双向保护”原则落实得还不够彻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有所忽略。妇联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留守、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儿童关爱帮扶有待加强。关工委方面,各县区关工委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县区的组织建设明显滞后,一些乡镇和基层关工委班子稍显薄弱。

  三、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积极担当作为,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超前谋划,深度推进,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研究,落实落细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协调联动,标本兼治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做到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周密、高效、安全运转,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基层意见,更好为协调机制提供决策服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印发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保护工作任务分工,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业务配合能力,与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在涉及到未成年人困难救济、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要整合各单位资源特事特办、急办快办,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突出重点,问题导向

  1.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一是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整合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多种形式开展心理讲座、个案咨询等活动。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好用好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三是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质量。按照《平顶山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持续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校配齐配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课程列入中小学必修课内容并切实保证课程质量。

  2.严防校园欺凌行为。一要坚持预防为主,学校要加强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及时排查处置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关注学生异常表现并查明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二要对受害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学习生活。三要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并予以适当的教育惩戒。

  3.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保护,深入开展网络服务平台超范围收集、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二是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网信部门要督促网络服务平台设置青少年模式,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手机使用的管理,确保在校期间专心学习。三是规范网络信息,杜绝色情、暴力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全面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乱象,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4.严厉打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公检法司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暴力、虐待、性侵等案件,要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从严从重,强化源头治理,织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网。落实好强制报告和从业查询制度,重点督促学校、儿童福利院、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强化及时主动报告意识,对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的溯源倒查、依法追责,同时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查询义务主体责任,让有前科的违法犯罪人员远离未成年人。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中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要予以重点关注、特殊保护。对家庭教育不到位的,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制度,按评估风险等级分类精准施策。对履行监护义务不力甚至涉及违法犯罪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教育、训诫;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的未成年人,要加强生活保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开展救助,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四)夯实基础,建章立制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着重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快推进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支持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尽快实现市、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所有村(居)委会设立妇女儿童委员会。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涵盖妇儿工委、民政、公安、检察、法院、教育等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工作队伍,积极探索疑难复杂案件专家会商论证机制,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关爱服务。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机制,包括高质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全面从严的依法保护机制,稳定规范的经费保障机制等,以健全的机制措施保障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创新载体

  一方面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要加强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隐患问题排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干预。另一方面创新形式载体,建议可整合资源,建立我市“未成年人动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时精准收集、登记未成年人相关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构建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查追责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六)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增加宣传渠道的多样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建议可搜集“校园霸凌”“网络犯罪”等频发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在匿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通过直观生动的案例教育,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同时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等活动,各成员单位大力宣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先进典型,倡树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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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调查报告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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