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案说法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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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观后感篇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我曾经以为法律只存在与那些正式的场合和特殊的人群之间,我们的日常生活与神圣的 法律没有多大的关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与知识的充实,我发现我错了,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在这学期我选了以案说法,通过学习这门课让我知道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或者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这门课上老师给我们讲解的都是一些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婚姻法,民法,上课边讲相关的知识点又列举一些案例进行讲解,我觉得我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同时我们也懂得应该怎样使用,碰到什么要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老师的案例分析很全面很详尽,在分析案例的同时也让我们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觉得这种讲解方法很好。虽然我们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我也学到了一下法律知识只是没有那么的精通与熟练。

  我们知道: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一般限于宪法。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与我们的生活事事相关。

  进入大学以来,我也算见识了不少大学的课程,可惜的是有些课程等到将来我们走出校园以后就再也不会用到,至少我们专业的同学没人打算将来从事如今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如今学的那些专业课,将来能用上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学起来有些“浪费感情”,还有些我个人比较偏激的认为完全没有用处的课程,更是给人“鸡肋”的感觉——学之无用,弃之没分。不过,以案说法到是为数不多的几门让我和同学们都觉得对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 “实用”课程之一。

  以案说法观后感篇二

  这学期学习了陈军老师给我们上的以案说法课堂,感想颇多,陈军老师以案例的形式给我们导入课堂的内容,先以一个个现实而生动的案例吸引大家的兴趣,之后从案例中让我们思考出问题,然后再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给我们解答问题,这对我们这些之前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同学去认识法律,思考法律是非常有帮助的,从我自己的感想而言,之前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律是非常枯燥的一件事,一直不懂法律课堂是怎么上课的,所以才想着这学期要选修一门法律课堂,听同学推荐说以案说法课堂还是比较适合我这样没有基础也没有文科功底的学生去认识法律的,所以自己就选了这门课,半年下来,我倒开始觉得其实法律课堂挺生动有趣。特别是很多案例都是我们身边比较关注的事情,比如说重庆黑老大案,360大战QQ案,打假案,小悦悦案等等,以及我们平时遇到的一些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

  以案说法课堂将我们所有的同学分成不同的小组,小组内由组长负责,我是在第八小组,每个小组给大家进行一次案例分析活动,课堂形式很新颖,而且可以调动大家积极参与的程度,并从中学到一些知识。这样也可以活跃课堂气氛。从这门课我认识了很多关于最近发生的事情的背景,原因以及分析其法律影响。同时课堂上我们看了《秋菊打官司》,这让我想起了之前我自己曾看过的电影《以父之名》,这个是非常有印象的电影,因为我之前看的时候没有想到这里面很多的法律发展以及法律知识,现在通过老师的讲解很多东西都已清楚。虽然我现在对于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还不了解,但是现在已经对普通的

  法律现象有一定的了解,并能运用我们所学的知识来简单的分析身边的法律现象和法律行为。

  临近课堂结束的时候我参与了我们组和第三大组的《我评案例》课堂实践活动,我们选择的题材是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我做的是我们组的案例导入环节,我记得当时的我正在处于驾照考试科目二的关键时候,但是出于兴趣,我还是积极的参与了这次活动,我搜索了很多资料,并从中筛选出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这件事情的实例出来给大家看,在这样的资料搜索过程中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关于什么是反倾销调查,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调查的三个阶段反倾销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在组长陈美燕同学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小组成员又关于这件事情展开讨论,并将我们的案例做了修改,以及对该倾销案的深入分析内容。在这次活动过程中通过反复的资料查询和总结筛选我认识了很多以前比较迷茫的关于倾销的知识,并且在这次活动中经过努力和大家的帮助我获得了“最佳案例导入奖”。其实仔细想想还是收获了很多的。

  总结:以前总是以为法律离我很远,以为只有电视上看到的那些才是法律,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法律就在我们普通人的身边,每个人都已经在和法律打交道。而且法律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以理解,法律的学习可以由很多的例证引出,也可以对我们的生活起到指导的作用。这样的课堂对我们普及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帮助的,让不懂法的人认识法律,让认识法律的人遵守法律,让遵守法律的人用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帮助共建我们和谐的法制社

  会。这就是通过这学期以案说法课堂的学习我最大的收获。在以后的生活之中,我一定也会仔细观察生活中法律的涉及之处,并仔细思考,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以案说法观后感篇三

  以案说法课也到了期末,这门课学习了那么久,最深的感触是加深了我对中国司法现状的了解和司考。加深了对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看法。

  记得过去,许多群众的感受是:法律法规是“上面”制订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和执行就行了。这种感受当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以往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吸取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但无须讳言的是,过去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之类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是不无局限的。

  如今立法,在进入审议和表决程序之前,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会向社会发出广泛征求意见的公告,还举行立法听证会,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听证和发表意见,这就更有利于对民意的充分征集。我们现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而人民共和国治国的所“依”之“法”,首先就要充分体现人民共同的利益与意志。如果所立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本身有欠缺,本身不够周密、公正,执行中就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以往有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由于在制定时不能广泛而充分地听取民意,导致存在着偏重某一方面利益忽略了其他各方权益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些被动。

  随着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定需要公众的参与,成为公民表达制度化的一种期望。因此,这几年,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立法先听取公众意见,不仅是一种尊重民意的表现,而且是还“知情权”于公众的好举措。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规、规章的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在公布前先听取公众意见,实际上体现了以民为本的要义,是把立法的民主化放在尊崇民意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保证立法科学性和立法质量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促进和提高社会政治文明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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